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酒店物资仓库应急预案
某酒店物资仓库专项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有效保证本部门物资仓储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确保应急物资调运及时、准确。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资仓库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
3、应急原则:加强监控,遵守规章,杜绝事故;发现事故,及时汇报,迅速处置;有备无患,调运及时,保证需求;领导负责,员工参与,自救互救,减少损失。
4、事故类型和危险分析
4.1事故类型:
本部门涉及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涉及的专项应急预案有:火灾及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
4.2危险分析
物资仓库主要职责是负责宾馆范围内所需物资的供应,包括应急救援物资等。库房内贮存的物资种类多,品种繁杂,包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各类机油、酒精等)、化学品(如各种清洗、消毒物品等)。如因管理不善、保管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职责与任务
5.1严格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2负责对物资仓库内的各类物资进行保管,做好各类材料的定置管理及安全工作。
5.3勤检查库存物品,保持库房干燥,注意防火、防盗、防爆,离开仓库时断电。
5.4及时向采购员报告应急救援物品的库存情况,提出应急救援物品采购计划,对外购物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5.5发现事故及事故隐患时,应立即上报。
5.6事故发生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调配。
6、事故预案
6.1火灾及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1.1火灾及爆炸事故的监控
1)张贴防火、防爆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爆、灭火器材。保管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对电器线路进行检查。
2)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库内留出1~1.5m的主通道,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cm距离。
3)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不得混存。
4)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w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作灯罩,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视机、电壶等电器设备;化学品仓库的照明灯具应设防暴装置;仓库内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各类物品应标明性能和名称。
5)仓库的总电源应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进行维修更换。
6)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对长时间堆积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爆炸。
6.1.2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分级
针对火灾及爆炸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将火灾及爆炸事故分为两级:
Ⅰ级:事发现场的火势凶猛、蔓延速度快、扩散范围广、经判断难于扑救;或发生剧烈爆炸,引发火灾。
Ⅱ级:事发现场的火势较小、蔓延速度慢、经判断易于扑救;或发生轻度爆炸,不造成火灾。
6.1.3响应分级: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火灾及爆炸事故响应分为两级。
1)当发生Ⅰ级事故时,启动公司综合预案Ⅱ级响应,必要时启动Ⅰ级响应。
2)当发生Ⅱ级事故时,启动公司综合预案Ⅲ级响应,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6.1.4处置程序
1)报告
当仓库管理员发现火情或爆炸事故时,立即拨打宾馆24小时值守电话,通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讲清起火或爆炸具体地点、燃烧、爆炸何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身份、所在部门、岗位等,必要时可直接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
2)救援
a)立即取用库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火灾扑救时,必须根据不同的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灭火。如果没有可能灭火,则尽可能减少助长火势的因素,如关闭门、窗等,然后立即离开现场。
b)立即切断库房内的电源。
c)协助现场救援人员实施现场救援。
d)发生电气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e)协助现场救援人员撤离、转移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灾、爆炸区域扩大。
f)协助保卫警戒组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f)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g)灭火后,协助工程部人员更换损坏喷头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使所有的消防设施恢复正常。
h)对库内物资进行清点,配足所需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
i)当火情由宾馆自己组织力量可以扑救,不惊动消防机关时,事后必须报消防机关备案。
