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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总值星管理办法

2024-01-15 阅读 1913

百货总值星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总值星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总值星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安排总值星每日一名,以公司课级(含代)以上干部每月轮值,人事课在每月月底前将值班名单排定,并转交相关人员一份。

三、总值星值班时间为每日8:00至夜晚逐楼清馆完毕为止。

四、总值星的工作职责如下:

1、对当天商厦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处理。(包括:停水、停电、失火、闹事、政府机构突然来访等)

2、执行定时、定点的巡视,依公司各项管理办法及各单位不同人员的职责,监督并记录工作是否完成。

3、对于影响商厦正常营运和安全的一切事项,进行本部门或跨部门的协调。

五、总值星当日值勤范围,除特殊情况下,均应留守在商厦中待命,若遇急事外出,须经最高主管核准后寻得代理人,才的离开值勤区域。

六、总值星的职权范围不得超越其本身职务所定的职权权限,若遇上级主管外出,则由总值星代为处理,事后须向当事主管或上级主管汇报,并取得同意。

七、值班当日发生的各类事件若须跨日完成,总值星须详细将事由填写在清馆日志上,并交办次日总值星完成。

八、当日总值星须详细了解前一日值勤情况,检查前一日工作是否完成或继续跟催。

九、清馆日志在每晚清馆结束后须放置在保安室,方便次日总值星领取,当日总值星须检查前日情况并随时准备总经理抽查。

十、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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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百货赠品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赠品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赠品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赠品由企划课设立专门仓库保管。

三、赠品管理须建立详细目录,随时更正数量,以便核对稽查。

四、在促销活动中,赠品的领用仅限于活动组人员领取,并由主管签字核准,领用时填写相应的领用单。

五、新赠品入库,须填写相应的库存登记单,见建立赠品明细目录表。

六、赠品保管人员须于每周末汇总赠品明细目录,以便及时领用,赠品发放人员须于每周末汇总赠品使用情况,以便核对。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将当次活动的赠品发放情况汇总,并报公司主管审批。

七、赠品发放人员须谨慎处理赠品的发放,活动期间,赠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将由发放人员负责赔偿。

八、赠品的发放对象只针对前来商厦购物的顾客,商厦当值人员不得在上班期间购物并领取赠品。

九、赠品发放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随意发放赠品,一经核实,以偷盗处理。

十、赠品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还,如遇特殊情况,由主管批准后方可处理。

十一、活动期间购物累积获取的赠品,在出现商品退赔时,赠品须及时收回。

十二、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篇3:百货交际费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交际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管理干部因业务需要使用交际费,应事先填写"交际费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若主管外出,则须用电话或向更上一级主管申请。

二、公司的交际费使用原则上是针对一些会涉及营运的国家机关(如:公安、税务、物价、工商、审计等),前来公司准备设柜或调查的新厂商,一些已在公司设柜的重要

厂商,以及公司邀约的一些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

三、交际费的核决权限为:

(1)副总经理级以上由副董事长核决。

(2)经理级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决。

(3)经理级以下由部门经理核决。

四、交际费的使用标准为:

(1)一般厂商的宴请,无须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30元。

(2)一般厂商的宴请,需要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每人每餐50元。

(3)重要厂商的宴请,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餐控制在150元。

(4)公司邀约的协助人员、顾问级人员,必须由经理级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餐控制在200元。

(5)国家机关人员的宴请,必须由副总级以上人员参加,宴请事先须经副董事长核准并确定宴请金额。

五、宴请厂商的人员一般为公司的单位主管或由单位主管委派的本单位人员。一般厂商的宴请仅限于相关单位一人参加,其他宴请原则上为相关单位的两人参加,有须超过两人以上的宴请须有副总经理以上核准。

六、宴请厂商的地点一般为公司员工食堂、太平洋大酒店内的餐厅,特殊情况须在上述地点以外的场所就餐,须经部门主管核准。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篇4:百货陈列道具借用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陈列道具借用管理办法

一、为使道具的借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指的陈列道具包括:花车、模特、压克力架。

三、陈列道具由企划课统一存储、发放和回收。

四、陈列道具的使用、摆设由美陈组统一设计、规划。

五、陈列道具的借用由企划课订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建立相应的表单存档备案。

六、企划课应建立库存明细表以便查询。

七、厂商应活动需要借用陈列道具,应由营业单位填写"陈列道具借用单",并由单位主管签字核准交美陈组领取,企划课每月底将借用明细单交营业单位做扣款核对。

八、陈列道具使用完毕后,交美陈组保管,如有损坏将视损坏情况赔偿。

九、陈列道具不得随意变动位置。

十、厂商须使用自行陈列道具时,须向美陈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美陈组人员统一安排。

十一、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篇5:百货货运邮寄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货运邮寄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货运、邮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货运、邮寄是工作对外联络的一项经常性事务,由仓储组负责办理。

三、各单位须发送货品或邮寄文件时,先填写"货运邮寄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

四、邮寄业务分:一般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文件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邮寄方式,原则上发票类、合约类必须使用挂号信,紧急情况使用特快专递。

五、货运业务分:汽运、中铁快运、空运,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货品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货运方式,原则上使用汽运或中铁快运,特殊情况使用空运,如合约中有规定指定运输方式,则必须按合约的规定办理。

六、仓储组在发运货品时,必须完整的将商品包装,打好包装带,并且将收货方的名址贴在箱上,注明箱号。

七、各单位在发送货运商品时,应将商品清单置于箱内,已经在各单位封箱的商品,仓储组原则上不在开箱验货,若须仓储组协助包装的商品,必须附详细的商品清单,以便于仓储组点收。

八、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