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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中心道班物业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6700

养护中心道班物业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中心道班物业管理制度

1、为切实加强各道班物业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基础设施的保护,使道班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认真做好道班庭院环境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庭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切实加强防盗管理,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职工爱护公物的责任心。对道班财产,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统一管理,若因保管不善造成道班财产损坏、失窃,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4、维护道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财产和道班内的花、草、树木,损失公共财产的要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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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药房门店特殊药品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药房门店特殊药品和贵细药品管理制度

1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品及贵细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定。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3内容

3.1特殊药品

3.1.1包装容器上必须印贴有规定的标记,即黑底白字的“毒”字,绿白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蓝白相间的“麻醉药品”字样。

3.1.2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3.1.3特殊药品必须储存在设有必要安全设施的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放。

3.1.4特殊药品的进货与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3.1.5建立特殊药品收支帐目、按月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3.2贵细药品

3.2.1贵细药品是指货源缺少或比较贵重的药品或中药材,中药饮片。

3.2.2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帐货相符。

篇3:药房药店店堂内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大药房(店)店堂内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大厅内保持整洁,无有害气体和污水等严重污染;

2.墙壁、顶棚、地面光洁平整,坚固。

3.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尘土。每天随时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4.营业大厅墙壁应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脱落、不对药品造成污染。

5.营业大厅内门窗应关闭紧密、坚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时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灭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平时不能挪做它用。

7.营业大厅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以免出现跑电漏电现象。

8.药店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篇4:药房药事突发性紧急事件管理制度

药房药事突发性紧急事件管理制度

1.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为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和教育,全员树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

2.积极参加医院和药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程序和方法。努力学习急救药品知识,为临床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3.认真落实医院的相关紧急事件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按医院指派的任务,参加拟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药品保障方案。

4.药品采购应做好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健全急救药品的供给系统,熟悉国家和所在地《药品存储库发放方案》,随时准备执行应急药物保障任务。

5.药房、急诊室设专人负责急救药品的管理。做好急救药品的储备、保管、定期养护和更换工作。急救药品应做到“定人、定物、定位”管理。

6.针对不同性质的突发事件,逐步制订不同的应急方案,建立一旦发生,立即启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

7.药学人员应注意急救药品知识和经验的积累,能够对常见的传染病、急性中毒的药物急救和治疗提供药学信息咨询。

8.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应对事件的内容、性质、影响面、严重程度、医院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控制效果、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了解,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并对是否需启动相应的预案提出建议。

10.药房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药学部突发性紧急事件的药事管理应急体系》的有关规定。

篇5:A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

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

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

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13.差错分级判定标准

13.1严重差错

13.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

13.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13.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13.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13.1.9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

13.1.10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13.2一般差错

13.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13.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

13.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

13.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

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