6.2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6.2.1自然灾害的监控
1)密切关注天气及地质灾害预报,跟踪灾害预报。
2)加强仓库防护,保证供电系统正常。
6.2.2自然灾害分类
地震、沙尘暴、雷击。
6.2.3自然灾害等级
1)Ⅰ级:因地震、雷击的危险性极大,发生上述事件时,均为重大事故(Ⅰ级)。
2)Ⅱ级:宾馆属室内营业机构,发生沙尘暴时,对人员伤害相对较小,故为一般事故类型(Ⅱ级)。
6.5.3响应分级:
1)当发生Ⅰ级自然灾害事时,启动公司综合预案Ⅰ级响应。
2)当发生Ⅱ级自然灾害事时,启动公司综合预案Ⅲ级响应,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6.5.4自然灾害的处置程序
1)地震
a)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带来的灾害隐患,保护仓库内物资免遭损坏。
b)协助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和仓库内重要物资、设施设备。
c)协助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援。
d)协助现场指挥部调用应急救援物资。
e)救援结束后,维护、补充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
2)雷击
a)第一发现人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b)同时,发现人应避免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采取救护措施,使受伤人员平躺于干燥通风的地方,挤压胸部,做人工呼吸等措施。
c)120急救车到来之后,协助医护人员做好人员救护、转移等工作。
d)依据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的要求,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3)沙尘暴
a)依据沙尘暴发生的强度,对物资仓库加强巡查、防护,重点检查仓库内供电系统,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b)如库房内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抢修。
7、应急物资控制程序
7.1应急物资的识别与提供
1)酒店安全主管根据本酒店存在的危险源,确定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种类、数量等,编制应急物资采购计划,报酒店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门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性能进行验证。
2)在应急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应急储备。
7.2应急物资的维护及更新
1)库管员每月对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特别要严格防止仓储过程中的物资流失、挪用、缺损、变质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上报部门领导,及时予以补充、更新。
2)库管员应完整、准确记录并统计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确保账物相符,并每月向主管领导上报。
3)采购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应急物资生产厂商信息,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资,应与供应商联系,及时调换或更新。
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对救援中消耗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损坏的救援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必要时更换。
7.3应急物资的储存要求
1)应急物资最好能专库专用,如条件不容许,必须做到专区存放,并要保证运输通道畅通,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运送。
2)应急物资应按照其使用性能分别存放,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3)应急物资库的贮存条件应符合应急救援物资的性能,并应做好防潮、防水、防盗、防火等工作。
7.4应急物资的应急调配
1)物资供应部门是酒店应急物资主管部门,部门经理应组织本部门人员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2)事故发生时,物资供应经理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和供给,根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建议,确保应急物资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www.qiQuha.com.com 制度大全篇2:仓库电动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目的: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是为了保证叉车驾驶员安全、准确、规范、有效地操作叉车,而制定的操作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叉车驾驶员在起步、行驶、装卸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适用范围:
适合仓库叉车驾驶操作员;
叉车安全驾驶守则: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一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属性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手机通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友危险货潜在威胁的路段。
5)必须遵守规则:当感到疲倦,思想意识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酒后,请勿驾驶叉车。
6)工作场所安全: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7)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有油垢时,请不要操作叉车,当手湿滑或有油垢时,操作叉车是非常危险的工作。
