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手册奖惩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员工手册之奖惩条例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强化纪律意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物业员工手册之奖惩条例
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强化纪律意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依据《劳动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订本条例。
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
1.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3.晋级
二、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受到客人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有明显收效者;
4.在工作中以公司利益为重,忠于职守,严格照章办事,忍辱负重者;
5.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奋苦干、自觉奉献、业绩显着者;
6.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质量高,对提高公司或本部门的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7.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揭露,事迹突出者;
8.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工作提出正确意见或建议,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9.遇有重大事故能挺身而出,为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10.在公司内外参加各种业务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者;
11.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者;
12.为公司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安全、开源节流及改善员工关系和公共关系提出书面建议报综合部。如被采纳者;
13.有其他突出表现应给予奖励者。
三、给予员工通报表扬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品或
晋级奖励。
四、奖励的批准权限:
1.主管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奖励意见,报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由综合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获得的各项奖励,均载入本人档案。
处罚
一、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可视违纪性质、影响程度、认错态度等分别给予甲级过失、乙级过失、丙级过失、经济处罚,直至辞退、除名或开除。
二、员工的下列表现属丙级过失行为。对于丙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1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过失行为较轻者,也可只给予100元以下罚款。因丙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当月迟到累计三次或早退一次;
2.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班次,使工作受到影响;
3.不服从督导人员或保安人员的工作检查;
4.工作时间串岗、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或看书报杂志、听录音、看电视等;
5.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6.管理人员对新调入本部门的员工,未进行必要的制度及业务培训,致使员工工作失误或出现违纪行为;
7.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在公司拨打娱乐、信息台或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9.不按规定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不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
10.私自搭乘不允许本岗位使用的电梯;
11.不按规定时间洗澡,违犯浴室管理规定;
12.在非吸烟区吸烟;
13.擅自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14.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有意迟缓、拖延;
15.开会迟到,业务培训旷课;
16.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内逗留;
17.非因工作需要穿着工服、佩戴工牌进入购物场所;
18.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员工工牌,工服不整以及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着配发的工服;
19.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20.在公共场所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等有失行为规范的举动;
21.服务时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引起客户不愉快;
22.员工有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23.根据过失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应确认为丙级过失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员工下列表现属乙级过失行为。对于乙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100~200元罚款,因乙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丙级过失的;
2.依照考勤条例属旷工行为,时间在2天以内的;
3.违反工作程序、服务规范、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客户有失礼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而情节较轻者;
4.工作效率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5.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6.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
7.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故意破坏公司物品情节较轻;
9.对员工的过失不批评、不报告、姑息迁就、经查证属实的;
10.议论打听他人的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造成不良影响;
11.工作时间睡觉;
12.违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
13.由于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者;
14.用不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5.明知公司财物受损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17.根据过失的性质、影响及造成的后果,应确认为乙级过失的其他违纪行为。
四、员工的下列严重违纪行为属于甲级过失行为。对于甲级过失者,签发<过失单>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因甲级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应按损失金额赔偿。
1.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乙级过失的;
2.依照考勤条例规定,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3.散布流言蜚语、挑拔事端、恶意伤人,扰乱他人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4.严重超越权限或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包庇袒护他人、后果严重者;
5.故意损坏公司物品,性质恶劣,造成很坏影响的;
6.违反服务规范要求,与客户、顾客发生争执,受到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
7.遗失公司的文件资料、单据、印章、档案柜或保险柜钥匙以及其他重要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公司就职期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或其它经营活动的;
9.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10.违章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造成停电、停机、停水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1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12.泄露公司重要机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13.触犯国家法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4.利用工作之便(职权、业务关系)牟取私利(拿客户回扣和其它形式)的;
15.购进三无产品、劣质产品,造成严重的设备损坏;
16.使公司名誉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
17.根据过失性质,影响程度,应确认为甲级过失的违纪行为。
五、处罚的实施程序:
1.员工发生过失行为,在证实过失的当日由部门经理签发<过失单>,最长不得超过3日。
2.员工收到<过失单>后签字,以示认可。员工对签发的<过失单>不服时,必须在备注栏内申明理由,否则视为本人承认过失属实。
3.综合部对收到的<过失单>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过失事实后,报总经理批准。一般情况下3日内通知部门和本人。
4.员工持批准后的<过失单>应于3日内到综合部缴纳罚款;愈期不交者,罚款额加倍;仍拒绝缴纳罚款者,公司将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罚款并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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