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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024-01-15 阅读 7732

货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8.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总经理亲自带队。

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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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船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船舶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航运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船舶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

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它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术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6、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及工属具的整洁.

7、清楚而详细地填写轮机日志.

(四)停泊中轮机部人员值班规定

1、停泊值班时,轮机部必须留人值班,务使各机电设备处于适航状态,并认真填写轮机日记。

2、及时检查各电器设备及接岸电情况。

3、及时检查管系、阀门的使用开关情况。

4、加足燃油料和润滑油料,备齐各种配件以及做好其他的一切开航前准备工作。

5、保持机舱内“三清、四无、四不漏”。

(五)船舶应变演习规定

1、船舶“四防”应变演习部署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救生应变部署;

(2)进水堵漏部署;

(3)消防应变部署;

(4)防雷雨大风应变部署。

2、应变演习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站(船)长或有关领导指导下进行,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演习。

3、应变演习信号发出时,全体船员应迅速带齐按“应变部署表”所规定的工具、器材奔赴现场或岗位进行施救,完毕后必须把工具及器材放口原处。

4、每次消防救火演习应进行灭火器材的实施示范。

5、演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将演习情况用红笔写人航行日志。

6、记录演习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习的项目;

(2)记录组织情况、集合情况、秩序情况及动作熟练程度;

(3)记录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水龙的射程及堵漏器材的使用情况;

(4)记录缺席人员的名单和原因;

(5)记录在演习中发现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改进方法;

(6)每次演习必须严肃认真,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把整个事故情况向当地港务监督部门和局的有关部门报告,最迟须在48小时内送交正式船舶交通事故报告书。

2、船舶交通事故报告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

(2)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理位置;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航道水深、水流、风向;

(4)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5)发生事故的船舶资料;

(6)值班人员名单;

(7)采取的抢救措施及损坏、损失详细情况;

(8)发生事故的现场图。

(七)船用柴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柴油机在启动前应注意事项

轮机值班人员应在船舶开航前20分钟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起动电池是否充有足够的电力,启动用的压缩空气瓶的压力是否足够,不足时应及时补足。

(2)检查日用柴油柜、曲轮箱、推力轴承、齿轮箱、中间轴承存油量是否合适,不足时要补足。

(3)打开燃油、机油、冷却水系统所有旋塞和阀门应置于正确的工作状态。

(4)对各人工加油点注润滑油。

(5)清除柴油机、轴系周围有碍运转的杂物。

(6)检查各仪表、报警装置工作是否灵敏正常。

(7)机驾合一的船舶,应检查其操作效能,确认工作正常后才能使用。

2、柴油机在动转中应注意事项

柴油机启动后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柴油机冷车起动后如一切正常,在约50%的额定转速空载预热运转10~15分钟,待水温接近45℃,机油温度接近40℃时,方可带负荷运转.注意油温低于30℃前不得使用全负荷运转.

(2)运转期间,必须经常观察主机各仪表读数及监听主机的运转响声,经常观察柴油机管路、阀门等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航行中,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位的变化,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驾驶室,必要时减速或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开车,并将发生情况记人轮机日记。

(4)注意燃油的消耗,并及时补充日用燃油油柜。

3、柴油机停车和停车后应注意事项

(1)接到停车的指令后,将机转速降到约50%额定转速,再将油门操纵手柄移至停车位置,停止柴油机运转.

(2)柴油机停车后,应进行下述工作:

A、检查电池(空气瓶压力)是否充足,不足时应补足;

B、关闭燃油、冷却水等系统应关闭阀门(注意并闭海底阀门);

C、进行清洁、检查及保养工作,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轮机日志记录.

