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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2024-01-15 阅读 9685

一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第一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1、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2、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3、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4、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着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5、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6、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着成绩者奖50元以上;

7、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8、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9、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0、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

11、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

12、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40元;

13、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200元、500元;

14、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奖励20元以上;

第二部分缺陷管理

一、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4条科室应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20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40元,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20元。

第5条迟到、早退、离岗3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30元;30分钟-60分钟扣奖6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6条旷工半天者,扣半个月奖金;旷工一天者,扣一个月奖金;一天以上者,以天累推。当月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者,除按上述处理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第7条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参照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8条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30元;工作时间带病人看病影响医疗秩序者,一次扣50元。

第9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10条职工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11条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12条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及“黄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第13条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违者扣一个月以上奖金。

第14条集体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一次扣20元;严禁在公共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等不准使用的电器,违者扣当事人每次50元。

第15条偷窃集体财物者,按实际价值5倍赔偿;违章用电者,按现有电器额定月度用电总量5倍处罚。

第16条医院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在卫生检查中有一处不合格扣科室1分。

第17条职工必须遵守图书资料借阅制度,超过借阅时间未还者,每天每册扣1元。若遗失或损坏者按现价加倍赔偿。借用公物受损或不还者,参照本条处理。

第18条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任人1-3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9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发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

第20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5%以上,并扣责任部门50元。

第21条科室及部门班组各种记录本记录应规范、及时、完整,违者一次扣科室20元。

二、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

第22条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90%,每降1%扣1分。

第23条职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奖金。

第24条职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成其补交费用外,视情节扣1-3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6个月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25条职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开处方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扣3-6个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26条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一经查实,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27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除没收所得外,扣发3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28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推销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或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各参与者1-3个月奖金。

第29条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院的车辆、仪器、设备、标本等各种物品,拿到院外使用,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个月以上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第30条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周围旅社联合介绍病人住宿、看病,干扰和影响医疗秩序者,一经发现,扣当事人1个月以上奖金。

第31条职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

第32条职工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100元以上奖金。

第33条职工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3个月奖金。

第34

条职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1个月以上奖金。

第35条职工之间打架或骂人,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

第36条行风违纪问题按97年4月25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和98年6月18日制订的《关于行风违纪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医疗护理管理

第37条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38条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

第39条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50元。医生在抢救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50元。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20元。

第40条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河南省卫生厅第三版修订)书写,不符合要求规定者按《对医疗文书书写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98年10月15日办公会通过)处理。

第41条加强病案管理。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护士做好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留私病历。违者扣当事人50-100元奖金。

第42条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20元。

第43条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50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100元,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100元。

第44条住院病人用药,由病区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发。违者一次扣当事人30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第45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20元以上奖金。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的科室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第46条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当事人50元以上奖金;

第47条科室发生事故,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扣科室5分,扣科室负责人1个月奖金。。

第48条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2个月以上奖金。

第49条发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

第50条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1条发生一起严重医疗差错,扣除当事人2个月以上奖金,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

第52条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省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发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科室3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科室4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2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给予待岗培训3-6个月,扣科主任3个月奖金,并扣科室5分。

第53条年内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或两起严重差错主要责任人,调离原岗位,进行3-6个月的待岗培训。

第54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进活动,并视情扣除科室有关领导奖金50元以上。

第55条麻醉记录应完整、准确,不得私自涂改,改后须由主任签字,一份不符合要求扣20元。麻醉死亡率≤0.02%,发生一起扣责任人员100元以上奖金。

第56条切除术后十日内死亡率≤1%。发生一例扣责任人员50元以上。

第57条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一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30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合格率每下降1%扣科室0.5分。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10元,药房10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甲级率每下降1%扣科室1分;在院病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100元,上级医生每人50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1%扣1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1%扣1分。

9、B超阳性率≥50%,每下降5%扣1分。

10、临床生化室间质评IVS<120,每上升10扣科室5分。

11、临床生化室内质控各次CV值在允许范围,一项超标扣2分。

12、*光甲片率≥40%,每下降1%扣1分。

13、*光废片率≤2%,每升1%扣1分,隐瞒不报加倍处理。

14、大型*线机检查阳性率≥50%,每降1%扣1分。

15、CT检查阳性率≥60%,每降1%扣1分。

16、门诊发药双签字率100%,每降1%扣1分。

17、药品报损率≤2‰,每升1‰扣1分。

18、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0。每项每升1%扣1分。

19、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每升0.1%扣1分,出现一例当事人各扣30元。

20.无菌操作场所无尘,有消毒措施,空气培养符合要求。一项不合格扣20元。

21、常规器械毒灭菌合格率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元。

22、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10元。

第58条: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10元。

第59条: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

理等)。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10元,单项质量每下降1%扣1分。

第60条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10元。

第61条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理技术操作。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0元。

第62条整体护理病区按“模式病房综合质量评价标准”考核,质量达标。每下降1%扣护理单元1分。

第63条褥疮发生率为0。发生一例褥疮扣护理单元1-5分,引起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理(晚期癌症或特殊病情不允许翻身、病人强迫卧位者除外)。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罚款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