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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

2024-05-12 阅读 1543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禁止约时停送电,按照停送电联系牌制度进行停电和送电,送电时凭送电联系牌方准送电。

二、在高压设备和线路上工作及倒闸操作时,执行电气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制度。

三、低压回路部分停电时,执行停送电申请单和停送电联系牌制度。

四、所有停送电联系工作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五、停送电必须由专业值班员、班长及动力中心经理负责,其他人不得下令停送电。

六、变电所定期检修或维护修理需要停电时,班长和值班人员填写停电申请表,动力科经理批准后方可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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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篇3: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②、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③、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④、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时做好有关的记录。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如高压),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所有停送电命令下达时都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进行电话录音。变电工在接受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时,应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向其复诵一遍命令内容,核对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5、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才能同意执行上级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

8、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各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

10、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准允许上岗,各区队负责人严禁安排无有效井下电工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1、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上进行计划性作业(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压操作工作票。办理时先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电开关属于本矿管辖的,则由机运部审核同意后开出“一式三份”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到调度室审批工作时间,只有当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批完毕并贯彻学习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正式执行高压操作工作票命令。调度员则根据已签字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核申请人员与操作票上负责人一致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与此同时另一份操作票要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变电工接到操作票后要核对无误并得到调度停电命令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则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审查、审核并负责去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由矿调度室依据此工作票和动力厂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送到动力厂调度室后,经矿调度室联系后,动力厂调度室才能同意送电。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后必须用完好且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先在有电线路上试验电笔,证明其完好无误,再在停电线路上验电。验电时必须对三相逐相全部验电,验明无电后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完全放电,并在电源进线处打好三相短路接地线(打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挂好接地线)。完成以上工作后,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开始作业命令。电气作业项目终结完毕后,先清除所有杂物、清点人员和工具,再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测试线路绝缘数据后由工作监护人(负责人)再次目测检查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填写完结情况并交到矿(动力厂)调度室,矿(动力厂)调度室在收到交回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后才能同意送电。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方可进行。

5、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1.?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方可允许。无母联开关的,其两路进线高压总开关只能一趟线路合闸带负荷,另一趟线路处于断开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所有高压停、送电均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统一指挥,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配合,无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方式。

3.?变电工要严格执行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顺序,严禁带负荷闭合或断开隔离开关及其它各种无消(灭)弧装置的刀闸。

4.?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机运部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

5.?生产技术部调度在指挥高压停、送电时,不得违反“高压停、送电”及“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6.?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在机运部业务人员协助下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趟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通风、排水)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7.?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要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荷情况进行计算,对矿井井下主干线路的负荷按计算结果及时做出调整。调整负荷时必须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说明停、送电倒闸步骤,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8.?矿井发生重大断电事故时(如主扇停电、井下重要负荷停电等),按《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