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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2024-01-15 阅读 2627

五一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第五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为规范新技术准入工作的管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任何科室或个人需开展新技术项目,都必须填写新技术项目申请表。

三、申请表填写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复审并组织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备案,对新技术项目进行论证。

四、新技术项目经医疗质量委员会论证确认后,报卫生局审批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即可开展新技术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新技术项目开展前按新技术开展要求进行人员培训,经培训后,确认具体时间,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积累和总结,并每季向医务科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凡未取得新技术准入资格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新技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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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药品使用的正确、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医院新药准入筛选评价管理进行规定。

新药:是指拟进入医院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

一、新药准入的原则:

1.一般以国内外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在我院缺少的药品为主。

2.平?各专业科室的用药需求,

3.侧重考虑重点发展科室的专业用药需求,

4.疾病谱的范围,

5.经济合理的价格。

二、新药准入的数量:

1.每年准入新药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0只。

2.每季度新药准入不超过5只。

3.一个专业科室准入新药的数量一季度一般不超过2只,一年不超过5只。

4.一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申请新药一年不超过3只。

三、新药申请:需由两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申请。填写《院级新药试用申请表》,写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拟试用病例数、试用新药数量、药品介绍、申请理由。

四、审核:经医教科和药剂科根据计划初评,由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通过,经院长办公会议核准。

五、审核时间:一年四次,每季度讨论一次。

六、试用:试用药品要严格按照核准拟试用病例数、拟试用新药数量小范围使用。试用期一般为半年。

七、评价:

1.药物安全性评价:包括副反应、毒性作用、过敏反应和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2.药物有效性评价:包括药品的治疗作用、治疗范围、治疗效果等。

3.药物经济性评价:包括药品使用费用和相对治疗费用的评价等

八、正式使用:新药试用结束后,申请医师需书面汇报试用药品评价,填写《试用药品评价表》,报医教科或药剂科,由药事委员会开会讨论表决,通??后经院长核准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篇3:附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医院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开拓诊疗服务范围,丰富诊疗服务内容。

2、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或引进填补本院技术空白的新项目,应先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由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3、项目主持人应先向科室提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应用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书应详尽阐述该项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医疗效果,现有技术条件(人员、技术水平、设备)、市场需求、市场策划、资金投入及效益分析。

4、项目主持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本学科专家,应根据主持人的实际技术水平,对新开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认真评估、审核,签署意见后,将书面申请报告送医务科。

5、医院学术委员会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技术性、可行性、效益产生等进行客观、全面的论证并签署意见,报业务副院长审批。

6、凡超出我院诊疗范围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务科报送**市卫生局审核、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

7、项目未经审批准入,一律不得开展。若擅自开展而引起医疗纠纷或事故则由当事人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篇4:附院药品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药品准入制度

1、采购药品须参照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各科室申购要求和储备情况,库管人员编制用药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呈分管院长批准方可购进。

2、购入新药须根据临床科室主任的新药申购单,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后,方能购进。

3、招标药品在招标单位采购,非招标药品须在本院定点医药公司购入。

4、采购药品应坚持质量第一,不得在任何药品市场采购西药和中成药,严禁购进"三无"药品、假劣药材。

5、采购药品应坚持质优、价优的原则,一时无法供应的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科主任反映并提出新的采购方案,呈院长批准后执行。

6、所购药品按规定开具发票,杜绝购药中的不正之风。

7、购入药品要及时按质量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入库,并填写质量验收表。

8、验收购入、调进的药品,由经手人根据原始凭证入库,并填写验收单。验收时如发现与计划和原始凭证所载数量、规格、质量不符的,应根据情况更正或拒绝入库,凡变质失效及假劣药品、无计划药品拒绝验收入库。

9、麻醉药品入库时,要登入专账,进口药品每批要有进口注册证和口岸药品检验所合格的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销企业红色印章和必要的中文标识。生物制品验收入库时应严格遵守批、签、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10、本院自制药品入库,须附有合格通知书方能验收入库。

11、发现假劣、质量可疑药品,就地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货、换货。

篇5:附院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设备准入制度

全院医疗设备的购置由设备科统一管理,均须按下列规定程序进行。

1、科室申购:根据科室医疗业务需要,更新或新购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须先由所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购置论证报告,预算设备价格,预测使用效果,进行效益分析,推介品牌机型,提出技术参数,评价性能要求,送设备科及分管院长。

2、院长办公会批准:设备科收到科室申购报告后,及时整理报告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3、组织评议: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设备科与申购科室参照国内医疗设备市场行情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同类产品有关品牌技术参数、报价、代理商等材料,与申购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评议、选型、选机,同类产品应不少于三个品牌参与竞争,推介给设备管理委员会。

4、设备科在组织评议过程中,应先要求厂商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卫生检验证,委托代理人证,产品介绍资料等。

5、组织招标:由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招标,招标小组人员由院领导、监察室、财务科、申购科室、设备科等有关人员组成,洽谈交流有关设备性能、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合同项目内容。按照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院务会根据不同厂家,不同品牌同类产品的性价比情况,综合评比优劣确定选择品牌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安排采购。

6、设备到院后,即组织开箱验收,由供货方、使用科室负责人、设备科人员在场,进口设备须通过海关、商检局来人开箱验收。供货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设备科收集产品安装单,清点物品,保存安装调试单、保修单以备查。

7、设备投入使用后,设备科人员应经常到使用科室了解设备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商联系保修事宜,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