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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2024-05-14 阅读 1236

会计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职责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划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经费使用效果,揭露各种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接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六、按月发放教职工工资及班主任奖金等。

七、“包”学费的各项收费,代办费结算,做到及时、到位、准确,不出差错,并且不乱收费。

八、“包”对学校负责,财物上不出问题。

九、“包”一号教学楼清洁卫生,达到七“无”。

十、如工作严重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法律、经济的责任。

职责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法,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2、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3、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4、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5、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6、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7、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8、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9、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10、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11、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职责三: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职责四: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依法按章办公。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基金会制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三、会计监督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开户银行营业柜台办理大额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业务,妥善保管银行存款预留印鉴卡片、定期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五、票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六、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职责五: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工作是管理学校经济,执行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会计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上级布置,结合学校情况及时编好年度预算,按预算包干指标拟定计划,通知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专款专用,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要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按费用性质记好下列各种款项帐:

(1)认真记好经费总帐和明细帐,根据下达的预算数,分析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按月做好结帐工作。

(2)认真记好其它存款帐的总帐和明细分类帐,经常分析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按月做好结帐工作。

(3)认真记好固定资产帐,并与保管人员进行对帐。

(4)认真记好学生交费记录,及时清出欠费名单,进行催收。

三、对上述各种帐户收支发出的单据做好审查复核工作,并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散失。

四、经费支出和其它户存款要按月、季、年度编好会计报表上报。

五、每月4日前做好工资表。适时做好发放其它费用的表格清单。

六、负责保管好各种收费单据凭证。

七、认真积累有关资料,做好本年度决算工作,为下年度预算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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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石油销售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规定

石油销售公司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会计人员岗位交接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确保公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会计人员交接事宜。

第三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四条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接替或代理工作的,具有监交权限的人员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因管理需要而实行机构调整,公司或部门撤消、合并或分立的,必须由上一级财务部或指派单位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清理工作。未移交前,该公司或部门的会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交接

第六条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书面介绍清楚。

第七条交接的基本程序

(一)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占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二)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企业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1)因企业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原因,使所属企业领导人不能监交;

(2)所属企业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

(3)因所属企业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款及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不宜有所属企业领导人单独监交;

(4)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进行移交时,应按第七条相关条款进行移交,还应移交以下主要内容:

(一)任职期间财务管理情况的书面总结;

(二)介绍本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包括人员、岗位以及工作流程等大概情况;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保管存放情况说明;

(四)财务专用章、行政公章、银行开户及存款情况;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部门,应将本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及电子数据、使用软件等情况详细写明;

(六)本公司重大财务收支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合同执行情况及工作未完事项;

(七)其他应移交工作事项。

第九条接替人员对接替以前不清楚的问题,由移交人员将问题查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并在该问题没有解决落实之前,有负责清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接受保险柜(箱)、会计核算软件的应及时更换密码。

第十一条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装饰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装饰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要敬业爱岗、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定,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会计科目,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对外出具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单位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需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盖章;不需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也须让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或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负责建立材料采购的计划审批手续,健全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对材料、数量以及发票的真伪进行审核。

负责建立健全材料明细,主要材料的支出必须结合预算书中的材料横单数据加以控制。

负责编制工资表,工资总额必须控制在(工程款的25%)预算之内,不得工资套取现金,工资必须保证发放到个人。

负责建立成本费用报销制度,指定项目部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核准后方可支出。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开支标准控制在已完工程量的1‰以内。购置大宗固定资产须报公司批准。

负责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挪用项目资金进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将项目资金借给私人行为的发生。

负责做好纳税工作,及时清交相关税款。

负责做好公司各项应交款项、利息等费用的上交以及公司借款的归还工作。

负责配合组织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建立各种应收款项管理台账,做好与建设单位工程款对账工作,保证工程款项的及时回收。

负责项目所有经济合同的保管工作。

负责做好项目成本分析工作,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应收、应付款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