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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来水管工业管道安全使用规定

2024-05-13 阅读 6900

公司自来水管工业管道安全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管道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工业管道管理规程规范,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的压力管道,其范围为:

1.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煤气管道;

2.压力小于0.1MPa,直径等于、大于100毫米的煤气、天然气管道;

3.压力等于、大于0.1MPa,直径大于、等于80毫米的空气管道;

4.化工产品气体管道按国家劳动部的标准(指有毒气体)输送最高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下述介质:

(1)毒性极度、高度危害气体。

(2)火灾危险程度甲类、乙类。

(3)一级酸、碱性腐蚀品。

5.压力等于、大于0.1MPa,直径等于、大于200毫米的水管道(非金属管道除外);

?6.压力等于、大于0.8MPa,直径等于、大于80毫米的重油管道。

第三条公司对工业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应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认真落实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业压力管道的法规、标准、规定等,及时准确地批转国家各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规定、标准等,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压力管道的规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所属单位执行情况;

?3.组织或参与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检修、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有关方案的审查、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

?4.掌握工业管道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主要工业管道检修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监督或组织实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5.负责或参与对本企业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积极推行标准化操作和标准化管理,以及现代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6.负责监督建立工业管道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7.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的抢修、事故原因分析、整改和提出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条工业管道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业管道的设计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设什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工业管道设计遵循《机械设计手册》的标准,同时应符合GB235一82《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6一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不同介质的管道除执行上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满足有关专业规程、标准的具体要求:

?煤气管道设什应满足GB6228一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冶金工业动力机械技术规程》第十四章煤气管道的要求;空气管道的设计应满足TJ29一7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工业管道的设计,尤其是中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管道的设计,在设计图上必须有设计、校对和审核人的签字。总图上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加盖动力管道设什资格印章。若变更设计应出具技术负责人签字的修改文件。

第六条工业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向用户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总图、受压元件和强度计算书等,用户要求提供其它设计文件,应在合同中说明。

第七条?国外引进设备的压力管道设计图纸,必须由国内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审核认可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工业管道的施工,必须由持有本专业施工资质资格的单位施工。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设计图纸及技术条件。

第九条?对工业管道的施焊作业,应制定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及焊接工艺规程,并严肃工艺纪律,必须由持有焊工合格证的人员操作。焊后的无损探伤检验也必须由相应的具有无损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或厂)计划内的管道工程竣工时,甲乙双方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经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管道的运行与维修,工业管道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规定、标准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按时对压力管进行泄漏、防腐、保温、支架基础、安全附件及色标方面的检查,较大的隐患缺陷,应及时安排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限于情况未配备的,公司要请有资格的组织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必须定期进行吹扫或清洗,不同介质的周期如下:

煤气管道结合大中修时清扫;空气管道4一6年清扫;污水管8一10年清扫;其他介质配合主体设备检修时清扫。公司氧气瓶带,根据使用频率高时,若发现有龟裂时,要立即更换新的,最多使用半年就要更换一次。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停、送时,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作业过程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监护确认制,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压力管道结构或搭接支管。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减压装置、自动保护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确保功能完好有效。

第五章?压力管道的金属监察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无损检测方面的金属监察,特别是中温中压、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的管道,压力大于、等于0.3MPa以上的管道应与主体设备或管道的大中修进行无损检测的金属监察。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金属监察应执行和参照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十九条?金属监察的主要内容:管道焊缝、腐蚀状况、变形情况、耐压强度、壁厚、弯头、弯管椭圆度、石墨化脆裂等。

有防护或保温层的管道,应在大中修时采取局部或重要部位抽查的方式进行无损检验。

第二十条?对公司凡承担压力管道无损检验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具有法定资格,检验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在规定限期内向用户提供完整的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冶金系统具有无损检验能力或资格站(所),应加强对压力管道方面法规和检验技术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无损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培训符合压力管道检验特点的队伍。

?第六章工业管道的档案管理和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应具备下列资料:

1.工业管道名称、编号、规格、输送介质、压力、温度、流量、起点、终点和大中修周期;

2.原始设计图纸;

3.材质报告单及合格证;

4.安装的有关资料;

5.有关试验数据;

6.竣工验收资料;

7.有关技术鉴定或评估报告;

