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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临近既有线架桥机拆除安全实施细则

2024-01-15 阅读 7078

铁路临近既有线架桥机拆除安全实施细则

一、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3、《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建函[2008]659号

4、《关于加强沪宁城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建函〔2009〕120

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409

二、施工安全措施

1.技术措施

⑴与既有线距离控制:架桥机选择在已施工完成的路基或桥梁上解体或半解体时,当配合解体机械使用吊机时,吊机距铁路围栏的距离≥吊机的最大臂长;架桥机退回梁厂解体时,架桥机高度≥架桥机距铁路围栏的距离,以上两种情况解体架桥机时应重点控制。

⑵架桥机解体地点宜选择在路基地段,以避免吊装过程引起对已施工完成箱梁的损坏,如必须在箱梁上解体时,应选择在距既有线较远的地点,所选择的地点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⑶配合解体(半解体)的大型机械设备控制:

○1相关进场配合的吊机等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操作司机应有上岗证书,并经过承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大型机械进场时必须填报《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对设备的型号、名称、编号、证书、状况、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等进行登记、编号管理。

○3设备加固措施:配合解体的吊机停放的地点必须牢固平整,停放场地需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方可停放,进行吊装作业。

○4吊机进行作业时,必须有专职指挥人员进行指挥。

⑷应急措施

①应急处理基本原则:应本着“先防护、后处理、宁停勿撞”的原则,尽一切可能减少故障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尽快恢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必须掌握车站(行车室)、设备管理单位(调度、车间)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保持最快捷的通讯联络方式。

②危及行车安全故障的处理:临近既有线解体架桥机时发生大型机械倾覆侵入既有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现场负责人立即使用手机通知故障地点两端车站行车室,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派出防护人员按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进行防护。同时,立即通知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请求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本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报告,请求组织配合救援的人员、机具、材料赶赴现场,救援工作应在路局、站段领导下组织进行。

2.管理措施

⑴沪宁城际公司成立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应成立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监理站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监理站副总监是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为安全管理实施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配置大型机械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⑵架桥机解体(半解体)时,施工单位必须按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要求执行,提前以书面文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架桥机拆解时间、地点等,现场必须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人及相关联系电话。

⑶作业现场要求

○1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停放吊车的场地必须平整牢固,并必须经现场监理人员确认。

○2大型机械管理要求:临近既有线解体架桥机配合的大型机械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上铁建函〔2009〕120号文件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的管理要求。

○3配合人员要求:要求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拆解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作业。

⑷考虑到晚间照明等因素,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严禁在晚上实施解体作业。解体时严格按已批准的方案解体顺序进行,吊装严格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

⑸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现场监理对临近既有线架桥机的解体必须全过程旁站,主要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解体作业,承包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场,吊机停放停放场地是否牢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是否按吊装规程进行作业等。

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每日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确认各单位相关人员到位、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收工状态确认,确认机具停放稳固,相关解体部件、零件堆放整齐。

三、分级把关制度

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在架桥机解体(半解体)过程中每三天检查一次,安质部长每两天检查一次,检查后应做好记录。

⑵监理单位总监每三天对解体工点检查一次,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实施全过程旁站,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⑶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员、该架桥机机长(副机长)要求对拆解架桥机全过程跟班作业。

四、参与各方职责

1.施工单位

⑴负责编制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相关的解体地点、与既有线关系、解体顺序、配合机械、现场配备的人员名单、设备管理单位的联系方式及相关的安全保证措施等。

⑵负责提前通知设备单位、监理人员,并及时将现场施工情况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拆解过程中的相互联系。

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对临近既有线大机械的安全控制,按相关临近既有线施工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配合的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审批,在解体作业中严格执行开工前人员到场签认制度和收工确认制,并加强施工期间对大型设备及解体部件的现场管理。

⑸对配合解体的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属特种设备的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相关教育、培训、考试要形成记录和台帐备查。

⑹自觉接受路局、办事处、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组织隐患整改并及时反馈结果;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快速上报、处置各类施工险情、事故,并积极配合路局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监理单位

⑴成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参加的架桥机解体安全工作组,配足配齐监理人员,强化对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安全及高处作业的过程监理。

⑵审查和监督落实解体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审查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是否有效,审查施工机械的合格证及年审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安全规章制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⑶加强现场作业标准的监控,严格把关,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⑷与施工单位“同进同出”,进行全过程、不间断旁站监理,及时指出解体过程中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4.建设单位(沪宁城际公司)

⑴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组织相关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分析,研究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⑵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控,制定安全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

⑶实行安全包保制度,对每台临近既有线的架桥机的解体,制定责任展开表,责任具体分配到人。

⑷在架桥机解体过程中,实行每日安全工作信息专报,每天将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汇报给设备管理单位,并及时沟通现场情况。

5.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

⑴临近既有线架桥机解体时,负责对对应施工地点的巡视制度,确实了解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情况。

⑵现场架桥机解体过程中,要保持信息的绝对畅通,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能及时联系到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

⑶发现现场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或出具整改通知书,危及行车时,有权命令停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6.路局安全督导组

