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南通市下拨和本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执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研判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采编:www.QiquhA.com.com篇2: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应急协调科(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镇两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主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公众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六)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篇3: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白山市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房地产管理系统房屋坍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分明
在房地产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坍塌事故的等级、类型和责任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按照事故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三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相关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处置房屋坍塌重大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的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情节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负荷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紧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王大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邵长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许凤军?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安秀溢?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赵静惠?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傅铁男?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马端武?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世亮?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办主任
王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科科长
毛有刚?市房地产管理局房鉴科科长
吕建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科长
徐洪图?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田学祥?产权处处长
陈?伟?房改办主任
李少平?房地产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
苏连同?物业处处长
张玉珍?房达物业公司经理
王晓峰?房兴物业公司经理
李生军?供热处副处长
陈甲善?燃气处处长
周永生?天富建筑公司经理
迟云峰?热力总公司经理
刘远志?燃气公司经理
(市房地产局房屋坍塌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详见附录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拟定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预
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
府、省建设厅汇报。
(4)指导、协调和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直属各单位提供专家和技术服务,组织开
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
主?任:邵长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傅铁男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马端武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成?员:毛有刚市房地产管理局房鉴科科长
徐洪图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少平房地产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
苏连同物业处处长
张玉珍房达物业公司经理
王晓峰房兴物业公司经理
周永生天富建筑公司经理
迟云峰热力总公司经理
刘远志燃气公司经理
办公室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房地产管理局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专家(专家联系方式见附录2)的联络,传达房地产管理局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2指挥体系
(指挥体系系框架见附录3)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
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
定期检查坍塌事故抢险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
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正大事故分为ⅠⅡⅢ级。
Ⅰ级: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Ⅲ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4.2.1发生重大事故后,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立即启动本抢险救援预案;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个到达现场的领导,为事故抢险总指挥,待其他领导就位后,按预案组织机构的分工各行其责;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专业组机构及各组的任务
(1)、通讯联络组
组?长:黄世亮徐洪图
成?员:局办公室、党办成员
该组视其事故的大小,立即通知局坍塌领导小组、120、119、110及有关单位,明确发生事故的地点、规模、时间、行车路线等。
(2)、事故抢险组
组?长:迟云峰刘远志、李少平、周永胜
成员:热力总公司燃气公司天富建筑公司房地产监察支队全体抢险人员。
该组组织本部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工具,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救人,并控制灾情的扩大。
(3)、救护组
组长:田学祥陈伟
成员:产权处、房改办成员
该组配合120救护伤员。
(4)、秩序维护组
组长:王永德、毛有刚
成员:物业处及机关剩余人员
该组配合警察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混乱,防止有人趁机作案。
4.2.3抢险收尾处理
(1)抢险结束后,全体人员清理现场,检查是否还有事故隐患,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检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人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
(3)做好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调查、统计。
(4)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将事故的有关情况上报有关单位。具体时间、单位为:24小时内上报给省建设厅;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一般事故12小时内,重大事故4小时内,特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给市安监局。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房屋坍塌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房地产管理局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建设厅或市政府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建设厅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市房地产管理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抢险力量: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燃气、供热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安监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房地产行政管理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房屋坍塌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1培训
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2?演练
房屋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录(略)
附录1?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附录2?专家小组联系方式
附录3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坍塌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篇4: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26日)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谢述钧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芝茂同志,副局长陈春建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消保处和市场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市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市局和区(市)县局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三)市局和区(市)县局市场处(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市局宣教处和区(市)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市局行财处、人事处、后勤中心等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市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区(市)县级工商局和其派出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区(市)县局、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市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市范围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全市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并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或者外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省工商局批办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5)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权威部门定性发布的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6)其他渠道了解、掌握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区(市)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区(市)、县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其派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受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市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市级案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市工商局专报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后,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市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2.发生县级案情,在区(市)县级启动本应急预案时,案情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专报区(市)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在本区(市)县,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市、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成都市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其派出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市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市)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区(市)县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篇5:市某某区房产管理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成华安监委[2005]21号《成华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区内所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安全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建筑事故等。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大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和一般安全事件。
1、特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一次性造成20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一性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一般安全事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性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二、应急指挥系统
根据局内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局应急事件处置机制小组由局长周文胜任组长,副局长陈丹、刘万霞,纪检组长晏永康为副组长,陈平、任心刚、钟亮、钟雨、徐辉、徐进、谢碧卿、黄基贵、汪鸿鸣、严秀英为成员的应急小组,其他科室也应确定人员负责安全应急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时,事件发生地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实施救助、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同时应将详细情况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在接到报告后以电话形势先行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区安办等相关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将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1、重特大安全事件:可采用越级上报的程序。
2、一般安全事件:采用一事多报程序,即事发后,事故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向当地街办、业务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书面形式上报。应急小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事故发生,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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