8.金属监察记录和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业管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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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液氧罐附属液氧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以下简称设备设施)相关责任人岗位职责(一)使用班组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1、认真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安全管理制度。2、精心操作,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3、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记录。5、认真做好所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二)分厂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相应安全管理制度;2、使用液氧罐时,必须经供应部门批准后使用。使用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入厂时,厂家必须出具符合国检标准的储气罐及分配器、2)入厂检验时,供应部门及分厂必须核实液氧罐、安全阀、压力表在检验期内,设备及设施完好,否则不得使用。3、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交底工作;4、建立设备设施使用点位档案;?5、按时对设备设施附属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6、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7、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并定期演练。二、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维护保养制度(一)液氧罐维护保养1、液氧罐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2、液氧罐必须按照其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检查罐体焊缝强度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以及相应附件、压力表是否完好正常。3、操作人员了解所操作液氧罐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4、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确立设备设施管理人,贯彻“谁使用谁管理”原则。5、保持液氧罐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6、认真执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液氧罐的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罐体承压部件。7、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阀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反映。8、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1.经常检查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其表面腐蚀;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3.定期检查紧固支件的在用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4.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5.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漏现象;7.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8.配合分厂及上级管理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9.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阀门、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5)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6)液氧罐、安全阀、压力表未经过检验,三、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安全检查制度1、设备设施的使用班组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2、分厂及使用班组的安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3、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4、定期检查的重点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操作情况;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4、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5、管道接头、阀门及各管件密封有无泄漏情况;6、焊缝及绝缘保护层是否完好;7、管道吊架的腐蚀和支承情况,管架、基础完好情况;8、阀门等是否腐蚀、变形等;9、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10、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阳极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况;11、其他缺陷:5、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1、设备设施操作是否正确;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正常;3、设备设施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4、罐体的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6、有无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7、液氧罐液面、压力手否正常。四、液氧罐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1、液氧罐使用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并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3、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台帐,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五、液氧罐存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液氧罐存放和使用地点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2、液氧罐、乙炔气瓶禁止混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且各取氧点与乙炔气瓶、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当环境条件不允许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须保证不得少于5m。3、液氧存储区应采取可靠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设备设施应用独立的静电处置设施。各类阀门应静电短接,防止因静电造成事故。4、禁止敲击、碰撞、滚滑液氧罐,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且使用过程中,所有气瓶与作业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7、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8、严禁超压使用,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液氧罐及附属分配器阀门。9、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液氧罐与氧气管道软管连接处是否牢固,软管是否有打结。10、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楚的在瓶上标明,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六、液氧罐使用操作规程1、液氧罐禁止倒放。无论是使用、运输、存放,在任何情况下罐体都应处于直立位置。2、液氧罐采用真空夹层的绝热方式。使用中罐体不应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真空绝热条件,酿成事故。3、液氧罐应放置在合适的安全地点。距离5米以内禁止动火,禁止堆放易燃物。4、一般不要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禁止直接用手提、抬罐体。?5、液态氧温度极低(低于-184℃)对液氧罐作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免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7、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6、对于*L-45、*L-50型液氧罐,其自带的内置式气化器(盘管蒸发装置)供气流量不大于9、2m3/h、使用时应控制用氧器具的数量,维持供气、用气平衡。避免低温液体排出造成火灾、爆炸,或损坏工具、设备。7、一般情况下,增压阀是不需开启的。如罐内压力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开启增压阀,将罐内压力调整到合适大小。停止用气时应及时关闭增压阀。?8、外部输气管路结霜或结冰严重时,可能的原因是气体排放率大于蒸发率、增压阀开启过大,导致罐内压力增高,未气化的液体流入外部管路。此时应停止用气或减小用气量。禁止给管路加热或使管路快速升温。七、氧气管道及分配器维修及技术升级作业管理制度1、按规定组织专项安全交底,编制作业预案;2、管道及分配器的修理和技术升级必须做到:(1)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2)管道的补焊、更换分配器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3)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作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八、液氧罐及附属氧气管道、分配器异常状态应急处置预案燃烧危险特性禁忌物: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乙炔危险特性: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消防措施: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贮运储运条件:不燃性压缩气体。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源、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气体、金属粉末分开存放。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篇3: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况:

化机厂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体为公司储运部直供气,在机动车间煤气站降压后分为两路分别输送至各生产车间和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降压前管道内气体压力为0.4MP,降压后管道内气体压力分别为0.05MP(供生产车间)和0.1MP(供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在生产稳定的状况下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我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事故风险主要表现:火灾、爆炸、窒息、高温灼烫

二、管道气使用一般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的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质,掌握燃烧、爆炸、窒息的应急处理技能和急救知识。

2、车间各缓冲罐必须标示“天然气”中文标示,缓冲罐油漆、编号、无锈蚀。

3、车间管道只用于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加温预热,不得用于烤火取暖等与生产无关的用火。

4、车间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缓冲罐、阀门、接头等管道构件和安全附件,保持完好、无泄漏。并认真填写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检查表》。

5、使用管道天然气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加热工装进行检查,接头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在加温过程中作业人员需关注燃烧情况,出现熄火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关闭阀门。

6、点火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点火,一人开阀门。点火程序:先点燃火种,后开阀门送气。严禁“先送气,后点火”。点火时,点火人与点火点距离1.5米以上(使用点火棒点火),防止烧伤。

7、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加热时,使用的橡胶管不得横穿车间安全通道。特殊情况横穿安全通道时应加防护措施。

8、加热工装固定、支撑牢固。周边3米以内无易燃物和电器设施。周边10米内无危险化学品及各类气瓶。加热时,严禁用易燃物(木质材料等)做管道支撑。

9、天然气加热结束后,作业人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热工装、橡胶管等归位定置摆放。

10、车间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使用中的异常情况。

11、机动车间煤气站接到储运部“停气或送气”通知后,立即报告生产部调度室,由生产部调度室通知用气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天然气通知后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天然气阀门关闭情况。

12、机动车间每天对厂公用管道(含厂区外)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半封闭、封闭空间(设备内、筒节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车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对该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加热时,必须落实通风措施,防止因缺氧自熄。

3、点火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加热火焰是否燃烧正常,经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火。

4、因生产需要夜间持续使用天然气加热,车间必须安排专人对燃烧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火焰已经熄灭,必须立即切断气源,并使用压缩空气对封闭空间吹扫,待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

5、直径较大的工件反扣后内部加热,必须将工件下端垫高。下平面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6、作业人员在半封闭、封闭空间内作业,同时需要在内部加热,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通风、监护等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方可作业。

四、车间内管道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全厂统一检维修管道及设施,由机动科统一组织实施。各车间必须按照机动科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车间临时检维修,必须向厂机动科、安保科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2、检维修前车间必须切断气源。严格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3、对检维修管道,必须使用氮气充分吹扫置换,排气口用橡胶管引至厂房外空旷处排放。同时,挂牌警示。

4、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测合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管理制度。

5、检维修完毕后,检查各部位完好无泄漏。

6、检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厂高处作业等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