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民医院病案复印规定

  南民医院病案复印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市人民医院病案复印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2-18条对病案复印方面的相关问题做了规定:有权申请复印病案的人员和机构,限于病人或其代理人、死亡病人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及保...

Z市人民医院病案复印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2-18条对病案复印方面的相关问题做了规定:有权申请复印病案的人员和机构,限于病人或其代理人、死亡病人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以及保险机构。

申请复印病案的人或机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资料。1、病人(或病人代理人)要求复印病案应提供病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法定证明材料);2、死亡病人近亲属(或相应代理人)应提供病人死亡证明书、近亲属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及申请人与死亡病人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资料);3、保险机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等;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复印病历,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病案应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对申请者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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