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纪律是集体的外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灵魂和集体的信念,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纪律是集体的外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灵魂和集体的信念,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和维护学校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的一切,都要有纪律的规范。我校每个学生都应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思想、好品质、好习惯,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
为了严肃学校纪律,培养合格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知道纪律的重要性,知道违反纪律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以及导致的后果,以便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纪律,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职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职学校学生礼仪常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种类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l) 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二、处分期限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三个月;记过处分期限半年;留校察看。表现较好者可以提前撤消处分,表现较差者可延期撤消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警告:
(一)边走边吃乱扔垃圾者。
(二)扰乱课堂秩序,破坏课堂纪律者;(上课玩手机、听音乐、大声讲话等)
(三)不听从学校有关教职工的批评教育,情节较轻者;
(四)、累计旷课达3节及以上者;
(五)无故损坏学校教学、生活和体育设施,无故损坏学校绿化情节较轻者;
(六)讲话不诚实,欺骗教师和家长,及有其它不良行为者;
(七)不按时出操者;
(八)熄灯后就寝纪律差;
(九)仪表不合格者;(长发、染发、奇装异服等)
(十)违反集会纪律,两操不认真者;
(十一)不遵守就餐纪律,浪费粮食者;
(十二)违反除上述款项外的其它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警严重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内旷课在6-20课时者;(早自习为1节课,晚自习为2节课,迟到2次为1节旷课)
(二)抽烟、喝酒一次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态度恶劣者可从重处分;
(三)在校园内无理取闹者、课堂中扰乱课堂纪律致使老师无法上课;
(四)集会期间鼓倒掌、喝倒彩、吹口哨、作怪态或喧哗打闹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不服从值日、执勤人员、宿舍管理员教育或学生会管理者;
(六)午休、晚休熄灯后在宿舍楼或上课、晚自习(包括课间休息)在教学楼打闹、乱吼叫、吹口哨、高声喧哗、拍打球类影响他人,执勤人员或老师制止后仍不听者 ;
(七)上课期间或晚自习期间在教室打扑克、下棋、玩手机、听随身听、看小说等,不听劝阻者或不服从管理者 ;
(八)上课、两操、开会等穿拖鞋或留长发、怪发、染发(除黑色外),两次以上教育和要求仍不改者;
(九)未经学校、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 , 男、女生互窜宿舍者 ;
(十)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十一)擅自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住宿者 ;
(十二)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者或做伪证者;
(十三)在学生宿舍随意搬动床铺不听劝阻者、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
(十四)在校园内随意大小便者,乱扔垃圾,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者;
(十五)熄灯后打电话制止仍不听者,严重扰乱就寝秩序者;
(十六)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十七)多次违反常规者;
(十八)考试严重作弊或考试期间严重违反考试规则;
(十九)私自外出,或不听警卫劝阻强行外出,伪造班主任签名外出者;
(二十)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 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在20―30课时者;
(二)酗酒一次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影响恶劣者可从重处分;
(三)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
(四)在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事件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打架斗殴事态发展 , 造成不良后果者;
(五)在打架斗殴事件中,目击又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
(六)进行赌博情节较轻者;
(七)在公共场所、社会,严重损坏学校名誉者;
(八)报复威胁同学或威胁老师者,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九)对他人错误起推波逐浪者;
(十)随意将外界人员引进宿舍,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学校各部门工作者;
(十一)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视情节轻重处分;
(十二)盗窃集体或个人财物者;
(十三)翻爬围墙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 30―40 课时者;
(二)打架斗殴致伤他人,造成一定后果者;(除处分外,补偿伤者医药费及经济损失)。
(三)策划、组织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
(四)在教学中或各种集体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无理顶撞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情节恶劣者;
(五)屡教不改者,依次处分升级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
(一)一学期旷课90课时以上者;
(二)多次夜不归宿者;(4次以上)
(三)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凶器者;
(四)赌博屡教( 3次)不改,影响极坏者;
(五)留校查看期间仍有违反校规者;
(六)德育被扣18分以上者;
(七)打架斗殴事件终止后,学校已处理,又报复打人者;
(八)带头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无理殴打其他同学者;
(九
)邀约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十) 谈情说爱 , 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屡次者处分逐次升级,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者;
(十一)殴打教职工者;
(十二)带头煽动或参与罢课、闹事,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者;
(十三)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拿硬要他人钱物者;
(十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或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于刑罚者;
(十五)处分期间,取消学校的学费减免;
(十六)在处分期间,不得评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职务;
(十七)取消当学期或当年“优秀学生”、“优干、团干部”等称号。
九、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十、学生违纪后,主动说清违纪过程和事实,深刻检查,认错态度好,可以减轻处分;反之,加重处分。
十一、对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除外),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其处分。凡受学校处分的学生,学生处将其处分决定存入该生档案,处分期满,由违纪者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再交学生处核准后,决定是否撤消处分。撤消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学生毕业时,撤不掉处分者,视为思想品德评定不合格,不予毕业。
十二、凡受纪律处分者,同时扣除个人思想品德分(德育分)和班风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
十三、凡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要写出检查和保证,交班主任或学生处保存,并在班会或全校大会上作检查,所有处分在全校范围通报。
十四、同时有多项违纪者,按从严、升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分。
十五、凡受学校处分者,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原则上升级处分。(违反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按从严、升级处理原则进行处分)
十六、受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应给予开除学籍。
十七、学生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周以上不到校上课,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八、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学习证明(学习期限、学科、成绩)。
十九、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工部(班主任配合)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主管校领导。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和自动退学处理,由班主任和学生处上报材料,报请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十、本条例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涉及学生处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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