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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01-15 阅读 1161

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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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篇3:停车场发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入内,不服从管理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进院的车辆必须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三、保持院内卫生清洁,院内作业必须文明,不准违章作业,违者由公安机关处理,作业的垃圾污垢等杂物及时消除。

四、院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五级以上大风门卫负责挂黄旗。

五、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者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细则

1、自觉遵守公司制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物,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

处理。文明礼貌、微笑待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与打骂;

2、严格按照公司收费规定进行收费。

3、严禁超高、超宽、超重或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及非机动车入场;

4、随时与车库巡逻员保持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进出车道畅通无阻;

5、严禁在收费系统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系统上插入其它软件及U盘等,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6、系统发生故障须上报主管,重装系统必须向公司申报,不准擅自重装系统

7、车场收费员须熟练车场收费系统的操作,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8、收费员交接班时,须按规定配合财务及同事做好交接班记录;

9、如收费员需临时离开岗位必须通知当班班长,由班长负责安排;

10、月卡统一由财务部办理,免费车辆须财务人员及公司老总签字确认;

11、发现车辆车主异常情况须高度警惕,并及时上报;

12、遇见车辆撞道闸或与车主产生纠纷不能解决,须上报主管处理;

13、公安武警及军车等正在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离开时须做好记录并通知主管。让其免费通行。

篇5:停车场巡逻员工作细则

1、车场进场巡逻员须适当引导,对进入车场的客人,要热情有礼;

2、协助车辆进场,协助收费员指导车辆取卡进场,刷卡缴费出场;

3、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合理安排停泊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4、禁止无关人员滞留于车场,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

5、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控制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队长;

6、巡逻人员发现车场卫生情况差要及时汇报办公室;

7、巡逻员发现车场设备损坏要及时汇报班长;

8、注意取车和停放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和取车混乱,要求车主守秩序和互相谦让,注意安全;

二、车辆进入管理

1、若有车辆进入,月卡车辆及免费卡车辆须核对车牌是否与原登记车牌一致;临时停车车辆须严格做好车牌登记,并发放临时停车卡后予以放行。

2、车辆进场后,车场巡逻员应迅速指引其慢行,安全地停放在车位上,并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发现问题应报告车主,在《值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并提醒车主关好车门窗,将贵重的物品随身带走。

三、车辆离场管理:

1、若有车辆离开,月卡车辆及免费卡车辆须严格核对车牌是否与原登记车牌一致;临时停车车辆须核实车牌号、按规定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后予以放行。

2、对于未携带月卡,应请车主回去找到后刷卡放行,如果实在找不到请车主出示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核对正确并登记由车主签名后予以放行。

3、对于丢失临时停车卡的车主,应首先核对车牌等资料并复印好行驶证、身份证及书面说明,赔偿我公司办卡工本费后,并按相关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以后予以放行。

四、车位停放服务费收取:

1、临时停放车辆离场,收费员须按电脑计费的收费标准收取车位停放服务费。

2、票据与现金清点清楚,存放好放到指定位置,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五、巡逻检查和情况处理

1、巡逻岗根据停车场情况制定巡逻路线和巡查频次。车场巡逻员按规定的频次巡视停车场,清点停车数量,检查停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办公室,并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车场巡逻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有醉酒者驾车应立即劝阻,避免事故发生,并报当班班长,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记录。若该车有可疑迹象,班长应通知所属区域巡逻岗予以确认。

3、车辆出场时,收费员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和车主,若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前向司机微笑点头说你好,有礼貌地询问,并与车主核对驾驶证件后,登记放行;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想办法留住车辆,通知班长到场处理,将处理情况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4、车场每班岗位交接班前必须检查道闸、监控系统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车场操作规程

1.车辆进出与放行

1.1车辆进出时必须严格核对车牌号码并做好登记;

1.2使用免费卡及月卡的车辆进出时,严禁车牌号码不符私自放行;

1.3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抽查车辆的进出记录并进行核实.

