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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024-05-14 阅读 5660

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纯净水生产加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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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

酒店客房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客房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客房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单位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每名从业人员配有的工作服须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六、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间.

篇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加油员加油前应提醒司机同志熄火加油。

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和加油机的保护设置进行检查。(包括静电防护装置、电器防护装置等)

3.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负责人进行解决,不能延时报告,更不能不报。

4.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监督工作人员,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人员加油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操作。

6.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等是否有效。

7.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卸油进行监督,决不允许违反卸油操作规程,如发现有违反卸油操作规程的,应立即制止。

8.每季度对全站内的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9.对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如需整改,则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10.在雷雨季节应特别加强安全巡检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