8)遵守叉车管理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9)叉车在室内区域作业时:须悬挂提示牌,提示:叉车作业区域,行人禁止进入。以免发生碰撞伤人事故。
10)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擎拉起并挂空挡才能离开叉车。
11)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料表面行驶。
12)上、下叉车: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13)禁止叉车载人:严禁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后的人乘车;不要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14)作业区内叉车叉取货架高处货物时,货叉下面及周边绝对不能有人停留,与叉车作业保持2~3m远距离。
15)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再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要是开关;不要突然的启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确保门架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间隙。
16)禁止货叉升高时行驶:货叉升起时,不要驾驶差策划,以防造成货物坠落或碰撞消防管等其他物体。
17)不要靠路边行驶:确保叉车与路面或平台边缘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叉车跌落。
18)叉车维护:根据叉车保养计划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及维护,不得擅自改造叉车。
叉车安全操作规范:
叉车日常点检:
认真做好叉车周全的保养,能使叉车处理良好工作状态。保证叉车安全性,也即保证自身工作和生命安全。
警告:除了检测灯具和检查操作性能哇外,在检查电器系统前,必须关掉钥匙开关,并拔掉插头。禁止使用有任何故障的叉车。小故障引发大事故。
1、渗漏检查:液压油、电解液、制动液。
检查液压管接头、蓄电池以及制动系统是否漏油或漏液,用手触摸和目测检查,严禁使用明火。
2、轮胎检查:
1)检查轮胎的接地面和则免有无破损,轮胎磨损程度是否超过安全警戒线。
2)轮胎破损时或磨损超过安全警戒线时应及时更换。
3、制定系统检查:
1)制动踏板检查:试踩制动踏板,减产是否有迟钝或卡阻,油门/刹车是否灵敏有效。
2)制动液检查:打开制动油杯盖子,检查制动液量是否在刻度范围内,如液量不足请补充。
注意:
请使用同一品牌的制动液,不要婚假不同牌号的制动液。
切勿将制动液溅到任何油漆表面上,否则会损坏油漆。
加注制动液时,防止灰尘、水混入油液中。
4、液压油检查与更换:
1)液压油检查:检查液压油箱油位是否在刻度之间,不足时补加。
2)液压油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旧油应按当地的环保法规处理,不可任意倾倒。
5、蓄电池检查:
检查电解液比重。检查两极端子接线有否松动或损坏,否则应调整或更换。
6、操纵系统检查:
检查起升手柄、倾斜手柄、调整手柄、属具手柄是否有松动、回位是否良好。
7、门架检查:
1)检查门架和货叉以确保:
a.货叉无裂缝和弯曲现象,货叉牢固地、正确地安装在货叉架上;
b.检查油缸、油管是否有漏油现象。
c.滑板车高滚轮转动情况;
d.检查门架是否有裂缝和变形;
e.操纵起升、倾斜、属具手柄、检查门架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异常响声。
2)门架润滑:
按照定期保养和润滑项目图表要求,定期地对外门架轨道上定期涂抹润滑油;润滑的间隔周期应根据作业条件作出相应的改变;在作业繁忙的月份,应增加润滑部件的次数;更好的配合叉车的操作,在提升导论和内外门架的接触表面涂上一层黄油。
3)链条紧张度检查:
a.货叉提高100~150mm,门架垂直。
b.用拇指按压链条中部,检查左右链条张紧程度是否一致。
c.张紧度调整,松开锁紧螺母,拧调整螺母调整链条使两链条张紧程度一致,然后拧紧锁紧螺母。
8、转向系统检查;
1)左右分开转动方向盘,以检查转向系统功能。
2)转向灯、喇叭、其他各灯检查推拉转向灯开关,以检测转向灯是否正常。
3)按下喇叭按钮,以检查喇叭的声音。其他各灯、倒车蜂鸣器检查。
9、日常开车检查:
检查叉车的前后轮胎磨损程度,磨损程度超过安全线时应及时更换。接通叉车的要是开关和急停开关,显示仪表所显示的蓄电池电量应不低于20%。
1)踩下脚制动踏板,车尾的制动灯应全亮。
2)打开大小灯开关,分别检查前后大小灯。
3)按喇叭按钮,检查喇叭发音是否正常。
4)将方向操纵杆扳回到“后退”档,油泵电机应启动,倒车语音喇叭应提示倒车。
5)将转向灯开关分别打到左右位置,分别检查前后的转向灯。
6)将手制动器拉到制动位,踩下加速器踏板,牵引电动机不应工作。
7)按下急停开关后,不能进行任何电气操作。
驱动操作:
1、换向操纵杆至空挡位置。
2、插上蓄电池插头。
3、打开钥匙开关:左手握紧方向盘手柄,右手打开钥匙开关。
4、门架后倾,操纵升降操纵杆,起升货叉至离地150至200mm。操纵倾斜操纵杆,使门架后倾到底。
5、操纵换向操纵杆:叉车前进时,向前推换操纵杆。叉车后退时,向后推换向操纵杆。
行走操作:
叉车起步前查看速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调整到5KM/H;如叉车显示速度大于5KM/H必须调整符合规定要求后方能进行操作。
1、爬行速度操作:轻踩加速器踏板,左手控制方向,右手抓住扶手(右手拇指控制前行后退);
2、平路正常行走操作:踩加速器踏板到一定的位置,控制器会按照加速器踏板的位置对电机驱动器发出控制信号,遇到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松开油门控制踏板即可停车;如油门控制踏板失灵时,应立即踩刹车踏板或按紧急切断电源按钮停车。
3、下坡行走操作:当溜坡速度太快时,可通过踩脚制动器踏板至爬行速度,此时电动机会转变为发电机进行再生制动运行模式。下坡走形操作时要切记:不可方向开关置于
空挡,以免在掩饰结束后无液压而失去转向助力。
4、坡道走行操作:将加速器踏板踩下,控制器会自动加速上坡;上坡应减慢行驶;车辆不允许停放在坡道上。
5、减速操纵:慢慢地松开加速器踏板,叉车便会减速。
注意:如遇到以下情况时,要将叉车减速:
转弯时
接近货物或托盘时
接近货物堆货区时
进入狭窄通道时
进入通道有行人时
6、转向操纵
叉车与普通车辆不同,是后轮转向,转向时后部平衡重向外旋转。减速,向要转弯的一侧转动方向盘,方向盘要比前轮转向的车辆里略提前一点旋转。
方向盘旋转方向与转弯方向一致,后退时方向盘旋转方向与转弯方向相反。当搬运货物时,停止叉车和用右手控制倾斜杆和提升杆。
货叉起升操作:
