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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2024-05-13 阅读 8198

焦化厂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厂所属单位:

为促进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自主安全管理的作用,把隐患及时排查到位、治理彻底,确保我厂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㈠、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处?生产部?机动部?基建部?消防队?企管部?治安队?供销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信息管理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负责人及各车间主任

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及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计、上报、督促、追溯、反馈和考核等。

㈡、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1、综合检查专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相关部室领导

2、生产标准化专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调度室各带班长?各车间生产副主任?

3、设备标准化专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车间设备副主任

4、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基建部、机动部?企划部人员

5、消防、治安、交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安全监察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㈢、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主任、书记

成?员:其他副主任?安全员?工段(班组)长

㈣、工段(班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工段(班组)长

副组长:副工段(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成?员:群监网员、青安岗员、生产技术骨干

以上㈢、㈣项由各车间确定,报安监处备案。

二、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的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对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对本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职责:

⑴、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防范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责任单位,并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五落实下同)。

⑵、负责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2、各专业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⑵、负责审查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全面、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⑶、监督隐患治理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按"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下同)原则进行落实。

⑷、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处理。

⑸、负责向安监处及时汇报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3、安全监察小组职责:

⑴、负责推动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⑵、监督厂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⑶、对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

⑷、负责组织隐患治理完成后的检查评价工作。

⑸、对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上报。

4、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职责:

⑴、通过班前会等多种形式教育职工要熟知和掌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⑵、负责建立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工作程序和考核办法。

⑶、组织实施本车间范围内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⑷、对B类隐患按"三定"及时整改,对A类隐患的整改,提出初步方案并在未治理前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⑸、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⑹、负责向安监处、各专业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本车间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三、安全隐患的内容及分类

隐患排查治理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严格按照《焦化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和检修工作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排查内容要涵盖"人、机、物、环、技"等各个方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建档管理和上报。

本办法中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各车间、部门在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发生的自然或者人为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同时,那些本单位没有能力整改需要厂部或集团公司组织、协调解决的隐患,也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分为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㈠、厂长

1、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厂长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厂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专人对查出的问题汇总记录。

2、厂长要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整改单位参加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会议,分析、研究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五落实"原则确定解决方案。

㈡、安全厂长

1、对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体系运行情况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会议记录。

㈢、各专业领导小组

1、各专业组长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人员进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

2、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上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留有会议记录。

3、专业主管部门在专业组长的组织下,按照"三定"原则认真进行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核。

4、各专业组每月填写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安监处。

㈣、车间

1、车间正职对本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周组织人员在本车间作业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同时按照"三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进行奖励和处罚,每月二十五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填表向安监处和相关部室报告。

3、车间副职在组织工作的同时,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要及时掌握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和报告。

4、各车间必须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车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于每月25日前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报安监处;并负责信息查询,跟踪、督促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

5、车间负责和参与各类隐患治理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㈤、工段(班组)

1、工段(班组)长负责对本工段(班组)作业范围进行至少三次隐患排查(班前、班中及班末,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同时将排查整改结果向车间报告。

2、岗位作业人员要随时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工段(班组)长报告,工段(班组)长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并立即进行整改。

3、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交班负责人必须将当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交待给接班负责人,接班负责人一定要对当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和告知上岗职工在工作现场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防范措施。

㈥、安监处

负责组织本厂范围内安全隐患认定;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监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及时汇总和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总结分析在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1、对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提交专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等,报告须经厂主要负责人批准。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汇报。

2、安监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隐患存在单位进行整改。

3、安监处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通报、讲评。

4、安监处负责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告厂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区域安监员对各类隐患治理过程实施专项负责,治理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复查验收。

五、责任追究

1、对于厂或上级查出的隐患,首先查各单位填写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若单位已登记正在治理,对车间不预处罚,否则进行处罚。车间对工段(班组)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对工段(班组)进行处罚。上级排查出我厂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厂对各单位没有按计划完成整改的以及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奖罚

1、对各单位没有排查出来或没有按计划完成治理的以及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根据隐患或问题严重程度或拖延治理时间长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2、对于超过隐患整改期限15日,又无正当理由的,依据上次考核标准加倍考核。

3、厂每季度根据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改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特别是对及时查出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对较难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并被采纳的人员,给予重奖。

七、说明

1、外委施工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适应本办法。并执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外委施工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受到处罚时,连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2、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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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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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