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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2024-01-15 阅读 3301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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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承运车队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资质,其职业经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和"三品"带上车,严禁酒后驾驶;

(2)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3)普通货物运输的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5)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6)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7)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篇3:原料液化气车辆的暂行管理规定

油品调运分公司

原料液化气车辆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原料气调运工作正常运行,加强调运安全质量管理,保证车辆运输和油品安全质量,我公司结合近一年来承运中存在的具体实际问题,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1、严格按照《原料油(气)承运合同》以及附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运管理。

2、要求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专车专用,不得承运其它油品,违者一律取消其承运资格。

3、每日装车前,调运分公司根据承运车队提供的当日装车号,进行GPS查询,确认GPS设备运行良好的方可开票(炼化公司可监控)。

4、承运原料气车辆进入装车区前需将水箱排空,调运公司人员协同各厂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水双方签字后方可进入装车。

5、承运原料气车辆装车后,调出方和驾驶员必须对罐体所有施封口进行施封,检查施封无误后双方签字放行。

6、承运车辆装车出厂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永炼到**6小时,榆炼到**7小时)、规定路线行驶,到达指定停车场停放,工作人员记录并检查出厂时间和到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时间,对超时的车辆暂停卸车,炼化公司和我公司人员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如不合格严格按照《炼化公司原料液化气调运质量暂行管理规定》执行、如合格也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7、承运车辆进入卸车区前须将水箱排空,经工作人员核对铅封完好无误后,履行卸车程序。

8、调入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卸车的,我公司将承运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与民用气停车场分开)登记管理严禁出场。另在炼化公司加大调运量,我公司运力不足需增加备用民用气车时派专人进行押运,至停车场后逐车进行检查登记。

9、承运车辆不得偏离GPS路线行驶,驾驶员有意关掉电源、破坏GPS致使无法监控的,将取消该车辆承运资格。

10、调运车辆因维修、检罐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营的,须事先向调运分公司报告,事后须出具检罐证明,经公司GPS监控检查认可、核实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营,否则停运。

11、GPS监控对重要路口和民用气站设制电子围栏加强监控,另外路查人员每日对民营气站等路段进行监控巡查加强检查力度,彻底杜绝一切人为隐患。

12、如路途出现堵车或其他影响正常行驶的情况及时向调运分公司汇报,路查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实后通告炼化公司生产计划部,以确保正常调运。

13、我公司除以上具体措施外还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原料液化气车辆进行抽查押运,以保证油品质量安全。

14、调运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条款行为,根据《原料油(气)承运合同》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4:火车皮余煤清理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在清理火车皮余煤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报请当值运行班长和翻车机主值批准后方可进行。

2、任何人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不准抢过铁道。

3、禁止任何人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4、所有人员只能在空车线指定的工作区域工作,严禁到其它生产现场行走或逗留。

5、清理工作必须在火车全部翻卸完接到翻车机负责人的通知后进行,翻车作业时严禁靠近或攀登火车进行清扫工作。

6、所有清煤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车箱的脚蹬上下煤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7、清煤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形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8、在车皮内清扫余煤时,要互相监督相互配合做到“五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别人)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按监督负责人要求进行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待人员全部撤出后方能挂车。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10、在清理火车皮积煤时,铁路行车室来拉车皮卸车人员应马上停止卸煤,按规定把清理下来的积煤清理离轨道1.5米以外,让车皮先行。

11、在清理工作中要保证车辆设施的安全,如因清理工作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时视情况给予罚款,每清完一个车皮必须立即将车门关闭。

燃料公司

篇5:火车皮余竹片现场清理安全管理规定

1、在每次清理现场余竹片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报请原料现场当班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2、任何人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不准抢过铁道。

3、禁止任何人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也不准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4、所有人员只能在空车线指定的工作区域工作,严禁到其它生产现场行走或逗留。

5、在现场清扫余竹片时,要互相监督相互配合做到“五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别人),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入现场自觉佩戴安全帽)。

6、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生产科现场管理人员和原料车间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按监督负责人要求进行清理工作。

7、在现场清扫余竹片时,铁路行车室送煤入场或来拉空车皮时,工作人员应马上停止清扫。

8、清扫整理的余竹片堆放地必须离轨道1.5米以外,让出充足的行人走道。现场存有的其他杂物必须一并清理干净。

9、在清理工作中要保证周边设施的安全,如因清理工作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时,视情况给予罚款。

10、现场清理检查不合格,按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处罚金额:100元至500元。(从劳务结算中扣除)

11、现场清理队伍需定期进行现场清理,保证现场卫生清洁。

12、其他注意事项,按三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生产科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