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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分公司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

2024-01-15 阅读 1318

物流分公司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强化工作纪律确保公司经营秩序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公司职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规范管理的水平,特修定《重庆铁路华西运输贸易公司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

一、考勤、请假制度

1、上班时间:日勤制人员为每日早上八点至下午十七点。如因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由公司确定后,班组安排执行。

2、考勤管理:各部、室的考勤由各业务经理负责(业务经理因故出差、休假,由业务经理安排班组其他人员负责)。公司管理人员的考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

3、考勤记载要求:各考勤负责人必须对每一职工的出勤情况负责,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如因考勤人员记载不真实、虚填、漏填、错填,一经反映查证属实,将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考勤表填记标准为:

(1)、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矿工。按迟旧、退旧或迟旧夜、退旧夜;病假按“病”、事假按“事”、矿工按“矿”填记。

(2)、出差、学习、婚假、丧假、工休、计生假,按“差”、“学习”、“婚”、“丧”、“工休”、“计生”填记。

(3)、节日、双休日当班及补休,按“旧”、“旧夜”、“补休”填记。未当班者按“休”填记。

4、各类假请假程序及有关资料

(1)、病假:必须执有医院出具的病休条,在休假前一天交考勤负责人。因急发病情况,可先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于上班日将病休条交考勤负责人,按假条开具的天数考勤。

(2)、事假及有薪假:必须事前办理。休假人先填写休假单,由各考勤负责人签署可否休假意见,再由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休假。休婚假、计生奖励假,先交公司管理计生工作的干部签署意见,再由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将休假单交考勤负责人后,方可休假。(有薪假的范围按车站有关规定为准)。

(3)、出差:各部、室人员因工需出差、学习、开会等,必须于出差前执有关出差依据(文件、电话、电报或领导安排)向公司经理通报,由经理安排出差时间、人员、地点、返回时间等。违反者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4)、当班临时外出:因工作需要在当日上班时间内需离开公司外出办事人员,必须经本部、室业务经理(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出。公司副经理、室主任、业务经理需外出时,必须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通报,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5)、各部、室考勤负责人,必须于次月二日前(遇节假日延至上班),将上月考勤表及有关休假资料,一并交公司办公室主任处,由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

(6)、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销假和手续,而休假或外出者,视为强行私自休假和外出,一律按矿工办理(考勤)。

二、学习、会议制度

1、公司组织的学习或会议,被通知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按到会情况记载迟到、早退、缺席,由办公室负责记载。因经营工作需要不能参加时,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

2、公司组织的职工大点名和会议,除工作岗位和工作需要不能离开的人员外,其余人员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同时,各部、室将参会情况记载于考勤内。如因经营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须事前向办公室请假。会议中途需离开办急事,向主持人请假。

3、公司组织的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及各类考试,按通知人员范围参加。未经同意不参加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4、公司党支部、工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按党支部工作制度纪律及工会工作制度办理。因经营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

公司全体员工应树立严谨、求实、细致、高效的工作作风,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并认真做到:

1、认真按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不准延迟、拖拉,推诱。

2、必须服从公司领导,工会组织、室主任以及业务经理安排的工作内容或临时性工作,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不准找理由、客观推脱或拖而不干,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3、公司内部各部之间,部与室之间要加强公司整体工作意识,相互理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杜绝扯皮、推诱、影响公司管理,经营现象的发生。

4、公司与主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原则上由岗位间、业务经理与值班员间先行协调。在协调不能解决时,应由主管副经理或经理反映出面解决。对主业要求公司协助办的事情,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不准不经协商、不事前通气、不逐级反映而直接向站反映,以免造成误会或影响配合。

5、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必须树立为现场职工服务的意识,对本室工作统筹安排。对现场职工来办事,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办理、提供方便。对政策规定不能办的事项或因其它工作急而暂不能办理时,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怎样办的手续。对生产班组提报需购材料、备品、按经理批准的计划和意见及时采购、下发。对车站要求通知职工要办的事项,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不得延迟通知、漏通知,并做好提醒工作。

6、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不准在办公室、工作地点高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

(2)、不准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接待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亲朋好友和带子女到工作点玩耍;

