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委托实验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委托实验管理,保证委托实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2范围
适用于评估和选择委托实验室,并对委托实验任务的管理。
3职责
3.1委托实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并收集委托实验室资料。并组织对委托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和检验能力进行考核评审。建立《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委托实验方登记表》。
3.2科主任负责对技术负责人提出的委托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并与委托实验室拟定书面协议,报院领导批准。
4工作程序
4.1委托实验的条件
(1)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特种检验项目允许固定委托实验。
(2)当检测设备有故障时,允许临时委托实验。
(3)本科的技术力量或设备的配置不能满足临床医生或患者的要求,允许委托实验。
4.2委托实验的实施
4.2.1需要委托实验时,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并填写《委托实验申请单》,交科主任审核。
4.2.2审核通过后的委托实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组对相关委托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和检验能力(按4.3.1-4.3.2)进行考核评审,确定合格委托方。并填入《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
4.2.3由科主任与合格委托方拟订书面协议,协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包括检验前以及检验后程序在内的各项要求;
b)委托实验室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利益冲突;
c)对检验程序的选择适合其预期用途;
d)明确对检验结果的解释责任。
此协议由检验科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年对其评审一次,以确保持续满足以上的要求,并保存评审记录。
4.2.4委托实验室在接收样品时,需在我检验科的《委托样品登记表》中登记,样品管理员确认。
4.2.5委托实验过程的控制
(1)为确保委托实验工作质量,技术负责人在委托实验送检样品中可加入一定量的密码平行样品或标准考核样品。
(2)如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检验结果有偏差,需要求委托实验方分析原因并立即纠正,如有重大偏差,可中止其委托实验资格。
4.2.6委托实验结果的要求
(1)在病历以及实验室永久性文档中,由档案管理员保留一份委托实验室报告的副本。
(2)委托实验室报告的检验结果按正常途径提供给客户。
(3)技术负责人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的医疗环境,选择性地对检验结果做出适当的咨询/解释。
4.2.7在委托实验过程中,本检验科人员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4.3委托实验方的管理
4.3.1委托实验方的条件
(1)委托实验方应具备完成所委托实验项目所需的检验仪器和设施,能够按照委托实验项目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有措施保证结果的及时、准确、可靠、公正;满足保密规定;对委托实验样品负有检验质量责任。
(2)本检验科一般优先选择以下实验室为委托实验方:
a.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b.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4.3.2委托实验方的评审
(1)本检验科对拟委托实验方的调研评审工作称为初次评审;对委托实验实验室定期进行的考核复查称为定期评审。
(2)评审方式可采用能力调查、比对实验、标准样品测试等多种手段。
(3)调查的结果由技术负责人填写在《委托实验方能力调查表》中。
(4)初次评审合格的委托实验方可成为本检验科的委托实验室。
(5)有业务往来的委托实验方,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定期评审,评审结果报科主任批准,评审合格的委托实验方可自动延续其委托实验资格,在《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上注明。
4.3.3委托实验室的中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由技术负责人提出中止委托实验的申请。
a.委托实验期满;
b.委托实验方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无法满足要求或影响检验质量;
c.委托实验方违反委托实验协议;
d.在定期评审中发现委托实验方有严重不符合项,经限期整改无效;
e.对委托实验项目本检验科已具有足够的检验能力。
(2)委托实验的中止由科主任批准后通知技术负责人修改《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和《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
(3)必要时,本检验科可将中止委托实验的决定通知委托实验方。
5支持性文件
5.1样品管理程序
5.2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6.1委托实验申请单ABCD-2-07/01
6.2委托检验送样表 ABCD-2-07/02
6.3委托实验项目一览表 ABCD-2-07/03
6.4合格委托实验方登记表ABCD-2-07/04
6.5委托实验方能力调查表ABCD-2-07/05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篇2:检验科主任岗位职责内容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督促本科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正确使用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和器材,审签药品器材的请领、报销,经常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4.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并检查科内人员的检验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及临床教学。
6.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7.制定本科的科研规划,检查进度,总结经验。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8.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篇3:检验科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
检验科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环境因素和设施进行有效的监控。
2范围
2.1对使用仪器设备的环境建立、控制与维护;
2.2对标本贮存的环境建立、控制与维护;
2.3对消耗品贮存的环境建立、控制与维护;
2.4按照检验方法要求对检验环境的建立、控制与维护;
2.5对偏离控制目标时实施的措施
2.6对安全应急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3职责
3.1检验科主任负责设施和环境条件的配置工作。
3.2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环境控制目标;
(2)负责建立各监控部位的监控手段和记录措施。
3.3各专业组长
(1)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施和环境配置的要求,并对设施和环境进行日常管理。
