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资公司章程范例

  教育投资公司章程范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教育投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名称:深圳市龙岗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部地址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第二条集团性质:集团是经龙岗区教育局批准成立,深...

教育投资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深圳市龙岗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集团总部地址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经龙岗区教育局批准成立,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龙岗中专)牵头,联合相关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自愿组成的公益性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校际联合、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扩大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和影响力,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第四条 集团接受深圳市龙岗区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五条 集团主要职能:

1.优化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2.建立集团资源优化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人力、教学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的互补、整合和共享。

3.发挥集团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实习就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通过就业导向、工学结合等途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实习就业质量。

4.依托集团内就业信息网络,建立集团内企业成员优先选择实习生和毕业生等制度,使集团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

5.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及预测,协调招生、就业、培训等事项,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

6.通过集团内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衔接沟通,推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联动发展,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要。

7.定期举办集团内校际间的职业技能竞赛。

8.开展生产、研发、教学、实习等方面的校企合作。

9.统筹安排集团内学校的专业师资培训。

10.统筹开展面向社会的成人教育和职业能力训练任务。

11.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关系和对外联系,通过正常途径合理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12.组织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学习先进企业文化,推广职业教育先进经验,促进集团内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改革创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若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一般由骨干成员担任,经全体成员单位协商产生;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集团的相关事宜。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或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推选常务理事会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提交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方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对严重违反本集团章程的成员单位,劝其退出集团;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推选产生。秘书处为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相关工作由正副秘书长所在单位协助完成。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对课专业建设、实习就业、师资培训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搜集、发布技能人才的培养信息、供求信息;

6.代表集团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习就业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名单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商提名,常务理事会同意;集团下设各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另行商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各成员单位地位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各成员单位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各成员单位有参与集团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信息的权利;

4.各成员单位有主动退出集团的权利。拟退出集团的成员单位,需在每年九月一日前、提前十五天向集团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办理自愿退出集团的手续。

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决议,完成集团分配的任务;

2.为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积极提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信息;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在政策和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向集团捐赠物资或赞助经费;

5.集团成员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集团章程,由集团成员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计划地使用集团企业成员提供的实习基地,安排学员到生产岗位实习;

2.优先组织教师到集团成员单位进行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参与相关教研活动;

3.从本单位毕业、结业的学员优先享用集团成员企业的用工指标;

4.有权利用集团的无形资产,促进本单位的发展。

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向集团成员企业提供教育培训的有关信息,并按照企业要求选送合格毕业生;

2.为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服务,并为成员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服务和培训费用优惠待遇;

3.为企业研发提供力所能及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4.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习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5.为企业成员单位的职工子女到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提供方便或优惠;

6.为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富余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资源;

7.为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企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享受人才“订单式”服务,可以优先挑选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合格毕业生;

2.有权对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建议和要求;

3.可要求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为其研发项目提供一定的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

4.可要求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员工培训服务以及培训费用优惠待遇;

5.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集团企业成员的职工或子女,可优先享受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自主招生优惠待遇。

企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选派高素质人才到集团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单位进行课堂教学、指导技能培训、宣传企业文化;

2.应集团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的要求共同制定和完善专业培养标准,使之贴近产业发展水平和职业岗位需求;

3. 接受集团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单位的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学习先进工艺和技术;

4.为集团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基地,配备称职的实习指导人员,按照实习要求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和各项补贴;

5.积极向集团提供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和招聘计划,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集团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单位的学生就业。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行业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获得集团内企业成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成员的支持,开展劳动竞赛或交流活动。

行业协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

2.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就业信息;

3.为教育和培训机构提供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利用集团内学校师资、教学场地等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2.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行业内优先培训、鉴定权。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须履行以下义务:

1.优先为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

2.优先为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五章 顾问

第十九条 集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聘请高职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作为集团的顾问。

第二十条 顾问由集团常务理事会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顾问可列席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社会捐赠;

3.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由集团秘书处管理,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本集团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独立第三方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教育投资公司章程【2】

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简称环保职教集团),以下行文简称集团。

第三条 集团性质:以培养环境保护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为目标,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形式。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主管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环境保护科研院所、环境监测站、环保产业、生产企业、相关院校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的产学研联合体。

集团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互利共赢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自愿结成的跨区域、多元化的教育集团。

第四条 集团宗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五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六条 集团法定地址: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内(长沙市井圭路10号 邮编410004)。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集团目标:依托行业、联合企业,对接产业,加强相关院校之间的联系,促进资源共享,推进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服务环保行业,促进产业提升;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环保职业教育品牌,提升环保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立一个信息交流顺畅,具有教学、科研、开发、服务、咨询、信息等功能的,教育质量高、管理水平优、社会信誉佳、办学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多元化、开放式的职教集团。

第八条 通过组建集团,加强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施优势互补、人员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人才培养质量与生产效益共同提高的校企“双赢”。

第九条 共同建设开放性实验室和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不断完善基地的软硬件建设,使之成为集团内院校学生实训和教师实践基地、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企业产品开发中心、企业产品展示中心、用户技术服务中心。

第十条 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沟通行业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满足院校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十一条 建立环保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企业向职教集团学校提供用人规格,接纳学校的师资培训、学生实习、就业;学校根据各类成员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继续教育,同时改革课程体系,共同组织课程及教材开发,联合培养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并且充分发挥师资科研优势,参与职教集团企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建立职教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宣传集团成员企业的产品、企业文化,发布企业的用工信息(含专业、人才预测、规格和数量等具体情况与要求);宣传职教集团成员学校的办学模式、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生风采,发布毕业生的就业信息;交流校企双方对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要求、员工素质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三条 集团为学院教师到企业参加工程实践、技术专家到学院担任客座教授与兼职教师提供方便。积极支持成员单位人才互派与联合培训,使集团成员在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纵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认证工作;建立职业竞技平台,定期举办环保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学校学生、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

第三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由单位成员组成。凡关心环保职业教育发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承认集团章程,并愿意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单位,经本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均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学校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集团成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2.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互认学分 , 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不同层次学校之间可以实施联合培养学生;

3.可使用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

4.共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参加由集团组织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5.有权使用“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政府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6.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二)行业、企业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集团成员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2.定期获得集团活动信息,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3.优先获得由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技术、科研项目及成果转让权;

4.行业、企业成员可优先到学校挑选毕业生;

5.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行业、企业员工的权利;

6.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有权使用“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统一标志和品牌,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各项优惠;

7.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学校成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积极协助集团开展招生、培养、培训、实习、就业、服务、交流等各项活动;

3.宣传集团成员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行业、企业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有关决议,并向集团通报有关情况;

2. 根据与集团达成的有关协议,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 为学生创业提供优惠条件,同时也为集团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3.积极地为集团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为集团提供最新的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4.积极宣传、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第四章 集团组织机构及其运作

第十八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秘书处和专业协作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基地建设中心、项目合作联络中心。

第十九条 集团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 1名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制定集团基本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5、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有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

6、统筹各集团成员的资源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7、决定集团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8、管理由集团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三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经协商推荐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是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 协助理事长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集团发展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2、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3、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5、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6、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7、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8、定期向理事长汇报阶段工作成果。

第二十六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会员单位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由牵头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支持,本着各成员单位自愿交纳的会费的原则,同时通过企业捐赠、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获得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集团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时,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集团成员之间的服务采取有偿互惠协作,另签订有关协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因故自行解散,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环保职教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首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纪检委员职责 文员工作职责 分公司章程

辅导员职责 法务部职责 居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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