(3)、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办私事;

(4)、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娱乐、饮酒;

(5)、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窜岗闲聊,影响他人工作;

(6)、不准借业务关系或职权向货主要钱物和请吃;

(7)、不准在工作时和工作台面上吃饭、吃零食和摆放工作无关的用具。

(8)、不准穿公司规定服装以外的服装在货场内或窗口上工作。

四、清洁卫生制度

1、各部、室内部卫生自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2、连接部、室的公共过道,楼梯由连接的部、室负责每日下班前清扫,保持干净(包括门、窗、消防设备)。

3、公司会议室、过道、楼梯由公司日勤人员负责,由办公室安排轮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备品齐全。

五、违反的处罚规定

1、违反上述四项制度者,是管理干部的,按干部日常积分考核办法处罚。是职工者,按职工累计积分考核办法处罚。

2、公司依据总公司职工违章违纪范围和处罚标准,将违反行为划分为A、B、C、D四类,按违反类别给予经济,扣分的处罚。

属A类范围:违反一次扣款100元,扣累计积分8分;

(1)、无故矿工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拖延不干者;

(3)、在办公地点吵闹不听劝阻、打架、斗殴者;

(4)、在上班时间打牌、娱乐、饮酒、睡觉者;

(5)、借业务关系或职权向货主索要钱物和请吃者;

(6)、各类问题不逐级反映,越级反映或*者。

(7)因本人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上者。

属B类范围:违反一次扣款50元,扣累计积分2分。

(1)、在工作地点接待亲朋好友或带子女到工作地点玩耍者;(以不影响工作为准)

(2)、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办私事者;

(3)、上班时间内窜岗闲聊,影响他人工作者;

(4)、在窗口上或货场内工作,不穿规定服装者;

(5)、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诱、扯皮、有缺不补,造成公司工作受影响者;

(6)、未按岗位职责及工作安排内容按时完成或未向他人交待、讲清未完成内容,而影响经营组织工作者;(以影响装车、发运为准)。

(7)、因本人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者。

(8)、有价票据丢失产生经济损失者。(5000元以内)

(9)、未履行职责监督不力,制度未落实造成公司管理责任,而定责的不安全隐患者。

(10)、因解释不到位,造成货主投诉,反映到公司解决者。

(11)、工作不负责,造成差错,给车站、公司整体带来影响者。

(12)、无故不参加技术培训、考试者,每次扣款30元,并在公司内部停工学习、补考,并扣累计积分2分。

属C类范围:违反一次扣款20元,扣累计积分1分。

(1)、早退、离岗、(电话无人接以不在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为准检查不在岗以未挂公示牌为准)或不对口交接者;

(2)、无故不参加点名会、学习会者;(按公司通知的人员为准)

(3)、工作时间在工作台面上吃饭、吃零食者;

(4)、因本人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金额在500以上1000元以下者。

属D类范围:违反一次扣款10元,扣累计积分0.5分。

(1)、点名、学习、开会迟到者;(上班点名以通勤车到达时间为准,学习、开会以公司通知的人员时间为准)

(2)、点名、学习、开会未经同意中途离开者;

(3)、不属于A.B.C类的其他违纪违反制度者;

(4)、漏填、错填交接班薄和有关台帐者。

3、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制度的处罚

(1)、凡违章违纪造成车站规定的硬下岗和试岗者,按车站有关规定处罚。

(2)、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属车站“两违”或属公司划定的“两违”,均按上级部门确定的性质类别处罚。(以上级部门通知公司或通报、简报批评为准)。

(3)、违反清洁卫生制度,发现一次违反者,扣责任班组10元。(由班组落实责任报公司,在责任者扣除)

(4)、业务、政治时事或其它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款10元,并在公司内部停工学习、补考,至到及格为止。

4、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扣款,在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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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运专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1号)执行。

第十五条?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3:水上安全巡航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杭甬运河宁波段水上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巡航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上通航环境和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航道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境内杭甬运河水上巡查工作辖区内其它干线航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局稽查科负责杭甬运河宁波段水上巡查工作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局各业务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运河沿线各港航管理处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综合履行航政管理、港政管理、运政管理、港航规费稽查、抢险救助等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港航管理处所应根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和辖区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运输管理等需要制定日常周、月巡查工作计划明确每次巡查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巡查次数