(2)负责本室各种安全设施(消防灭火器材等)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3)负责划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整齐、安静。
3.4工作人员负责对设施和环境进行日常监控,保证设施和环境符合要求,并记录设施和环境的监控参数。
4工作程序
4.1设施和环境要求的来源:
4.1.1根据仪器设备使用的要求和检验标准方法的要求和标本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
4.1.2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试剂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4.1.3标本的收发、制备、检验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样品特定的要求,详见《标本管理程序》。
4.1.4实验室供电系统应与仪器设备使用电量相匹配,并具有良好的接地线,以保证用电安全。
4.1.5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处置等。
4.2设施与环境要求的配置
4.2.1技术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实验室设计或改造方案,以及设施和环境配置要求,经科主任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如需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
4.2.2技术负责人在指导建立检验环境、标本保管环境、消耗品贮存环境控制目标时,实验室内仪器布置在遵循不能相互影响的同时,还应考虑使用的方便性。
4.2.3用于检验环境用的设备与检验用仪器一同编入量值溯源计划执行周期检定。检定执行《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4.3监控与维持
4.3.1若环境条件对检验结果和设备精度有影响,应按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监控措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监控与记录设备。具体措施和配备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检验科主任批准后实施。
4.3.2对设备使用有环境要求时,应在“设备使用记录”中记录清楚。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在检验过程中做好环境监控记录,并在原始记录上反映出来
4.3.3质量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发现在检验过程中环境条件或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实施。
4.3.4本科特殊工作区域的要求
4.3.4.1使用前,要对特殊工作区域的性能和条件进行测试和验收,保证其功能和技术符合有关要求。
4.3.4.2要对进入和使用特殊工作区域制定有关规定,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人员的健康、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4检验工作安全
4.4.1为保障检验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各专业组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品管理规定》。
4.4.2各检验场所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放置在醒目易取的位置。在必要的区域配备防盗和安全装置。
4.5检验科内务管理
4.5.1各部门应做好内务管理,使检验室内保持清洁、整齐、标识清楚。不得在检验室内进行与检验无关的活动,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具体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
4.6各检验室在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按《医疗废物处置规定》执行。
4.7实验室为受控区域,应有明显的限制进入的标识,非本检验科工作人员进入时,需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经科主任批准后,由相关专业组人员陪同进入特定区域。
5支持性文件
5.1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5.2仪器设备采购控制程序
5.3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4标本管理程序
5.5危险品管理规定
5.6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5.7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5.8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
6记录和表单
无
篇4:检验科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
检验科人员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
资质认定准入
1.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或更高学历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2. 未取得上岗证前,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院、科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3. 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培训考核
1. 由医院医务处负责医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 检验科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检验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医院和科室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能力评价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篇5:检验科室内质控制度
检验科室内质控制度
第一条各专业组应全面开展室内质控工作。
第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将室内质控工作贯穿到日常检验中,质控方法可根据具体测定项目不同自行选择,根据国内外质控技术发展趋势逐步完善。
第三条每天室内质控标本需与病人标本同时测定,只有当质控结果达到实验室设定的接受范围,才能签发当天的化验报告。
第四条 当室内质控结果出现失控时,需仔细分析、查明原因,若是真失控,应该在重做的质控结果在控后,对相应的所有失控的患者标本进行重新测定,方可发出报告;若是假失控,病人标本可以按原测定结果报告。
第五条质控品的保存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质控品检测的全过程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不能任意更改。
第七条 更换质控品应在前一批号未使用完之前,以保证新、旧批号同时使用一段时间,不得使用过期的质控品。
第八条 实验室每月末要对当月的室内质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与以往各月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定下一个月的质控计划。将质控原始数据及质控图汇总整理后存档保存。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日需对冰箱、温箱等常规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科主任将不定期抽查室内质控开展执行情况,并组织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人员进行分析总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