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保管制度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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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及保管制度
一、病历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与证据,与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密切相关,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认真书写病历。
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自身的法定权限完成病历书写任务。
三、门诊、急诊、住院三大类病历均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
四、病历应及时归档并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五、病历分为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获得客观病历复印件,有权对主观病历提出共同封存共同启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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