2.持卡进出车辆车与卡信息不符时处理流程

2.1发现进出车辆车卡不符时,收费员须立即报告班长.

2.2班长核实相关情况后,有权利收回我公司提供给车主的免费卡和优惠月卡,并上交财务部取消原车主在本车场的停车权利.

2.3如遇特殊情,须做好登记记录,由公司财务及领导签名后.方可放行。

3.手动启杆情况处理

3.1车场严禁手动启杆,免费卡(公司及贵宾)及月卡,严禁因为熟识而手动启杆.

3.2对于正在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军警值勤车、医院救护车、供水供电抢修车、押运车、工商税务等公务车及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可以取卡进入不收费,但必须做好记录,报告办公室签字放行.

3.3每周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对手动启杆进行图像、次数的核实,并做好记录.

4停车场收费规范

4.1车场收费员须严格按照车场规定和标准进行收费.

4.2临时卡须一卡一车,按标准收费,严禁私自帮临时卡进出车辆提前消卡谋取利益.

4.3各班交接时须仔细清点场内外的车卡数量并签字移交,严禁私自吞卡谋取利益.

4.4车场主管人员必须每天核查,对每一辆进出车辆情况进行图片比对.

5.设备掉卡情况处理

5.1车场值班人员须及时(每班不少于2次)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掉卡并立即处理;

5.2一旦发生掉卡情况须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做好登记,并于次日由财务核实比对图像后,之后由财务进行消卡.

5.3严禁利用掉卡谋取私利。

6.车场收费异常情况

6.1收费员对进出车辆如无特殊情况,无权利少收和免收费用.

6.2对于来办事的公务车或公司及总公司某领导安排发行的车辆须严格做好记录,财务签字后才可免费.

6.3临时卡用户来公司办事的,须留本人电话或值班员电话,并核实后方可放行,防止部分人有欺诈行为.

6.4对于特殊车辆或车主,须出示相关政府证件后方可放行.

7.车辆临时停电

7.1车场临时停电,车管员须立即报告办公室,由主管3分钟内告之工程部发电,工程部须在8分钟内完成发电供电,车场迅速恢复正常收费.

7.2如停电不能即使恢复,应立即清点临时车卡及场内车辆,并马上换纸质登记结算停车费.

7.3在发电期间进出的车辆须严格核实车辆进出时间并按规定收费.

8.月卡的办理及取消和补办

8.1退月卡的用户须带本车行使证到公司办理,车场须核实是否有欠费及车辆是否在场内停放,填写销卡记录表报财务销卡.

8.2补办月卡的车主须带本人行驶证到公司,由本人写遗失证明,报财务核实后由财务负责取消原卡优惠并收费50元补发新卡.

9.费用的缴纳与核对

9.1车场收费员在每天交接班时须对当班当次费用进行核对和收取.

9.2必须对当班当次的进出记录进行图象核对,无异常后签字生效.

9.3车场收费主管于次日与财务会计通过电脑系统核对报表,按次比对异常情况、掉卡、手动启杆情况,报领导阅批后方可到出纳出交帐.

七、停车场员工奖罚制度

1.不按车场收费标准操作,手动启杆后登记虚假记录者的行为;(予以开除并罚款100元)

2.不仔细对照车牌号码,对免费卡或月卡,车卡不符私自放行的;(罚款50元)

3.不按车场收费标准操作,多收,少收或贪污,发现贪污行为的;(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4.私自帮临时卡进出车辆提前消卡谋取利益;(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5.私自吞卡谋取利益,或私自收取丢失临时卡车辆卡费的;(罚款200元)

6.虚报公务车辆或虚报公司及总公司领导安排放行的;(罚款200元)

7.利用车场掉卡情况谋取私利,由财务和主管核实比对图像不符的;(罚款200元)

8.因工作失职(擅离岗位、睡觉、不按章办事等),导致车辆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的(予以开除并罚款200元)

9.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行为由财务和办公室共同监督,对发现三次以上行为的员工做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