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广播电视大学责任追究制度

  GF广播电视大学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广播电视大学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三、责任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政务处理与业务办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校各项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科室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致使服务对象未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被投诉、举报或造成教学事故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外出去向与实际位置不符办私事被举报的;

4、利用职务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吃拿卡要被投诉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对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被投诉的;

6、办事推委、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的;

7、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8、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年终学校工作考核的;

9、违反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1、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主管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各项评优评先进资格,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同时由学校研究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及领导的责任。

3、工作如由两个以上科室负责的,首先追究牵头部门责任,然后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追究其他科室的责任。

4、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拓展职责 招商职责 招待所职责

招标职责 招生职责 招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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