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清查制度(3)

  学校财产清查制度(3)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财产清查制度(三)1、定期对耐用品和消耗品进行清点,对已损坏或遗失的,按赔偿制度处理,对库存不多的消耗品提前购买,以保证教育教学需要。2、一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清查,包括...

学校财产清查制度(三)

1、定期对耐用品和消耗品进行清点,对已损坏或遗失的,按赔偿制度处理,对库存不多的消耗品提前购买,以保证教育教学需要。

2、一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按调拔、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经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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