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

  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1】公司章程范本主要是20xx年发生重大变化,20xx年和20xx年没有变化,以下为笔者搜集整理的20xx公司章程范本,供参考,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网站进行下载。(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范本工商【1】

公司章程范本主要是20xx年发生重大变化,20xx年和20xx年没有变化,以下为笔者搜集整理的20xx公司章程范本,供参考,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网站进行下载。

(不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审批事项此处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比例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有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

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决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机器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传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章程范本工商【2】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以发展生产力、繁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为****单独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为实收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下列事项由股东作出决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拟定公司经理人选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建议;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十三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审计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公司章程修改的,自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登记机关予以登记或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4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条。。。。。

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4月23 日

小组制度 局机关制度 就业制度

展厅制度 巡逻制度 巡逻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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