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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突发性紧急事件药事管理应急体系

2024-01-15 阅读 3805

药房药品突发性紧急事件药事管理应急体系

药房药品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应急体系

1.突发性紧急事件(以下简作“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外部事件和内部事件。

1.1外部事件

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集体食物中毒,群体药物不良反应等。

1.2内部事件

药品质量事件、药品失窃、特殊管理药品流失、HIS系统故障、药品调剂事故、消防安全事件等。

2.药学部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应急体系(以下简作“应急体系”)指在事件突发时用以有

效处理、控制事态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同活动,以尽快恢复药事管理体系。包括计划与准备、组织指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人员调动和培训演练。

3.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3.1以患者和员工的安全为关注焦点。

3.2全员参与。

3.3持续改进。

4.药事管理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应急体系,评审既有应急体系及其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做出改进的决议。指定专人进行应急方案的制订、修改。重大环境因素改变时,药学部应组织进行应急体现和应急方案的评审和修订。

5.组织机构

5.1.成立在院药事管理小组领导下的药事突发事件管理小组。药房负责人在突发事件中行使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一般性抢救用药目录;制订、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宣传合理用药。

5.2药事突发事件管理小组是突发事件管理的领导机构。

5.3药事突发事件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工作组负责人员调配,稳定员工情绪,进行紧急动员,员工奖惩,一线员工及家属慰问与安抚等。工作组为临时机构,工作结束后即解散人员,撤销建制。

5.4工作组应以“精干、高效”为组织原则,一般由中西药品采购人员、药房负责人、药房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征召必要的人员参加。

5.8药房突发事件管理应对工作组有权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期间征召有关人员,被征召人必须服从调动,按要求报到,开展工作。

5.9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组做出报告,向院药事管理小组汇报。

6.物资储备

6.1药品采购按照应急方案的要求负责药品、消毒剂和其他物资的储备工作。应多渠道获取药品信息,进行市场信息的跟踪。

6.2药房应制定急诊急救和突发事件药品目录。应包括:名称、规格、包装、主生产商、备选生产商、主供应商、备选供应商、上述单位的详细联系方式等项目。目录中的药品应在抢救室和药房常备,其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3.2非常备药品目录应特别注意详尽记载供应链,尤其应明确指出最便捷的采购途径。主信息和备选信息均应详尽,应正确、详尽地记载尽可能多的联系方式,注明主要联系方式和备选联系方式。

6.4目录应作为应急方案的一部分每年进行评审、更新。

6.5目录中的任何信息改变时应及时更新目录。

7.信息系统

7.1信息收集:信息管理员在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中,需通过登录相关网站、软件查询系统、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官方提供的各种关于突发事件的正规信息;通过讲座、座谈、电话咨询及查询书籍杂志的方式,收集与药物预防、治疗相关的信息。

7.2信息分析:信息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迅速提供信息报告。

7.3信息传递:在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信息管理员将获得的相关政策法规、疾病信息、药品信息,通过网络、电话、参考手册等方式,传递给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药师、公众等,以提高防范意识、疾病治愈率和合理用药水平。

8.培训

8.1定期培训,在培训合格的基础上,不定期地组织重点人员进行演练。演练由药房组织,指定人员负责,应有计划和大纲,有参加演练人员签到表和演练记录,有对演练结果的评价。

8.4在培训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暴露出应急方案错误和不合理的情况时,应对应急方案做出修订。

9.奖惩

由于责任心不强,贻误应对时机,或错误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临阵退缩,逃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药学部领导小组决定处罚,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责任心强,处理得当,表现优异的,由药学部领导小组决定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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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药房药事突发性紧急事件管理制度

药房药事突发性紧急事件管理制度

1.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为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和教育,全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

2.积极参加医院和药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程序和方法。努力学习急救药品知识,为临床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3.认真落实医院的相关紧急事件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按医院指派的任务,参加拟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药品保障方案。

4.药品采购应做好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健全急救药品的供给系统,熟悉国家和所在地《药品存储库发放方案》,随时准备执行应急药物保障任务。

5.药房、急诊室设专人负责急救药品的管理。做好急救药品的储备、保管、定期养护和更换工作。急救药品应做到“定人、定物、定位”管理。

6.针对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逐步制订不同的应急方案,建立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

7.药学人员应注意急救药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能够对常见的传染病、急性中毒的药物急救和治疗提供药学信息咨询。

8.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应对事件的内容、性质、影响面、严重程度、医院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控制效果、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了解,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并对是否需启动相应的预案提出建议。

10.药房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药学部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应急体系》的有关规定。

篇3:医院药事不良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医院药事不良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

1.药事质量事件指在医院药事活动中发生的与药品质量或药事工作质量有关的事件。

2.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具体包括:

2.1不同种药品或同种而批号不同的药品混合而不能分拣的,异物混入药品的,超量服药或服法错误的,不合理使用药品的,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冒伪劣药品而已经发出的,发出差错,分装药品差错,制剂、配制及包装差错等,其性质严重,以致可能或已经威胁药品使用者的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事件。

2.2涉及在药品、制剂、试剂的验收、养护、销售、销后退回等药品供应流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或药品行政主管部门在药品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的事件。

2.3涉及毒性、麻醉、精神、放射类药品的事件。

2.4导致诉讼的事件。

2.5由于发生药事质量事故,一次造成3000元(含,不计工时)以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重大药事质量事件必须按规定报告。

4.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部门领导在必要时有义务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以利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质量管理员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参与事件的处理,负责事件的调查,按规定报告,归集资料留档备查。

6.发生或发现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部门领导必须立即采取最为妥善的方法着手处理。

7.发现或可疑药品、制剂、试剂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和报告。

8.涉及药品质量的,应立即将造成药事质量事件或高度可疑的药品报送有关药品检验单位,进行质量检验。

9.药事管理小组应召开有当事人或责任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质量会议,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件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并签署意见。

10.药房负责人向医院药品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和有关部门报告,或按规定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1.药事质量事件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直接责任者应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2.事后必须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13.发生重大药事质量事件而不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告的,按照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可以与其他处罚一并执行。

篇4: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六.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七.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八.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篇5:某卫生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卫生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为科学、规范药事管理和医院药学工作。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将计划与总结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或查房内容,事先由主持日常工作人员提出,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根据年度计划,定期举行相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活动应有记录,记录要完整真实。

四、学习有关药事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并分析本院贯彻执行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措施。

五、决定中、西药剂科药品采购方式及药品品种、规格、剂型等。新药引进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研究决定有关处方管理事宜,加强对处方合理性调查分析,制定措施并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