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物业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某某物业公司员工行为准则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某物业公司员工行为准则1.0总则1.1本准则体现了XX物业人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1.2公司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

物业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1.0 总则

1.1 本准则体现了XX物业人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

1.2 公司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本准则界定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1.3 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2.0 职务权责

2.1 经营活动

2.1.1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1.2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3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1.4 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2.1.5 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1.6 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2.1.7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2.1.8 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2.1.9 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2 资源使用

2.2.1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

2.2.2 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任何不适当的用途。

2.2.3 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2.2.4 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2.2.5 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2.3 保密义务

2.3.1 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2.3.2 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3.3 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2.3.4 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3.0 内外交往

3.1 员工须谨慎处理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与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3.2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应务实简朴。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2)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3)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3 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3.4 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4.0 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4.1 兼职

4.1.1 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4.1.2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上员工兼职。

4.1.3 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4.2 个人投资

4.2.1 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4.3 特殊关系的回避

4.3.1 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

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

位。

4.3.2 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3.3 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5.0 投诉和举报

5.1 公司内部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向品质部、集团人事部以及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提出。受理部门和人员,应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和举报人保密。

6.0 行为的判断及督导

6.1 员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

6.2 员工有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品质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6.3 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政策进行管理。

7.0 其他

7.1 本准则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总部的品质部。

本人 ,于年 月 日,已学习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内容和要求,对本制度内容无异议,本制度作为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公司规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执行力,本人愿意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违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本人会积极汇报或检举揭发。如本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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