一、各处所对本辖区全线航道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对局部航段实行不定期上航检查一般每周出艇不少于2次。

二、各港航管理处所负责人每月参加巡航检查不少于2次。

三、局各业务部门参加水上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七条每次执行巡查任务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带班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必须2人有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着装整齐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巡查出发前检查人员应做好巡查工作所需的相机、对讲机等设备携带情况及执法艇技术状况的检查。巡查时艇载GPS必须开启。

第八条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涉航建筑物的设置情况建筑物是否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

二、航道护岸完好情况:已修筑好护岸航段是否存在淘空、塌落等情况。

三、航道有关设施完好情况航标是否正常发光系缆桩是否完好标志、标牌及宣传或告示牌是否存在缺损、严重褪色、倾斜、被树木遮挡等情况。

四、航道绿化养护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绿化枯死或虫害、被偷砍、树木倒伏航道绿化带内是否存在堆放建筑材料、种植其他作物和违法搭建等情况。

五、航道通畅情况是否存在渔网渔簖、沉船等碍航物的情况。

六、跨航桥梁、过河管线的安全、助航标志设置及完好情况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标志是否存在缺损、倾斜、被树木遮挡等情况。

七、船舶通航秩序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水泥船、挂桨机船上航道、渔船在航道内捕捞作业、未经许可在航道内进行吸砂及排放泥浆、船舶严重超载、未经许可开展水上项目训练等

八、码头建设情况码头建设是否取得港口岸线许可

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是否完成竣工验收。

九、码头经营资格情况码头是否按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是否有效码头标志牌是否按规定设置等情况。

第九条现场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基本方式

一、发现涉航建筑物未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上报港航工程科做好跟踪督办整改。

二、发现航标未正常发光、系缆桩倾斜缺损、护岸存在一般的淘空和塌落等情况的应拍照、记入巡查台帐按规定要求定期上报局港航工程科由各港航管理处所负责处理。发现护岸有大面积淘空、塌落或有严重影响安全倾向的应立即报告港航工程科由港航管理处所负责处理。其中企业码头护岸的应督促业主限期修复。

三、发现航道标志、标牌及宣传牌存在缺损、严重褪色、倾斜、被树木遮挡航道绿化枯死或虫害、被偷砍、树木倒伏应拍照、记入巡查台帐按规定要求定期上报港航工程科由各港航管理处所负责牵头处理。

四、发现航道绿化带内存在堆放建筑材料、种植其他作物和违法搭建等情况应及时制止、跟踪至纠正为止。

五、发现桥梁、过河管线安全及助航标志存在缺损、倾斜、被树木遮挡等情况应拍照、记入巡查台帐按规定要求定期上报港航工程科。

六、发现航道内渔网渔簖、沉船等碍航物的应拍照、记入巡查台帐及时上报港航工程科。由港航工程科会同有关单位处理限期拆除或打捞。

七、发现未经许可建设码头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应及时制止上报港航工程科处理。

八、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码头装卸设施或超许可经营范围装卸作业的应及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督促码头业主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及时上报港政管理科。

第十条各处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遇到船舶碰撞、

搁浅、沉船、人员落水、船员生病等紧急情况时应无条件地组织抢险救助。

第十一条各处所应将每次巡查具体情况按规定详细记录在《航行日志》和巡查工作台帐。

第十二条巡查中发现涉及海事、水利、城管等有关单

位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抄告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局稽查科对各处所现场巡查规定的落实情况和巡查工作完成质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在局内网上通报抽查情况。抽查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绩效工作考

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中。因未认真落实本规定要求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将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和巡查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4:汽车钣金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管理职责

3.1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内容及要求

4.1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实行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制度。

2、建立辖区内村(社区)和各部门单位车辆的台帐及驾驶人台帐。

3、实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必须上一堂交通安全课;村(社区)、单位每半年必须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4、建立交通安全信息交换平台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5、在镇、村公路建设中实行公路与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制度,并教育居民爱护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