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2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物业公司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二)(一)考勤员职责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如实地记载考勤。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病假证明等)。3、每月汇总本部门考勤,填写《考勤汇总表》经...
(一)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如实地记载考勤。
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病假证明等)。
3、每月汇总本部门考勤,填写《考勤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连同各利考勤凭据一并报人事部门。
4、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如不如实填报,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过失处理,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5、严格按考勤符号记录考勤。
6、如考勤员休假或外出,各部门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临时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二)各种假期的计算与申报
年假:
1、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年假五日。
2、年假限年内一次使用。
3、员工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批上报人事部门;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休年假需提前十天填写《年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人事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事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新员工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予准假。如因特殊情况,休事假时间较长,顺延试工期。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2、员工有病(除急诊外)应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非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休假证明须盖有急诊章,并最多为三日,三日以上须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
3、员工请病假满十五日的,应凭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休假。
探亲假:
1、探亲假的应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2、职工探亲应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新调入员工探亲,凭原单位探亲证明,酌情处理。
4、探亲假与年假不得重复享受。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三天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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