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建筑分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建筑安装分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及国家、省有关规定,...

建筑安装分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工作及ZZ公司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分公司正式职工

第三条 假期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当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四条条件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享受寒暑假加发工资待遇)的 ;

2、员工情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上年度已办理离岗休养、提前退养、1-6级工伤离岗(含长伤)、长学、长假手续人员以及长期旷工人员。

7、其它全年不在岗人员。

第五条 特殊人员的年休假假期

(一)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原单位要及时转递员工的年休假个人台账,薪单位根据员工的年休假个人台账确定员工在本单位享受年休假天数。

(二) 员工当年办理离岗休养、提前退养、1-6级工伤离岗、长学、长假手续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本年度在岗工资时间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三) 员工离开集团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本年度在集团公司在岗工作时间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折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四)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多于应休年休假折算天数的不再折回。

(五)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四条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由派遣单位安排年休假并支付年休假工资待遇。

第六条休假安排

本年度6月--次年度5月底为一年限

(一)各项目部(厂)、装备部、机关各部室要根据生产及部室业务实际情况,统筹年休假的安排。

(二)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完毕,需分段安排的,一般不超过2次。

第七条工资待遇

(一) 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资收入支付年休假工资待遇。

(二) 分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工资收入。

(三)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当年办理离岗休养、提前退养、1--6级工伤离岗、长学、长假手续和离开集团公司的员工,本年度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

(五)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六)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进行计算。

月工资是指员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上年度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上年度无工资收入的以本年度实际月份收入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八条 支付渠道

员工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在工资总额中列支。

第九条 休假程序

(一 )各项目部(厂)、装备部、机关各部室要根据生产及部室业务实际情况,统筹年休假的安排。确定本年度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表,年度中有特殊情况需变更休假计划的,需及时进行调整。

(二)根据年休假安排计划(或调整计划),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提请项目部经理(厂长、部长)同意后经分管劳资经理审批后报劳资部备案。年休假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作为支付年休假工资待遇的有效凭证。

劳资部门建立员工年休假台账卡,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监督检查

(一) 各项目部(厂)、装备部、机关各部室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给予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资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员工与分公司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建筑安装分公司劳资部

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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