1、平地上的起升操作:在升起操作过程中克小幅度缓缓向后拉起升操纵杆,并注意避免货物在上升过程中倾倒,并及时通过前请倾后倾操作杆进行调整。若叉车配备了侧移货架,操作方法相同。
2、坡道上的起升操作:在调整好停车位置后,用脚制动器制动,再按上述平地上的起升操作要领进行操作。
注意:在举高货物在高位行走操作时,要用(龟行)速度操作,以免货物倾倒。
3、装载:
1)调整货叉间距,使货物得到平衡;
2)车辆正对货物一边装载;
3)托盘应对称的放在两货叉上;
4)货叉尽可能查到托盘里面;
5)提升货物:
a.先将货叉提升离地50~100mm,确认货物是否牢固;
b.然后门架后倾到位,提升货物离地50~100mm,再开始行驶;
c.搬运大体积货物有碍视线,除爬坡外,倒车行驶;
上架操作:
接近货物置放场所时,减速。
1)车辆停在货物置放场所正前方;
2)检查置放场所的状况;
3)门架前倾置货叉水平,把货叉提升到略高于卸货位置;
4)前进,将货物置于卸货位置之上,然后停下;
5)确认货物卸货位置的正上方后,货叉慢慢下降,然后确认货物已安全到位;
6)进行必要的起升,倾斜操作,后退叉车把货叉从货物中退出;
7)确认货叉尖已离开货物后,将货叉降到离地150~200mm位置;
8)门架后倾到位;
警告:载荷提升超过2M时,不要倾斜门架。
载荷处于高处,不要下车或离开车辆。
上架前需确认货物高度与货位高度,货位高度是否能满足货物存放要求。
注意货位四周环境,避免损坏设施(如:消防设施、照明设施等)。
取货操作:
1、叉车接近取货场所时,减速行驶;
2、叉车离货物300mm时停车;
3、检查货物状况;
4、门架前倾至货叉水平,货叉提升至托盘或枕木位置;
5、确认货叉对准托盘,慢慢前进,货叉尽量插入托盘后停车;
6、货叉提升离货架50~100mm,(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做调整);
7、环视车辆周围,确认行驶无障碍,慢慢后退;
8、货叉下落离地150~200mm,门架后倾到位,然后运送到目的地;
注意:若货叉插入有困难,前行车辆使货叉插入3/4。货叉提升50~100mm,后退100~200mm,然后将托盘落下,再前行完全插入。
停车:
1、减速,松开制动踏板让车停下来
2、换挡手柄置于空挡。
3、货叉落地,货叉最大前倾
4、钥匙开关“OFF”位置,取下钥匙保管好。
操作后检查:
使用后应清洁叉车并作如下检查:
1、有无损坏或漏油
2、视情况加注润滑油
3、检查轮胎是否破损或有异物嵌入
4、检查轮毂螺母是否松动。
5、检查电解液液面高度
6、如当日操作中,没有将货叉提升到最大高度,应在操作完毕后,将货叉提升到最大高度2~3次。
注意:如发现故障,应停放在制动区域,及时修理好。
叉车没有完毕维修好之前,严禁投入使用。
蓄电池:
1、蓄电池安全注意事项:
1)需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因为蓄电池在充电末期会产生氢气和氧气,此时若有火花产生,会引起爆炸。
2)充电中也有对人员有害的酸雾产生,在充电后也要及时排放,并及时清洁蓄电池
和现场。
3)进行蓄电池重点操作时,请佩戴保护镜和橡胶手套,由于蓄电池内有稀硫酸,使用不慎会造成皮肤烧伤,眼睛失明。万一不慎有电解液(酸液)溅到眼睛或皮肤上,要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清洗并送医院就医,进行检查和治疗,衣服上的电解液可用清水洗净。
4)对蓄电池的使用方法及危险性不熟悉的人员请不要接触蓄电池,以避免稀硫酸对人员造成伤害。
5)蓄电池上不得放置任何金属物料或工具,以防发生电池短路。
6)只有完全断电时,才能分离蓄电池电源连接器的链接,眼睛带电插拔连接器。
7)非专业人员禁止安装或拆卸蓄电池,以免发生意外。
2、蓄电池使用与维护:
1)充电的好坏,对电池的影响较大,要由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
2)未经使用过的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充电。
3)充电前应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减产有无损坏
4)打开加液口盖上的掀盖,保证透气孔畅通
5)检查电解液量,当电解液量低时,请勿使用叉车
6)若点解液量不当事,会导致电瓶过热,严重时,可是电瓶及叉车电子部件燃烧。
7)每周检查点解液量一次,当点解液量低时,补充蒸馏水(切勿用工业硫酸、自来水代用)
8)切勿过量充电。
篇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4: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安全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等地方的防火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进入粮食仓库、露天粮屯、车间投料口、车间出料口(以下简称粮食仓库)的任何车辆。
三、要求:所有进入粮食仓库的车辆必须配备完好、齐全的防火装置。
1.仓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协作关系的并有进入粮食仓库车辆的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治安、防火责任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未签订《安全、治安、防火责任书》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进入粮食仓库。
2.进入仓库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3.仓管部门和采购部门负责向与本部门协作(承运)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动态。
4.外包(承运)单位或个人负责对本运输队成员及时学习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动态。
5.粮食保管人员每月要对进入粮食仓库的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日常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禁用,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通报给外包(承运)单位的负责人。
6.生产部、人事行政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抽查,粮食保管人员协助,对违章车辆,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安全要点:
1.车辆防护设备必须齐全。
2.辆制动系统必须灵敏。
3.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篇5:列车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职责