Ⅱ航道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船长接到任务后,应立即召集全船人员开会布置本航次的任务,并仔细检查船上甲板机械、滑轮、起吊起锚设备、缆索等是否正常。同时,对各运转机械的部件加注润滑油。

2、航行前应检查车钟、机驾合一、航机舵线、汽笛、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3、船舶出航进行航道探测、设(查)标、调整标志及浮标、活锚的起吊、移位等作业之前,应检查甲板所必备的工属具配套是否齐备。

4、值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避让规定,按规定示号、示灯,正确避让,航行时要精神集中,保持严肃和镇定。

5、当舵轮转至满舵时,驾驶员应注意握紧,防止舵轮滑动回击伤人。

6、航行转弯(调头)时,应尽量注意避免高速大舵角调头,以免船舶倾覆,在洪水时期更应该注意。

7.在航行中;如遇危险天气(如暴雨、大雾、强风、山洪、雷电等),驾驶员应视当时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如对安全构成威胁时,应即选择安全地点临时停泊。

8、洪水时期拖带浮鼓移位时,驾驶员应谨慎操作,切忌船身侧横,要注意水流及流向,防止船舶倾覆。

9、禁止船舶上层建筑篷顶上堆放杂物,以免影响船舶美观和重心过高影响稳性。

10、航道工作船两舷走道甲板要装设护栏,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慎滑落跌入水中;夜航时,工作人员要互相关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任何时候船上不准穿拖鞋,上班时不准看书报及做与航行无关的事倩,要加强了望,安全航行。

12、船上不得搭载或留宿非本单位工作的外来人员。

13、严禁违章超载,起吊浮鼓时,要注意船身倾倒情况,严禁超负荷起吊。

14.航行在浅滩、石坝、礁石区等危险航道时;要小心驾驶,减速前进。

Ⅹ柴油机快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驾驶员和轮机员必须熟悉快艇的结构和性能,相互加强合作,定期技术保养,航行前不饮酒,航行时要集中精神,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轮机员必须检查确定:

1、润滑油(主机用cc级柴油机油)足够,油质正常。

2、柴油足够,打开燃油开关。管路及滤清器无空气、无阻塞。

3、冷却水箱水量足够,管路无渗漏,进出口无阻塞。

4、电器线路连接正确可靠,电池容量足够。

5、主机、减速箱连接螺栓紧固可靠,各传动及操纵系统可靠、灵活。

(二)启动

1、空载启动柴油机,启动后将油门操纵手柄板到低速位置,使柴油机从约650转/分钟低速运转。

2、若柴油机在15秒内不能启动,则应停歇1~2分钟后再进行第二次启动。若连续三次仍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可启动。

3、柴油机启动,应注意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观察各管道、接合面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检查排烟、排水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以及注意监测报警器的工作情况。

4、低速运转2~5分钟后,才调节操纵手柄,随着冷却水和机油温度逐步升高而增加柴油机的转速与负荷(一般在1400~1500转/分),当柴油机的机油温度达到60℃。水温达到70℃(开式冷却系统、机油温度达到50℃),机油压力达到0.ZMPa时,才允许进人全负荷航行。

(三)正常航行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显示号灯,加强了望,密切注视来往船只和航道情况,及时减速避让、避浪、避礁。

2、转弯减速时不得作小半径全速回转。

3、不允许突增、突减柴油机转速与负荷,也不允许长时间超负荷或低速运转,以延长柴油机的寿命。

4.发现润滑油压力偏低、冷却水温过高、排黑烟、汽缸有敲击声以及其他异常现象时,应停机检查,不允许柴油机带病工作。

5、新机或新换活塞、缸套及轴瓦时,必须中速运行;使用50小时后,才可以全负荷运转。

6、拖灯艇时,必须减速。一次拖带不应超过3艇、拖缆要适当放长,以免减速时与灯艇碰撞。

(四)停航

1、停机前,要慢慢卸去负荷,逐渐降低柴油机的转速至约650转/分的低速运转3~5分钟,等冷却水温低至70℃以下,才扳动停机手柄,停机,关闭燃油开关,抽出电锁匙,将电池开关断开。排除舱内油污、积水。

