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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2024-01-15 阅读 9805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绩效薪酬委员会

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绩效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绩效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绩效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绩效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绩效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经理、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绩效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二)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绩效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名,由公司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组成。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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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安委员会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为了消除事故隐患,刹违章驾驶车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勘探生产发展形势的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现状,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目标、措施,督促检查实施,确保交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例会制度:

安委会主任根据勘探生产中的交通安全形势,一个月召开一次固定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根据交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查找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制定应急计划和防范措施。

每月对驾驶员考核评比情况综合分析,进行ABC分类,分类结果及时上墙公布,对AB类驾驶员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监控措施。

1、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要及时传达,按要求制定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2、上级安排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落实监督机制,达到预期目标。

3、进行季节性教育,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气候、不同道路、不同时间、执行不同任务的不同变化和特点,编写不同情况的教材,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

6、对违章、违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处理,对安全行车表现比较优秀驾驶员表扬、表彰,例会决定,下发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