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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2024-07-16 阅读 3356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篇2:装配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装配员工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满足消费市场的不断需求,使公司的质量更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所装配员工(绳锯机3人,凿铝机、潜孔钻3人)

三、运行办法:由公司出资50元作为质量优秀奖,对于装配员工1个月之内所装配机台未出现质量问题,则50元的奖励,反之若装配出现质量问题,则50元的奖励没有并对该工人处以100元/月的罚款,罚款经额由工资中扣出。

四、执行标准:所检测标准均按:“绳锯机检查记录表”“凿铝机、潜孔钻检查记录表”中检查重点进行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与该机台装配员工发生异议时(如360。回转力大小)将采取由技部,生产部、质量检验员进行评审。

五、会总方法:由装配检验员以检查记录为主,每月对其会总,上报行政人事部并对其进行张贴,无异议后,再上报财务科。

篇3: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奖惩原则

2.1奖励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务须及时。

2.2处罚原则:以教育指导为主;客观、一贯、一视同仁;渐进、累积;处罚务须及时。

3.奖惩的等级与方式

3.1奖励的等级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记特等功四种,辅助方式包括加考评分、颁发一次性奖金、晋级等;

3.1处罚的等级包括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重大违纪四种,辅助方式包括减考评分、经济罚款、降薪、降职、免职、通报等。

4.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二节奖励

1.口头表扬

1.1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优异表现者应予以及时的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中、例会、晨会上进行。

2.通报表扬:书面表扬包括以下情形

2.1一贯兢兢业业,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精神可嘉;

2.2能够认真执行服务规范,语言规范、操作技能达标,赢得顾客赞扬;

2.3协作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获得上级、同事肯定;

2.4爱护公物,节省成本,有具体成效;

2.5其它应获得书面表扬的情形。

3.记功:记功包括以下情形

3.1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着成效;

3.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如在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成果、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等;

3.3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做出成绩,各项工作指标超额完成且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3.4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及时举报或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3.5其他应给予记功的情形。

4.记特等功:记特等功包括以下情形

4.1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4.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包括密报检举)、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4.3在重大事件,如在抢险、救灾、救人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公司或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经济损失;

4.4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着;

4.5其它对公司有重大功绩的情形。

第三节奖励的执行

1.奖励的执行措施

奖励等级

视同等级

奖励措施

口头表扬

/

员工的直接上级提出口头表扬

通报表扬

/

所在部门书面通报表扬,并酌情加考评分,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记功

三次书面表扬

所在公司提议,行政人事部发文全公司书面通报,并奖励现金100-1000元

记特等功

两次记功

全公司书面通报,奖励现金500-2000元,并酌情给予晋级

2.奖励的执行程序

2.1口头表扬: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或间接主管执行;

2.2书面表扬:由对该员工具有任免权的上级决定、落实(发嘉奖书,抄送行政人事部);

2.3记功:由公司提议,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执行。

2.4记特等功: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行政人事部审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加考评分、颁发一次性奖金、晋级等是奖励的辅助措施,不得单独作为奖励方式使用。

第四节处罚

1.口头警告:员工有以下情形,且情节较轻时,为口头警告

1.1工作中擅离职守,办私事,串岗;

1.2消极怠工,或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影响较轻的,如看报,睡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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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

1.4未按要求着装;

1.5因个人原因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

1.6携带公司禁止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7对同事进行骚扰,影响同事正常工作,情节较轻;

1.8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机器设备;

1.9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它行为。

2.通报批评:对员工进行通报包括以下情形

2.1本条“轻微违纪”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如工作期间或工作场所玩电脑游戏、从事赌博活动等;

2.2就轻微违纪中的情形,在“轻微违纪”中上级与当事人共同确定的期限内未有实际改善的;

2.3不服从上级工作指导或工作安排;

2.4服务质量差受到顾客有效投诉;

2.5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或调休;

2.6在工作中未予下属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或督导不当;

2.7浪费或毁损公物,情节较轻;

2.8未按操作规则或流程工作,致使发生轻微损失;

2.9假借公事办私事,情节较轻者;

2.10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或越级查阅者(资料管理员连带处罚);

2.11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旷工一日;

2.12公司认为的其它一般违纪行为。

3.严重警告:严重警告包括员工的以下情形:

3.1对同事进行骚扰,情节严重者;

3.2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

3.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

3.4故意推荐、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公司;

3.5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上级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

3.6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考核作弊;

3.7在公司内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情节较轻;

3.8无事生非,破坏员工之间团结,情节较轻;

3.9打听别人的薪资、奖金或泄露个人的薪资、奖金等秘密;

3.10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

3.11工作报告出现较大失误或故意谎报;

3.12公司认为的其它应予严重违纪的情形。

4.辞退:辞退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4.1在公司内外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4.2侵占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4.3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达人民币10000元(含)以上;

4.4故意损坏重要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公司;

4.5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机密);

4.6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等;

4.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

4.8恶意炒楼、炒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

4.9提供各类虚假证明、资料等以达到获取私利的目的;

4.10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公司外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职业;

4.11在入职时为达欺骗目的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者;

4.12其它足以构成重大违纪处理的情形。

如经公司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处罚的执行

1.处罚的执行措施

处罚等级

视同等级

处罚措施

口头警告

/

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提出口头警告

通报批评

三次轻微违纪

所在部门书面警告,并酌情减考评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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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严重警告

三次一般违纪

全公司通报,降职、或辞退

辞退

两次严重违纪

辞退并处经济罚款

2.处罚的执行程序

2.1口头警告:由直接主管或更上级主管进行;

2.2通报批评:由对该员工具有任免权的上级主管决定、安排落实(发劝导书,并抄送行政人事部);

2.3严重警告:遵循所在部门提议、行政人事部核查、批准并落实;

2.4辞退:遵循所在部门提议、行政人事核查、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落实。

3.扣减考评分、经济罚款、降薪、降职、免职、通报等是处罚的辅助措施,不得单独作为处罚形式使用。

在受纪律处分者有突出表现时(如受到与处罚同级的奖励),公司会考虑抵扣以前的处分给受处分者带来的在晋职、考核、奖金等方面的影响。

第六节监督与申述

1.奖励的监督

如发现所发生的奖励有任何不公、不实现象,员工可通过如下方式逐级进行检举,受理检举者/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署名者必须书面答复):

向做出奖励决定的管理人员检举事实--向行政中心检举事实--向公司领导检举事实。

2.处罚的申诉

2.1员工有权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当,可以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的沟通,以争取问题的协商解决;如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后得不到满意答复,或者申诉原因直接与直接上级有关,则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2.2行政人事部协调各方予以解决。如员工对行政人事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提请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2.3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或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