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SS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第二...

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范围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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