运输液化石油气防火措施

  运输液化石油气防火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在这里,运输特指将液化石油气由产地输送到储配(供应)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由于通常采用铁路槽车、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

在这里,运输特指将液化石油气由产地输送到储配(供应)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由于通常采用铁路槽车、汽

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槽车运输、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

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泄露的液

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
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

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
(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槽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

,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运输容器受热爆炸: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若超量充装,再受到太阳长时间曝晒,有时也会泄露气体并着火;若在发生着火之后,不及时冷却降温。也会发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车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的压力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在运输途中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同时,为防止发生火灾,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应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装置,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红色标志,发动机排气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此外,为了能及时地扑救运输途中发生的初期火灾,槽车还应装配两具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
(2)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管理、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输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在车前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牌,不得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途中通过立交桥,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设施,应注意标高,限速行驶,不得停留;进入城市郊区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押运员必须跟随车辆,中途不得离开。车上禁止吸烟,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夏季长途运输应采取遮阳措施,经常观察槽罐液相温度和气相压力,当液相温度达40度时,应进行罐外喷水或泼水降温。冬季道路冰冻时,不宜长途运输。否则,应在轮胎上加戴防滑铁链,限速行驶。
(3)运输途中,临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远离机关、学校、桥梁、厂矿、仓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与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须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应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中途停车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留车监护,不得使用明火或能发火的工具进行检修。夜间休息时,不得将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普通车辆附近。夏季停车时,应避免日光曝晒。
(4)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须在站内设置汽车槽车装卸台。否则,应在灌瓶间或压缩机房引出汽槽装卸嘴。汽车槽车装卸台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装卸台或装卸嘴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厘米的接地桩,以供装卸作业前静电接地。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地疏散槽车,灭火救灾,槽车装卸台或装卸嘴前应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装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6)汽车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停车熄火,接好地线,牢固连接管道接口,排尽管内空气。进行装卸作业时,不得发动车辆、排液放气,不得使用能发火工具。如遇雷雨天、液压异常、附近着火,以及其他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汽车槽车应停止装卸作业,汽车槽车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计量,不得超装。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到站后,应先静置30分钟,然后及时卸液,不得把槽车当作临时储罐使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给钢瓶充气。槽车卸液后,槽罐内应留有49千帕以上的余压,以免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危险。
(7)汽车槽车卸液后,应停放在专用的汽车槽车库房内,不得在其他场所随意停放,汽车槽车车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库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库内禁止设置地下室、地沟,禁止修理车辆,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铁路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认真检查压力、液位、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状况,核对槽车充装介质的名称。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装,装运液氯等液化气体的铁路槽车不得装运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跑液漏气,以免装卸场所积聚液化石油气,形成火灾危险。遇雷雨天气或出现槽罐液压异常、泄露气体、装卸场所附近着火等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装卸作业。液化石油气站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应在站内生产区设置铁路槽车装卸栈桥,装卸停车专用线的中心线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在距储罐30米处专用线上,应经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装卸场所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为了能及时扑灭装卸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装卸栈桥应按长度每10—15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整个装卸栈桥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押运员不但要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了解槽车结构、性能以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还须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以便运输途中发生泄露着火等事故时能正确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超量充装以及封车情况不明的铁路槽车,押运员可拒绝押运。
(4)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在运输编组时,与牵引的蒸汽机车、乘坐旅客车辆和装运起爆器材车辆应有4辆以上的车辆相隔离,与牵引的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使用火炉的车辆、装载除起爆器材以外爆炸物品的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有1辆以上的车辆相隔。
(5)装运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槽车,不得在沿途各站久停,到达铁路终站后应用机车及时推进液化石油气站,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泄漏时,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列车主管人员反映,发出危险信号,停车紧急堵漏,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设立警戒区,组织安全疏散。铁路槽车运输途中泄漏气体并着火时,应采取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组织抢险救灾。


3.管道输送
(1)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2)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保护套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一定间隙,两端应用软质材料填封。管道穿越铁路时,从铁轨底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4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铁路3米。管道穿公路时,从道路内路面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公路1米。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4)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为便于事故控制及维修,应在管线上每10—20公里设一分段阀。阀门的耐压力不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并不得低于2450千帕。埋地管道的阀门一般设在阀室内,阀室应设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交通方便和便于检查的地方。在重要河流的两侧应设在阀室内。带有放散管的阀室应设在便于安全放散的地点。放散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散发火花。
(5)为导除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流动与管壁磨擦产生的静电荷,管道应完全接地,并每隔80米设一接地极。连接管道的法兰应用铜片或铝片跨接。进行输气操作时,应控制管道内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一般液相允许流速为0.8—2.5米/秒,最大不得超过3米/秒。
(6)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汽车装载钢瓶运输
(1)不宜使用汽车装载钢瓶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旗,装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发动机排气筒应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
(2装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严禁烟火。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碰撞。钢瓶在车箱内应竖直码放一层为宜。容重15公斤以下的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并应采取措施,码放稳固,严防途中车辆颠簸碰坏钢瓶及其角阀,泄露气体。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不得载人装物。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护圈的钢瓶不得装车运输。
(3)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配备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等安全知识。运输途中及中途停车等方面的防火安全措施,可参照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做法。
(4)运输途中泄漏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关闭角阀,进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安全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火源。堵漏、疏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着火时,司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地消防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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