1.适用范围
1.1CRH5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2CRH5旅客列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3CRH5旅客列车发生行车中断事故;
1.4CRH5旅客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段成立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组员:段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工作职责:
(1)制定CRH5旅客列车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
(2)指挥、指导、监督应急处置指挥组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应急预案的实施。
(3)听取应急处置指挥组汇报,对应急处置指挥组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需要应急处置领导组解决、协调的其他重大事宜。
2.2应急处置指挥组
2.2.1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
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
组员:安全科、乘务科、路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各车队、车间负责人。
工作职责:
(1)CRH5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灾害、事故危及旅客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时,组织启动实施旅客列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制定旅客列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指挥现场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对安全预案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需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解决、协调的其他问题。
2.2.2乘务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组
组长:主管乘务副段长
组员:乘务科、安全科、路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各车队、车间负责人。
工作职责:
(1)CRH5旅客列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死亡等突发事件时,组织启动旅客列车乘务组织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制定旅客列车乘务组织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针对预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4)需要乘务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解决、协调的其它问题。
2.2.3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列车长
副组长:乘警长车辆机械师司机
组员:列车员乘警配餐师服务员
工作职责:
(1)现场应急处置组组长负责所有应急预案的启动、报告、组织、指挥、实施。
(2)各副组长在列车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处置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带领应急处置小组组织实施预案。
(3)应急处置组成员按照预案具体分组的职责,实施预案。
3.应急处置原则
3.1快速反应、正确处置;
3.2先行扑救、统一指挥;
3.3站车协同、以站保车;
3.4依靠科学、减少损失。
4.应急处置要求
4.1成立现场处置组;
4.2现场反应迅速、信息传递准确、善后处理妥当;
4.3分工明确、步调一致、统一指挥。
4.4强化培训,提高救治技能。
5.参考依据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5.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5.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5.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5.5《铁路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8《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5.9《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10《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11《铁路食物中断调查处理技术规程(试行)》
6.信息传递
一、各铁路局客调电话:
哈尔滨局:路电033-25124市电0451-
沈阳局:路电024-24814市电031-
北京局:路电021-24184市电010-
二、哈尔滨客运段电话
1、主管乘务副段长:
路电:033-39102
市电:0451-
2、安全科科长:
路电:033-36929
市电:0451-
3、乘务科科长:
路电:033-21959
市电:0451-
3、路风科科长:
路电:033-34761
市电:0451-
4、段生产调度室:调度长:
路电:033-33974
市电:0451-
5、(昼夜)综合调度:
路电:033-34537
市电:0451-
生产调度:
路电:033-34422
市电:0451-
6、车队电话:
路电:
市电:
7、车队电话:
路电:
市电:
8、车队电话:
路电:
市电:
三、相关单位电话:
站段调度(值班室)电话: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站(车务段)路电市电
卫生部门电话
:路电市电
:路电市电
:路电市电
:路电市电
注:市电、路电均要填写长途区号。
7旅客列车应急处置预案信息流程图
现场应急处置组
段应急处置领导组
相关单位
应急处置
指挥组
上级领导
段生产调度室
旅客
注:实线为原始的信息传递线,虚线为处理后的信息传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