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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车制度范本

2024-01-15 阅读 7559

检车制度范本

1、检车时间:每月固定检车,平时抽查;

2、检车地点:公司停车场;

3、检车负责人:吴晓春、曾伟、王开全;

4、检查内容:车容、灯光、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等;

5、检车登记:由检车人登记,驾驶员签字认可;

6、车辆有松旷、异响等故障,及时报告负责人,同意后进修理厂修复,复检上路。

7、方向机球头松旷一个罚款20元。

8、传动部位螺丝松旷一颗罚款10元,二次20元,三次开除。

9、检查出来松旷、异响等故障未进厂修理,未复检的罚款100元。

10、因出车没有参加周一检查,回来后未补检车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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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调度员制度范本

一、公司从事运输的车辆,必须由调度员单独指挥,统一合理安排。

二、调度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对车辆技术状态和货物属性和装载方案等必须熟练掌握。

三、认真把关熟悉道路运输的政策、法令,严禁运输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辨认的应由托运人提供性能、说明书,对国家规定的限运品,应持有关部门准运证。

四、在安排业务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经由路线和到达时间的要求。

五、调度员安排车前,应主动征求技安人员意见了解车辆和驾驶员技能和休息情况。

六、掌握车辆在途的运行及时反馈各类信息,以便总结成绩,查找不足。

七、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相互推诿的驾驶员,调度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篇3:业务员交接制度

一、坚持“货主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的服务理念,对货主的货物安全负责,承担由汽车运输中造成的货损货差全部负责。

二、在承运汽车运输业务后,由公司业务和驾驶员共同负责,对货物数量、包装进行核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签字认可。

三、认真核对运单填写的内容,核对箱号、施封号和箱体有无异状,严防货物湿损与短件,把事故堵在动车前。

四、加强防雨和货物加固工作,凡超出车帮的货物必须用绳索加固,怕湿货物必须加盖篷布。

五、货物运到后,认真填写货物签认单,填全车号、箱号、品号、件数等要求,并由收货人签认,收回领货凭证。

篇4: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为确保公司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保证运输业务的需要,维修人员及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制度:

一、本车驾驶员应做到出车前三检(油、水、气)及传动轴、轮胎螺栓是否有松动,当班维修人员应积极协助驾驶员搞好出车前检查工作。

二、维修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对车辆各联动部位加注黄油一次,同时全面检查连接部位的情况。

三、维修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小修作业应及时当场解决,对不能当场解决的毛病,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安排进厂修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四、进厂修理车辆(含年审、二保)驾驶员必须按上下班时间到场,按作业项目监督维修过程及换件工作。完工后驾驶员在维修单上签名认可。

五、公司车辆根据具体运行情况,每两个月对底盘部份进行一次强制二保,该项工作各单车驾驶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做好安全愉快行驶,为公司的发展开好车。

篇5:车辆事故汇报追查制度

(一)、事故汇报及追查

1.跟班副队长是区队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机电、工程质量等事故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领导汇报。

2.调度室电话为:?

队部电话:8229605?8229828?8229837

3.?汇报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事故经过、人员受伤情况、损失程度等。

4.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报矿安全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

5.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00元以下以及的事故,车队负责组织追查,将处理结果报矿领导。

6.对于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00元以上以及或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应报矿机电信息中心、安管办,组织追查。

7.坚持一事一分析的制度。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领导在班后及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事故发生后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后做出处理意见,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建立事故追查记录,对事故的分析情况,事故起因、经过、采取的相应措施、处理意见及参加分析的人员等要做详细记录,组织工人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共同吸取事故教训。

9.对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二)、车辆损坏、事故的划分

1.车辆损坏是指驾车人因驾驶过错或意外原因造成对车辆损坏,直接修复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事件。司机在井上、下肇事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如不汇报,每次处罚200元,同时对于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原处罚加倍。

2.车辆事故是指驾车人因驾驶过错或意外原因造成对车辆自身损坏,直接修复费用在2000元以上或对第三者及本人造成人身伤害、伤亡、物件损坏、损毁的事件。

(三)、处理办法

1.事故处罚按责任大小和直接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赔偿。

标准是: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下,赔偿100%;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以上,2000元以上部分承担50%,上线不超过5000元。外委队司机或雇佣司机,直接经济损失由所雇佣单位落实全额赔偿。

2.所有驾驶员驾驶我矿生产用车造成事故的驾驶员每次罚款500元。

3.由矿主管部门、安管办、车队及责任人共同召开追查会。对一年内有肇事的驾驶员,在当年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等奖励资格。

4.车辆损坏的鉴定由矿机电信息中心、车队及维修厂家共同鉴定并定价。

5.对于轮胎的损坏按第1条执行(不包括非人为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