2、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3、系好缆索,并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Ⅺ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维修工作,实行分工管理,责任到人,船舶处于正常技十状态,延长船舶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船舶维修及保养是保持船舶正常的技术状态,维护船舶正常工作效能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有效地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防止机械设备过早磨损、排除故障、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行驶的重要手段,船员通过不断的保养和检修;能提高船员的操作管理水平。

2、根据船舶的航行情况,船舶保养工作实行例行保养(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停泊保养)和三级保养(停航保养)的三级保养制度。日常保养是船舶在航行中主、同机在运转情况下进行的必要保养工作;停泊保养船舶到港后停泊待航由船员进行的保养检修工作;停航保养是有

计划的停航自修,进行在不停航保养时无法完成的工程。

3、船长督促大副和轮机长负责贯彻驾驶部和轮机部的三级保养。

4.三级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驾驶部、轮机部进行日常和停泊保养,对一些航行时不开动的副机,可以在航行中考虑适当的折检。

5、停航保养由驾驶部和轮机部分别编写好计划,计划安排的项目要紧凑,并要事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务必要尽量缩短检修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6、停航保养工作以船员为主,如有较大工程或一些加工要求,可通过技术部门由修造厂协助解决。

7、停泊、停航保养以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对船体的主要结构.壳板、舵系、锚系、主、副机的主要配件等,应尽可能重点检查,按记录表登记。

ⅩIII船舶装卸货物管理制度

1、装货前后检查。重点是大舱和船体结构的检查。装货前,首先检查大舱保证大舱干净适货,对大舱设备、大舱的结构强度,特别是大舱顶部边缘、四角、肋骨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大舱的结构良好;再对各边柜、压载舱进行检查,保证结构的良好可靠。装货中,对大舱结构和货载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是否按计划装载,大舱结构强度有什么变化,确保安全。装货后打好货物封签,对大舱和舱口围等重要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船舶运输途中,按正确航线行驶,不要随意停靠其他码头,要确保货物不受潮、不被淋湿、数量不短缺。

3、船舶到达卸货码头后,按卸货码头规定停靠。卸货前,让货主确认货物是否毁损、灭失。

珠海市和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年8月20号

篇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就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隧道的工程地质条件,研究提出隧道工程的风险等级,提出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的措施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配置,合理确定衬砌类型和工艺,提出施工注意事项,以及事故逃逸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监理及有关单位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七条为铁路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机械设备和配件。机械设备应具有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提供安全操作说明;禁止提供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检验检测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施工业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三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铁道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八)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九)隧道工程;

(十)铺轨、架梁工程;

(十一)既有线工程;

(十二)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十条铁路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四十五条既有线施工应选择与既有线施工相适应、保证既有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既有线和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对本局范围内涉及既有线的铁路建设工程和本局负责的新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铁道部安全监察司与建设管理司共同对既有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建设管理司对新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铁路安全监察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

第五十一条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安全举报制度,受理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救援和报告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本建设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所在地区铁路监督机构核备。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五十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的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铁路监督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十五条既有线建设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的,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向铁道部安全监察司、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铁路监督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的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十八条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险;既有线铁路建设工程发生事故后,铁路安全监察机构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

第五十九条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由铁道部或铁路管理机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铁道部将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在一定时间内暂停责任单位承揽铁路建设工程的资格,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篇4: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正确操作,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严禁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正确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5、带齐电机车规定应有的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6、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警铃、警灯、沙箱进行检查,试验制动系统,调整好制动行程。

7、搭临时线必需带好绝缘手套。

8、电机车不准违章搭载、搭乘人员和运输爆破器材。

9、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随时检查机车状况和周围环境,搞好文明施工。

10、发生设备事故或隐形事故,立即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篇5:机务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我段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将《宝丰机务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予以公布,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超前防范,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控制,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第三条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把安全工作与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融为一体;把安全管理与经济责任制融为一体;把行政管理与群众监督融为一体;把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融为一体;从制度上消除责任界定不清;在操作上消除结合部无人管理,互相推诿现象;从总体上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

