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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光地展台搭建要则

2024-01-15 阅读 9031

展览会光地展台搭建要则

展览会光地展台搭建要则

主办单位只为光地的参展商提供所要求的场地面积,参展商须依照主办单位及展馆订立的规则及条款,自行兴建摊位。

承建公司

光地参展商可自行指定承建公司搭建展位,承建公司的资料,如公司名称及地址等,需于2010年1月15日之前由参展商填妥第25页表格5,并回传至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以取得核准。主办单位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该展商聘用某承建商,且不需向参展商作出解释。

展台搭建前,参展商须向展馆缴纳施工管理费。未缴纳则不允许进行搭建。

展位设计申请

1.所有展位设计图须在2010年1月25日之前,一式三份送交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做批核。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在设计平面图与设计立面图上清楚标明地板,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视听器材,展品重量和运输材料等。

2.若设计图样未能在截止日期前送交主办单位,自行设计的展位将不获接纳,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为参展商建造标准展位。

3.电力装置图必须一式三份递交。

4.请注意:若于2010年3月8日下午3时,光地仍未进行任何工程,大会指定搭建商将会在该位置搭建标准展位,费用将由参展商支付。

展位设计审批

主办单位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

特别设计的展台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特别设计展台的参展商须确保其承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台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做修改。主办单位对于任何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2.展台的任何部分皆不可超越光地的指定范围,包括射灯及参展商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及标志。标准展台内的任何组件,装饰及展品不可高于2.5米。(特装展台限高为单层4.5米,双层6米)。

3.两层展位的搭建指引:展位净面积须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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