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05-13 阅读 282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根据公安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大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3)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①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大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汽车站逐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主管,谁负责"的消

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1、全站消防工作在车站党、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二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站、班组。

2、车站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由各班组抽人兼职。车站消防日常工作

由治安队负责。

3、车站各级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要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工安全工作。

4、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消防工作和年度评比。

(3)、研究重大险情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组织小组成员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5、义务消防对半及各班组的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班组实际安排消防工作。

(2)负责对班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演习,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3)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车站。

(4)对所属班组及个人,指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定期向车站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件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主持全站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消防工作。

3、召集有关领导和班组负责人,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

4、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奖惩的审批。

5、主持和参加全站性的消防会议和消防演练、培训。

6、负责消防经费的预算和经费的落实。

(二)车站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协助和配合主管领导,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车站的消防会议和活动。

车站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班组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落实车站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领导和组织本车站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和训练。

5、召集本小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及时上报。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7、负责车站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员(义务消防队队长)工作职责:

1、负责车站消防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处理。

2、负责对车站出租房屋、门面、场内明火作业的检查,以及电源等消防措施的落实。

3、负责对进站客车上的灭火器配置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4、组织好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负责对车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及维修更换,各种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发生险情及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7、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四、积极协助和配合车站主管领导,搞好车站消防工作。

电工工作责任制

1、不准在配电房内吸烟及明火作业,不得酒后作业。

2、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以及私拉乱接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报车站领导。

5、电器设备、电源、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

6、变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7、因工作需要临时拉线接电,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8、每年雷电季节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驾驶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道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严禁在加油站修车。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油作业。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和车厢内,存放装易燃易爆物品。

6、在检查和维修作业时,严禁高温、明火。先检查有无漏油,方可作业。

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必须掌握各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不得违规作业。

3、上机前要检查设备、电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

4、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5、下班前要关闭所有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四)各班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制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等高温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电源、电器。电器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不寻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

6、要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五)车站党政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

1、带头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和车站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防火安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4、在分管工作的范围内要严格管理,加强车站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有重大险情或火灾事情发生时,必须亲临现场抢险救灾。

五、消防工作守则:

(一)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险情,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家属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场所、车厢内、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场内明火作业。

6、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乱倒废油。

7、掌握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义务消防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车站防火安全制度

2、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保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的调查。

7、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监督所有进站客运车灭火器的配备。

六、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招职工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上岗前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3、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发生火灾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职工大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5、要利用会议集中、广播、黑板报等几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提高全站的防火意识。

(二)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不准使用消防栓、水带、水栓等专用设备工具打扫卫生、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消防设备。

5、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建立档案。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二级检查制度,车站每个季度检查一次,班组每月检查一次。

2、节假日(黄金周、春运)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治安队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四)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明确专人负责,重点部位为候车室、停车场、旅客出站通道、配电房。

2、巡查的任务是有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消除隐患。

3、防火巡查坚持每日多次,现场查看的制度。

4、防火巡查要按知情上报的报告制度,对巡查过程现场发现的问题,险患,巡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2、严禁车站办公室、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获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及时交站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及时制止或报警,避免了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险情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取得良好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6、在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车站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发现站场范围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3、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4、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补占用、堆放物品影响通道畅通的。

5、消防栓、灭火器损坏或被遮挡的。

6、电源电线老化、裸露。

7、其它可以当场整改,消除的不安全隐患。

篇3:铁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青铁路及相关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管理与其他人员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及人员都有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立即处置和参加有组织的应急处置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指挥部对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实行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指挥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总结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决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分工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等,报指挥部核备。

第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建立消防安全台帐,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章预防与管理

第十一条指挥部按建设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防火审查,送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承担铁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资格。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设计时,必须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并经原审核批准的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并指定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等工作。严禁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参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救灾的技能。对上岗人员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对参建员工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的消防技术规范,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应作消防设计详细说明,编制消防设计专册,并做好现场人员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火灾、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识别,制定详细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在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专门的消防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否则不予开工。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施工中做好建设工程成品与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建立台帐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设中通信、信号、电力线两侧不得引火烧荒,水平距离2.5米之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持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等设备,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必须达到防火阻燃等技术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八)参建单位人员办公、居住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子、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电褥子必须经专人检查断电后方可离开,使用火炉取暖应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伙食团灶间必须单独设置,加强燃气、电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和报警。在消防人员到达前,现场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制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邻近单位应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24小时内应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指挥部、监理单位与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的程度,有权封闭现场,下达停工令。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门及指挥部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各参建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易燃、易爆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监督。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况;

(五)作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专库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八)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指挥部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