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

  供水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供水公司关于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补充规定公司各部、室: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

供水公司关于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作为公用服务性行业,生产责任重大、经营任务繁重,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岗位人员逐年缺失严重的现状,现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当月工资只发放工资构成中的前四项,即: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生活补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双薪”。

三、职工遇重大不可预见事件(天灾人祸、本人及直系亲属重大疾病住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需请事假时,经班长、副部长(副主任)、部长(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内冲抵年休假,不扣发工资和年底“双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与此补充规定相悖的,以本次补充规定为准。

本规定从2012年1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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