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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024-01-15 阅读 6229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车辆运输安全制度

1、随车辆运输液化气的司机、押运员,严禁在车上点火抽烟,严禁携带火种上车。

2、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车辆上应配备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4、车辆不准停放在人群较多的地方(学校、市场等)。

5、载有液化气的车辆不得被太阳暴晒。

6、车辆不得靠近有热源、火源的地方行驶及停放。

7、严禁超量罐装、超速行驶。

8、发现车辆上液化气有泄漏,要迅速作出处理。

9、车辆发生着火,要迅速扑救。

司机、押运员岗位责任制度

1、机、押运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

2、在出车前必须对槽车的罐体各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认真检查。

3、出车前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失灵、不符合规定时,不能进行充装。

4、保证运输途中的押运安全,中途停车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看守工作。

5、熟练使用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排除常见故障。

6、槽车驶入气站门口登记时,应将车上接地链拉起,离开气站时放下接地链。

7、作业前,接合安全地线,配合运行工连接液箱胶管,接管要牢固可靠,不能接错,连接后须用液化气将管内的空气由排泄阀排净,不能使软管内的空气进入罐内。

8、遇有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查有液体泄漏,液压异常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装或卸气。

9、作业场地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10、槽车检修后或初次充装时,必须使罐内的含量少于3%才能充装液化气。

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本教育学习制度。

一、本公司职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劳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危运证,无证人员,不得参与作业。

二、司机及其他公司职员,分成二个学习小组,交叉组织学习,任何一个职员,不得连续二次缺课,每月参加学习不得少于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上午8:30—9:30,为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一个小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条例、安全制度、总结目前的安全工作、纠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公司设立专门安全教育人员,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则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负责做好公司每月安全工作报告。

五、安全教育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实验操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险排险能力。

六、对员工的安全学习教育情况列入其工资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员工进行处罚,每缺一次扣发工资50元。

七、安全教育人员负责做好每次学习人员的签名登记,及时表扬好的员工,纠正违规情况,及时向公司经理部反映问题。

八、本制度由公司经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维修保养制度

1、应保持车辆清洁,行驶正常,经常检查车辆,检查槽车的充气罐,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向公司汇报,并要求送修。

2、司机应经常检查车辆线路是否出现火花,检查烟涵防火器是否完好,检查所有阀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向公司汇报,并要求维修。

3、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有足够维修能力的车行维修、年检,司机不得随意到指定以外的车行维修车辆,但车辆在运输途中远离淡水,经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可就近维修。

4、槽车送检期间,相关司机不能离开车辆,应在场做好安全工作,

5、车辆维修、送检,先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将车辆送到指定车行,并按要求处理,相关司机应向经理说明故障情况和费用估算,然后送检维修。

6、所有车辆定点维修,实行记账办法,司机修车完毕后签名确认,然后出车,由公司财务按期结算付款。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公司停车场所按消防部门的设计要求安装水龙头和灭火器械,公司安全员每周定期检查一次,确认设施完好并做好登记,如发现问题,应向公司经理汇报。

2、公司车辆按要求安放灭火器,安全员或司机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械应安放在司机和安全员最容易拿取的部位。

3、槽车押运员应严格检查充卸气前后的环境和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发现火苗,全力扑灭,并立即拉响警报。

4、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立即报警,司机和押运员在现场必须冷静、果断,对能够控制的情形,必须立即合力排除,如果事态严重或有重大危险,必须立即疏散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5、险情出现时,押运员即为现场指挥员,司机为副指挥员,负责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6、现场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作出紧急避险的决定,即宁可放弃小利益的牺牲,保全大利益,顾全大局,确保人身安全。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依法完善财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财务1人,会计1人,会计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参加必要的培训。

二、公司财务必须认真负责,帐目日清月结,夜间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三、一切开支票据(含临时周转借款)须有经手人、业务主管签名,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四、除经理吩咐之外,非正式发票,财务应拒绝付款,会计不得入帐。

五、公司会计均按《会计法》之规定建立账册和报表,分别做好财务报表和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说明。各类报表分别按月报、季报、年报逐一填报。

六、财务情况说明应包括:

1、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七、会计按月报、季报、年报的种类,分别向公司股东报送一份。

安全操作规程

1、装气槽车到站经过站长严格验收后,司机按程序接好地线,接好胶管,打开车顶箱盖,做好卸气前的准备。

2、根据卸气流程对进行卸气,并检查其它阀门是否关牢。

3、充、卸气时必须做到三不准:不准离岗、不准看书报、不准睡觉。

4、充、卸气完毕,要仔细检查车上有无存气,直到全部卸完为止,关好阀门,锁好板盖。

5、充、卸气过程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问题。

6、雷雨天气,禁止充气、禁止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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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

: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

: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

: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

: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篇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