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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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交底
施工安全交底时间:年月日午
施工安全交底地点:
施工安全交底人:
参与施工安全交底单位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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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与我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组织实施。应对所承建的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现对你单位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交底: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应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查论证。
2、制定和建立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
3、编制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计划,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
4、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相关保证措施,以及配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计划,并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备案。
5、本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1)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必须硬化;施工现场必须围栏封闭作业;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4)本建筑工地应创建级文明工地。
二、施工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按照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组织施工;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单立措施费台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投入。
2、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工程施工前,你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本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场内驾驶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本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你公司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必须核查其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无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的不得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工作;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依法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在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本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6、本工程施工需要实施分包的分部工程和劳务作业,你公司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安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进行施工安全生产交底。
三、施工安全要求
1、你公司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必须经你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方案措施,不得组织实施。
2、在施工阶段,你公司每月必须组织1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节假日或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每周必须组织1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均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记录。
3、上级监督部门、我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你企业内部对本工程施工现场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所签发的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必须无条件地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
4、

计量制度 订单制度 认证制度

记账制度 讲师制度 设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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