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财产清查盘点专项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1、各管理处所有财产均必须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具体内容包括:1.1、现金;1.2、各项银行存款;1.3、各项存货;1.4、各项固定资产。1....
1、各管理处所有财产均必须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的具体内容包括:
1.1、现金;
1.2、各项银行存款;
1.3、各项存货;
1.4、各项固定资产。
1.5、各项低值易耗品
1.6、各项其他资产
2、财务部负责财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工作。
3、各项财产清查盘点的期限和方法:
3.1、现金:必须作到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
3.2、银行存款: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月末必须按照各开户银行打印的银行对帐单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3、各项存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存货的出、入库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
3.4、各项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的购买、领用手续,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卡片,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5、各项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低值易耗品的辅助帐,完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领用手续,月末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4、各管理处对于清查盘点后出现的各项资产的溢余或短缺情况,必须立即编制《资产溢余报表》及《资产短缺报表》,连同溢余或短缺资产的分析报告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务处理。
5、总部财务经理必须定期抽查各项财产的清查盘点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财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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