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例讨论制度(3)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3)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医院病例讨论制度(三)(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三)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必要时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几科联合举行时,医教科应有人参加。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入院病例讨论制度

1、对入院三天后凡临床未能确诊的病例,应进行入院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2、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一般在科内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科人员参加。

3、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经讨论后提出治疗方案。

4、由经管医师作相应的记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种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每月至少组织1―2次。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教科,由医教科统一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师应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入员应作充分准备。

3、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出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经管医师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诊治中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汇同有关人员研究进一步处理。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详细记录病人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诊断、病史摘要、讨论目的、讨论摘要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讨论情况应摘要记入病历内。

5、凡涉及到院内多科大会诊时,各科派出的医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四)手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破坏性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向医教科报告,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教科长代批。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2、术前讨论内容应包括: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拟定术式、拟定麻醉方式,术前准备事项、术中注意事项及术后观察事项等,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

3、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即进行。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病理科参加或医教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死者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诊断、死亡诊断、病情摘要、简要的诊疗经过、抢救过程、死亡原因分析等。死亡讨论的最后结论应记录在病史上。

4、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六)自动出院病例讨论制度

1、凡自动出院病例,应在出院一周内召开自动出院病例讨论会。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人员参加。

3、讨论重点应放在诊断、治疗情况及自动出院的原因、有无医护服务不到位等。

(七)医疗纠纷病例讨论制度

1、凡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纠纷发生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教科组织人员参加。

3、应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交医教科,重点报告事件经过,分析存在缺陷,提出改进措施,提出科室定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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