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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2024-05-17 阅读 5924

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地下室施工阶段必须对基坑支护系统和相邻建筑物进行监测,采用监测信息指导施工,并及时掌握其变化和稳定情况,以确保支护系统周边环境的安全。

本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必须监测的项目有桩墙侧移、监测范围内建筑物、地下室管线变形、地下水位、锚杆拉力。

表8-13各监测项目的测点布置、测量仪器、监测精度表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位置

仪器

监测精度

测点位置

桩墙位移

桩顶

经纬仪

1.0mm

间距10~15m

锚杆拉力

锚头

钢筋计

≤1/100(F.S)

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小5根

管线变形

管线接头

经纬仪水准仪

1.0mm

间距5~10m

地下水位

基坑周边

水位管

5.0mm

孔间距15~25m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①、②项。

当桩墙位移超过0.004h值(h为基坑深度),表明支护结构已处于安全警戒值,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原位回填;再次张拉预应力锚杆,充分利用它的安全储备。

在基坑开挖时间,每开挖一层必须观测一次以上项目,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场地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则需进行连续监测。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监测简报及处理意见。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基坑概况和监测目的;

监测项目和测点位置;

采用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

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

2)人工挖孔桩安全保证措施

在可能局部产生流砂现象时,采用以相临桩作为降水井,围绕正在挖土的桩体进行降水的措施,使地下水位降低在桩孔50cm左右。

开挖过程中,要作好地面排水及井底降水处理,以防雨水浸入和保证正常施工,由于本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地下水充足,人工挖孔施工时,开挖时利用挖得较深的井作为降水井,将水降干后立即随挖随护壁。

护壁采用C20混凝土,待每段护壁达到20%设计强度后方可拆模进行下层的桩内土方开挖。

第一节护壁要高出口地面200mm以上,用于防水和定位,施工中严肃只挖孔不及时护壁的冒险做法。

如果施工中遇到流砂及淤泥层时,若淤泥层较深,涌砂量较大,则采用钢护筒护壁的方法,即先用2mm厚钢板卷成圆筒插入挖孔桩中,使之随挖深而逐步下降,以挡住孔内四周涌入的淤泥和流砂。若淤泥层较浅且涌砂量较小,可采用打设φ14钢筋支撑及圆形箍筋,然后在钢筋背后塞满稻草辫,以挡住流砂涌入桩孔内。同时加强桩孔内抽水工作,减少桩孔护壁深度,缩短成孔护壁时间,同时孔壁模板改用300-500mm,护壁厚度加大一倍。

对地下水压力较大时,适当设置泄水孔,进行疏导,以便减轻护壁压力。

发现护壁有蜂窝、麻面或狗洞时,应当时补塞.

护壁混凝土浇筑应遵循随即挖土、随扎筋支模、随验收、随浇筑混凝土的方法进行施工。

3)静压预应力管桩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管桩运输安全,管桩上车后,必须由专职搬运工按指定位置绑扎好,并固于车板处,运输路上要密切留意,直至进入施工现场,并确定吊卸地点,方可拆卸绑点吊卸管桩所有起重器械必须满足最大桩节起吊能力,起重器械站立于平整、稳固、坚实的地面,吊卸要用正当的首尾桩桩内孔挂钩套卸扣套钢丝绳的办法,吊卸中严禁双桩起吊,管桩必须选择平整、稳固的地方堆放,堆放层数不多于2层,并用木楔固定桩周边,以防滚动。

桩机移位安全:桩机行走底架必须安装先长靴后短靴的原则,以起到安全和带动行动顺利,行走中必须严格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桩机作业时摆范围严禁人员入内,施工地面承受能力必须能满足桩机自重能力。

压桩安全:

A)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严格违反操作规程盲目操作。

B)用电安全由电工统一负责,经常检查配电、线路、用电器,搞好绝缘、接地。

C)在桩机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D)在距离打桩机外缘15m范围内谢绝非工作人员站立参观。

E)各岗位的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集中精神,相互关照呼应,密切合作。

照明安全:夜间施工需要布置施工照明,以防安全监督,加强保卫等安全措施,所有的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光不足的情况下,绝对禁止安全(一般夜间不作业,除特殊要求外),现场专职电工和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检查照明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或更换。

防台风、防雷安全:施工中若预料到台风来临,应做好一切防台、防雷等防护工作,如:切断电源、桩机安全安全地方(桩锤下落地面,远离桩孔或场地软弱处),并加倍设置枕木、钢板、电焊机、电箱、发电机附属设备应堆放好,加以固定、遮盖。

保安方面应加强人员值班,密切巡视现场情况,如有变化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第一的观念。

对附近房屋进行必要的安全监视,如有异常情况马上停止施工,待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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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附件五: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本人/本公司是ty铺租(商)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对其租赁之单元,就装修改建工程同意以下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名单送营运部备案,营运部根据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及装饰材料从指定的货物电梯进出,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闲逛。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营运部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备,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于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施工人员于施工现场吸烟。

4、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向营运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负责人、监护人及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5、新设大型设备安装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营运部转交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6、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消防烟感器、温感器、消防喷淋系统规范要求及实际使用的需求,保证质量,并不能影响现实消防系统及机动喷淋设置使用的要求。

7、时时教育全体施工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不在施工现场或广场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施工现场存放量不超过当日用量,不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代入本商场,不私拉临时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电器使用完毕后检查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

8、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是,不得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差作业。

9、服从营运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

10、对本单元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1、施工期间定期对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应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及营运部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12、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13、有责任保护火灾责任现场,协助营运部及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4、保证本人/本公司及属下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处的一切管理规定及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15、保证属下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如有违反,同意营运部对该人员进行清场。

16、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及防火安全工作。

17、保证属下施工人员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

18、同意遵守装修管理处罚条例之各项内容。

19、确保施工期间不开启空调设备,并封闭空调风口。

20、如本人/本公司或属下施工人员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装修承包商签署及盖章:

20年月日

篇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