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化学危险品车辆运输规定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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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②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应具有良好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③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④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⑤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它危险物品;
⑥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篇2: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