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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药库药房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7150

附二医院药库药房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库药房管理制度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与考核。

三、质量管理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四、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质量管理、验收、营业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地级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保管、养护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人事主管部门应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岗位、职称、培训日期、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及授课人、学时、考核结果。

九、人事主管部门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学时、参加人数等。

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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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的含义: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它是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也是统计调剂工作量、药品消耗量及药品金额等的原始资料;发生医疗事故或经济问题时,又是追究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必须认真调配、仔细核对,防止差错并加以妥善保管,每日进行分类统计,登记数量。

2.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前记:医院全称、门急诊或住院号(或地址电话)、处方日期、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急诊处方应有明显标志。

3.处方权限: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教科审核、同意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进修医生、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4.处方的书写:处方应用钢笔书写,或由医师本人输入电脑并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剂量准确。处方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处方使用剂量为常用量,如医疗需要必须超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另加签字后方可调配。处方应写明足年龄,1岁以内小儿要写明月份或天数。

5.处方的限量: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等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晚期癌症病人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精神药品的处方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6.处方当天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7.处方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普通、急诊、儿科处方保存l年;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办理手续,备案销毁。

篇3:附三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院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价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称"药品价格"系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4.对纳入国家管理价格的药品、其他药品以及自制制剂的零售价格均执行《山东药品价格专刊》中的价格。

5.医院药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采购员在购进新药时,要及时了解新药的产地、质量,对外省药品要在第一次采购时,要求医药公司同时出示"价格备案"文件。

7.药剂科要及时接受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及时根据《山东药品价格专刊》调整药品价格,并对每次的药品调价依据,在调价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篇4:附三医院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1.药剂科确保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时供应临床所需药品。

2.每月药品供应计划,应根据用药基本状况、不同季节发病,由药库人员编定计划,并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3.计划批准后,复印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保存。

4.及时组织供应临床急救药品及特殊用药品。

5.采购药品坚持按基本用药目录和供药计划,依有关规定的定点采购质优价廉药品。

6.采购药品,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原则,坚决杜绝购进非医疗性用品及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篇5:附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记录是指与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如购进药品验收记录;药品拆零记录;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记录;处方等。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3.各种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

4.票据和凭证的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当及时索取相应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发票应为统一增值税发票(微机打印)且与随货同行联及结算联相一致。

5.票据和凭证的内容: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数、包装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药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

6.票据和凭证的核对:药库保管人员每笔药品入库后要及时与发票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7.记录、票据和凭证的储存: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