第四条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干部失职行为追究制度》和《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委员:段长、党委书记。

委员:党委副书记、各主管副段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

组员:安监室主任、人劳科长、党办主任、段办主任、财务科长、教育科长、技术科长、贯标办主任、保卫科长、验收室主任、党办干部助理、劳保员、工会生产劳动保护员。

主要任务是:

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

1、车间专职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对本车间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设备不良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逐级上报消除隐思。负责对现场作业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现场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存在着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隐患消除后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准继续作业。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车间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存档。

2、班组兼职安全员在班组长(车队指导组、领工区领工员)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设备不良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逐级上报消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分为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分工(专业)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确立第一管理者直接负责和党政工团共同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副段长负责系统部门的分口管理责任制,各车间主任、书记、科室主任(科长)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和职能相关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保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分工(专业)负责制。建立段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段领导对所包保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

1、段长、党委书记对全段安全生产负总责,对直管科室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包保车间的责任行车、人身、消防、交通等安全负有包保管理责任。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团委书记对全段党员、团员安全生产负责,对直管科室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包保机车(人员)的责任行车、人身、消防、交通等安全负有包保管理责任。

一、段领导安全岗位职责

1、段长、党委书记安全岗位责任制由分局制定。

2、运用安全副段长

(1)运用安全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全段的安管理负责;对主管的部门安全管理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相关车间部门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措施计划的实施。

(5)组织领导制定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6)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主管车间部门的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0)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议,并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1)每月定期参加运用车间安全会议。

3、党委副书记

(1)党委副书记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主管的保卫科消防安全和主管科室及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参加对主管及包保部门的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定期组织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主管车间部门的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定期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4、工会主席

(1)工会主席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全段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工作监督保障和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各类规定及劳动保护条例。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好劳动竞赛,选树典型,总结经验。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和督促整改;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5)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负责。

(6)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5、检修副段长

(1)检修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对生产中造成的有关行车、入身、消防、设备质量事故负责;

(2)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对分管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分管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4)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技术管理入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5)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机车质量分析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6)每月定期参加一次包保部门的安全会议。

6、经营副段长

(1)经营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贵。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对生产中造成的有关行车、人身、消防、设备质量事故负责。

(2)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季组织一次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分管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4)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5)每月定期参加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7、段长助理

(1)段长助理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

(2)对全段技术管理、基础建设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组织领导实施科技发展、技改措施;对由于生产技术问题错误指挥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段技术管理、职工教育、基础建设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进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

(6)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机车质量分析会议;并对全工作提出建议。

8、团委书记

(1)团委书记在段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对包保机车的安全生产负责。

(2)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及共青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向党委汇报工作。

(3)每季度对全段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4)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5)定期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二、机关科室科长(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段办公室主任

(1)在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上级颁发的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段长办公会、段务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安全设施改扩建申报计划、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

(3)根据段长指示,协调和解决各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安全设施的配置进行检查。

(4)每月至少对汽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对配属汽车车况迸行检查。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党办主任

(1)在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党员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和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负责。

(2)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生产重点及时编发宣讲材料,报道安全生产事迹,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安监室主任

(l)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管理负贵。

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预防检查工作。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9)每月定期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迸行专题汇报。

(10)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员工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4、技术科长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定、标准等制定、修改、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作业流程、操作标准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对全段各岗位执行工艺情况迸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3)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负责组织对事故机车、机车辅修、架修、临修机车技术鉴定工作,并对因机车技术鉴定失控和机车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和扩大修程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5)对临修、机破事故进行组织分析,并对责任者提供考核。对机车质量迸行组织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6)总结分析安全关键,开展技术草新、技术攻关活动;并对技改设备安全质量负责。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机车质量和安全技术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5、验收室主任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段修机车、配件验收、机车检测及验收质量管理。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有权对全段各岗位执行工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3)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对因机车验收失控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和修程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6、教育科长

