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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制度

2024-01-15 阅读 7814

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

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

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1.2乘车人员安全规定

1.2.1乘车人员有提示、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1.2.2乘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的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2.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2.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2.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2.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2.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2.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3.安全行车奖惩

执行公司及工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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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审批制度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要求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体内容、项目、时间等,并报厂机动供应科、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二、定好检修人员:

即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制定好防范措施:

(一)防触电:检修前,应将行车的电源切断,并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二)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行车的防护栏要加固定好,需用于更换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行车下地面不能站人或者有行人来往走动,有条件的要划出隔离区。

(三)做好加固措施: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四、根据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求,认真准备好检修工具,并检查好工具。

五、编制好检修程序

(一)对检修人员在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工作中要相互提醒,相互照应,搞好联帮工作,安全监督员要监护到位。

(二)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明确程序,要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清出等等。

(四)试车。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

篇3:行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