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 纠正违章行为

(4) 评价安全状况。

(5)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

第二条? 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1)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4) 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 综合检查。

第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

第四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 班组检查由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 专业检查由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组织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由工程局组织安全、劳资、工会、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

项目部每月一次;

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每年四次;

工程局每年二次。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现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

(1)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

(5)安全投入制度。

(6)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7)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度。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五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对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

(5)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掉物措施。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力矩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第二十四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第二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

第二十七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4)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6)避雷装置良好。

(7)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二十八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

(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碴板。

第二十九条? 场内施工道路

(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

(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监控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 险部位、源,危险部位、源有以下:

(1)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2)5吨以上油库。

(3)1吨以上炸药库。

(4)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5)乙炔、氧气制备车间

(6)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

(7)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8)大型客车。

(9)爆破施工。

(10)10米以上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11)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12)10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地下工程开挖。

(13)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

(14)发电机组安装。

(15)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16)泥石流地段施工。

(17)汛期水上施工。

(18)10人以上人员交叉作业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路线。

(19)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3、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部位、源、危险因素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工程局(厂)、公司建档备案,并抄报集团公司。

4、项目施工一般危险点、部位、源、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 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组根据有关办法作出以下检查评价。

(1)优秀;

(2)良好;

(3)合格;

(4)不合格;

(5)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明确:

(1)整改部位和内容

(2)整改措施建议

(3)整改日期

(4)经费来源

(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三十六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验收人: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 ? 月

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 年 月 日

?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单位

安全负责人员

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

整改负责人:(签字)

?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签字)

? 日

注:

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资料室制度 资料制度 资材制度

资材部制度 资源制度 资源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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