(1)在段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技术教育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定、标准等对全段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3)对新工人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练功比武活动;对漏培、漏考和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后发生事故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7、人劳科长

(1)在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人力资源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上岗、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及试不合格者下令上岗后发生事故负责。

(4)负责材料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8、保卫科科长

(1)在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综合治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每月对油库、油房、机车防火器具及危险品存放处所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对全段的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每天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段内安全保卫巡视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9、段工会副主席

(1)在段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作业控制监督保障负责。

(2)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各类规定及劳动保护条例。

(3)监督、检查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好劳动、竞赛,选树典型,总结经验。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5)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负责。积极推行《岗位安全检查表》。

(6)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0、统计室主任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机车运用统计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1、材料科长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机车、设备物资采购质量及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2、贯标办主任

(1)在段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企业管理和微机网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定期对全段资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全段微机网络全部检查一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对全段微机网络安全运用负责。

(4)每月对全段企业管理和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对全段贯彻标准工作负责。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三、车间、中心主任(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l、运用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包保车队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机车运用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车间运用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安全相关规定制定行车、人身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抓好乘务员日常安全教育,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演练,不断提高乘务员的技术业务能力。

(6)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车间副职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8)及时组织对诱发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违纪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制订改进措拖,预防事故发生。

(9)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10)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行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1)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检修车间主任(书记)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检修车间的安全管理和包保工区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检修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工艺标准,并贯彻执行劳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车间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安全相关规定制生产、人身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车间副职和管理人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及时组织对诱发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违纪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制订改迸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8)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和质量专项整改事项。

(9)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检修安全、质量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0)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行车问题负责。

3、监控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装置修、管、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监控装置修、管、用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三项设备不良的机车不准得出段牵引列车。建立监控装置设备故障、临修分析、考核制度,因质量问题造成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严格考核,建立相关台帐并做好记录。对监控装置故障和监控盲点进行攻关,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针对监控装置修、管、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预防事故发生,并报告有关领导。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车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监控装置修、管、月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8)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4、检测中心主任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机车质量检测和化验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对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并在化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监控装置修、管、月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6)负责对本中心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大破损及其引起的伤害负责。

5、救援列车主任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救援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年定期组织参加救援演练活动,并对担当区段救援队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培训。

(5)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6)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救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7)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6、燃料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油库、油房消防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燃料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6)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车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7)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7、设备车间主任(书记)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设备工作备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每季度定期对机械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5)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8)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8、生活保障中心主任(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段待班室、驻外公寓、食堂、单身宿舍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整个施工作过程和施工质量负责。

(5)每月对食堂的餐饮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食餐饮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及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严禁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对发生职工食物中毒事故负责。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中心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中心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四、多经、服务公司经理(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1、多经公司经理(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多经及直属配件修理厂安全管理和配件质量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对外委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对因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管理失控而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4)每月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定期对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对外委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公司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服务公司经理(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每月定期对公司所属分厂的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4)每月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负责对公司职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公司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五、各车间、中心、科室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副职(包括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并公布执行。

六、职工除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作业时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各级第一管理者对直接下级必须进行分层管理和分层考核,月工作安全实绩与工资、责任和本部门事故(事故隐患)定责率进行挂钩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必须突出一个“严”字,即:考核的力度要严到下管一级到班组和个人。段长要加大对各主管副段长的安全考核力度,各主管副段长也应加大对分管车间部门第一管理者的考核力度,把干部的个人收入与安全好环紧密挂钩。

(2)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议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批示和要求,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达到持续改进。

(3)继续抓好《干部安全管理双纳入考核评价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对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实行目标追踪。

(4)狠抓安全运用和质量过程控制管理,有序推进和强化贯标工作。落实“目标、追踪、检查、考核”机制,使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