⑴督导检查施工现场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

⑵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情况及相关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上岗、机械状况等。

7.路局建设管理处

⑴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项。

五、严格责任追究

1.施工期间施工、监理和设备监管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职责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凡是违反上铁运函[2009]409号文件禁止规定的,未构成安全事故的,一律按一般C类事故对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2.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对管理不到位、不执行各项规定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⑴监理单位在临近既有线架桥解体时发生三次旁站监理不到位的,清退项目总监。

⑵施工单位在架桥机解体期间发生二次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发生三次管理人员不到位的,清退项目经理。

六、安全责任展开表

详见沪宁城际临近既有线管桩施工安全责任展开表(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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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运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抓好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检修工作。

4、负责管好用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及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5、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6、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7、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负责组织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按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10、负责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篇3: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全体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89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公安部[1994]20号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1997)

Q/527-231-2004尘毒、射线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Q/527-207-2004记录控制程序

3?职责

3.1?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各单位、项目机动车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检查、指导,审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内部处理意见。

3.2?资产管理部是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

3.3?车辆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机动车的调度与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3.4?各项目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程序及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程序

4.1?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4.1.1?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各单位、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项目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项目保卫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机动车驾驶员的配置与管理

4.2.1公司、单位、项目部按需要配置驾驶员(含借用、聘用驾驶员),由用人单位申请推荐,资产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2.2?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由使用部门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执行。

4.2.3?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准驾证,方能驾驶车辆。

4.2.4?特种车辆包括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应保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专车专用。

4.3?机动车辆的行车与管理

4.3.1?机动车辆行车

4.3.1.1?机动车辆行车按国务院[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号令执行。

4.3.1.2?大型运输任务和长途运输出车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工作。

4.3.1.3?机动车辆携载危险品行车应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要求,γ源运输按《尘毒、射线作业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3.1.4?厂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应符合GB4387-84第3.1条(厂内道路)和DL5009.1-20**(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要求。

4.3.2?机动车辆的管理

4.3.2.1?工程用车的使用,应由调度签发出车任务单;交通用车使用(或管理)部门未设调度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4.3.3.2?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征得车辆管理部门同意。

4.3.3.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3.3.4?各种车辆应指定地点停放。

4.3.3.5?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采用集中管理办法,由机械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4机动车辆的装卸作业

4.4.1?装载一般要求

4.4.1.1?机动车辆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4.4.1.2?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4.4.1.3?大型货运汽车装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4.4.1.4?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3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5?载质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m。

4.4.1.6载质量不满1000kg的小型货运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m,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50cm。

4.4.1.7?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样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4.4.1.8?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4.4.1.9?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4.4.1.10?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至5人。

4.4.2?危险品装载要求

4.4.2.1?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4.4.2.2?不准在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旁吸烟,不准将炸药和雷管、电石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4.4.2.3?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中途停歇或遇雷电时,应远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4.4.2.4?装载危险品时,必须自觉遵守各类危险品库(站)的相关规定。

4.4.3?装卸作业要求

4.4.3.1?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

4.4.3.2?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4.4.3.3?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4.5?机动车辆的检验、维护与保养

4.5.1?机动车辆的检验

4.5.1.1?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及时安排车辆参加年度审验。

4.5.1.2?厂内行驶机动车辆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4.5.2?维护与保养

4.5.2.1?机动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管辖车辆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5.2.2?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保证被维修、保养的车辆不带故障出行。

4.5.2.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4.6?交通运输事故报告、处理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89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第二节第92条规定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停车设法抢救伤者、车辆和物资,并迅速报告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门。

4.7?交通安全奖惩

?交通安全奖惩按照省电力公司《车辆交通安全法规规章选编》有关规定执行。

5?记录

本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应形成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记录表式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编制,项目部、单位机动车安全小组形成并保存。记录包括: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活动记录;

机动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录;

机动车辆登记表;

交通事故报告。

篇4:水上船员安全工作职责与船长职责

1、领导全体船员并以身作则地贯彻我国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港航规章。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召开航次会议。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全体船员学习业务技术,提高船员技术素质和应变能力。

3、负责全船技术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船体、工属具、消防救生设备和各种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4、负责全船安全生产指挥,在本船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应采取有利于安全的各种有效措施,并向公司和当地海事等主管部门报告。

5、妥善保管船舶证书、重要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审核签注航行日志和船员服务蒲,负责船舶开船前船舶适航性的全面检查,拒绝超载运输。

6、负责领导全体船员进行各种应变演习,督促全体船员做好防止水域污染工作。

7、船舶在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系解浮筒、起锚以及过船闸、大桥和险要滩糟时。应亲自指挥操作。如遇恶劣天气或遇复杂情况,负责引航或督航。

篇5: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按照国标、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负责本岗位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正确使用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或设备。

4、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5、负责监视设备运转状况并填写相关记录,确保安全运转。

6、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操作,保证安全运转。

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情况时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8、服从厂调度室指挥,积极完成厂、车间、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9、发现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汇报调度室。

10、运转设备严禁清扫卫生,清理卫生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停机停电。

11、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2、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