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某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凡有重大手术、...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精神病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

2、接受请示报告的领导或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的问题作好记录,需要答复或处理的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或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落实处理(或经研究讨论后答复处理)。落实和处理的结果应有记录。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3、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夜间或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4、对不能明确答复或立即处理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释。

5、请示报告凡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办人在办妥手续后,应将书面材料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附:

关于建立医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及分工

凡属下列情况的,有关职能科室应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

1、重要工作和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团体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调查,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负责主要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向上报告。

2、医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由院办公室、院总务科、院基建科、院设备科负责报告。

3、国际卫生组织、国(境)外学术团体、市外医疗卫生单位来我院或科室活动及重要的工作联系,由医务(科教)科、防保科、护理部及其他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上报告。

4、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兄弟市领导同志、全国着名专家、国(境)外人士来我院检查、指导、视察、考察或参加各类活动,按归口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负责报告。

5、院长、书记同时出市活动一天或分别出市活动三天及以上;或院现职正副职及相应职级的离退休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由人事科负责报告。

6、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医疗意外、严重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应在2-3小时内,按归口由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办公室负责报告。

二、具体报告程序

1、发生上述重要情况,按报告的分工原则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能范围,由有关科室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批示后,即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2、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在夜间、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事故、纠纷、重大疫情、生产交通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等,各职能科室除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告外,同时仍应按原制度规定,向上级其他部门报告。

4、《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等书面材料,各职能科室在办妥报告手续后,应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

5、以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适用于院内报告。

质管部制度 质量制度 贸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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