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团员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

企业(公司)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共青团员的积极性,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共青团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团员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

第五条 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关心团组织的发展和建设,乐于为做好团的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严守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和行使各项权利,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第七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八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员工守则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九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由公司团委下达指标,各部门团委(团支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共青团员根据公司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部门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部门团委全委扩大会议,民主确定优秀共青团员获奖名单,并报公司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公司团委在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共青团员进行审核后,议定拟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

推广职责 推进职责 援助职责

搬运工职责 摄像职责 摄影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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