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1人员招聘、录用制度1、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公司及用人部门两次面试,并由用人部门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须先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办手续时需...
-1 人员招聘、录用制度
1、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公司及用人部门两次面试,并由用人部门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须先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办手续时需填写各类个人资料供存档、需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培训资料证书复印件(如有),个人资料应正确无误,如提供虚假资料,可招致辞退的严重后果。需携带好有关证件原件,由员工本人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后方能上班。
2、新进员工自上班之日起试用期为一个月(技术部门试用期为三个月)。
3、员工对于自己所担任之工作有任何问题,需先征询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意见。
4、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请到原单位/社保中心将养老金等帐户转至本公司,以便公司为您办理养老金等。若原单位/社保中心从未办过社会保险或从学校新毕业之员工,请书面向公司说明并提出申请新开户头。
-2 离职、辞职、辞退办法及手续
1、凡员工欲离职者,应按合同/劳务协议之规定,提前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间则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2、凡员工未按合同(或协议)书承诺提前离职者,公司将扣除相应的薪金作为通知期以赔偿公司损失(除非特殊情况,经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准予提前离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公司用人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报公司核准予以立即辞退。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符合《劳动合同书》中条款须辞退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5)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条例的。
(6)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及合理指令,经多次警告无效。
(7)故意损坏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监守自盗、收受贿赂者。
(8)有严重损害公司及所管小区形象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考勤管理的基本制度,各管理处可以此制度为基础,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另行制定的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需报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3-1 考勤制度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时至5:30时(个别岗位工作时间以工作需要设定),因季节变化需变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另行通知。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并随机抽查制度,由各部门、各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办理《员工外出登记单》,并交至各部门经理处,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4、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交至各部门留存。凡未填写《出差申请单》者按事假论处,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2 迟到、早退
1、迟到和早退的违约金标准如下:
迟到/早退分钟违约金标准
5 ≤ X < 10 10元
10 ≤ X < 30 20元
30 ≤ X 30元
2、月累计迟到、早退共3次(含3次)以上,无当月绩效工资。
3-3 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经准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因各种假期逾期而无事先申请续假者。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殴致伤而不上班者。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缺勤者。
6、凡旷工而2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严重警告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半天工资;旷工超过3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严重警告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一天工资;旷工二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发四天工资,给予最后警告。
7、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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