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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2024-01-15 阅读 9278

企业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企业(公司)计划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度

(一)综合信息中心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上级的领导下,有目的地组织收集、整理、分析、传递、研究、处理、贮存企业内外有关经营管理、科技进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应用服务。

(2)根据企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生产调度、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等各方面工作所形成的档案,并积极组织档案编研,主动为领导提供利用。

(3)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信息工作,为公司制订经营决策和产品开发方案提供依据。

(4)组织搞好科技资料图书选购、收藏、介绍工作,为提高公司科学技术素质服务。

(5)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通信)网络的工作。

(6)负责组织制(修)订综合信息管理制度。

(7)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信息的调研活动,努力办好信息刊物,不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公司内外传递、发布有关信息。

(8)积极参加行业、地区及国家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搞好信息的协作和交流,不断提高公司信息管理水平。

(9)逐步开展对外有偿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10)逐步发展与国际上的信息联系。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组织信息员收集公司内外各方面的信息。

(2)对所辖信息工作岗位有检查督促权。

(3)有权代表工厂参加行业和地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活动。

(4)有权组织开展综合信息调研活动,组织召开厂内信息发表会,主持编撰《××信息》刊物。

(5)有权向全公司各部门索取有关信息资料,督促按期整理交缴档案。

第三条职责。

(1)对收集、整理、传递、贮存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对所辖信息岗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3)对专业器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影响工作负责。

(4)对档案信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和失、泄密现象负责。

(二)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在公司领导下,坚持以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企业中、长期规划。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内部条件,按照尽可能满足用户需要和注重经济效益的原则,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3)负责主编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时下达组织落实。

(4)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组织有关归口部门制订各项经济技术计划指标,综合平?后下达,统一管理。

(5)在公司领导下,组织召开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会。

(6)负责综合统计。归口管理公司的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公司的统计报表、原始纪录,按上级规定编报统计报表。

(7)检查和考核各项技术经济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

(8)负责公司对外经济联合的统一管理工作。

(9)完成公司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职权。

(1)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对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完成情况。

(2)有权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3)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诊断和评价,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4)对各部门提供的计划方案有审核、调整、综合平衡权。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计划有权提出修改、调整的建议。

(5)有权要求各单位及时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记录,有权监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

(6)有权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公司内部有关经营业务的会议。

(7)有权代表公司进行横向联营事务洽谈。

(8)有权要求各单位提供有关计划,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计划必须通过计划科审核。

第三条职责。

(1)对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预见性及下达的及时性负责。

(2)对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3)对签署的有关计划、文件出现差错负责。

(4)对所编制下达的计划,因综合平衡不周,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生产任务和完成负责。

(5)对对外经济联合事前调查分析不够,参谋不当、条文考虑不周,造成失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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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游泳池安全责任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安全保障制度

1、明确岗位制度

2、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3、建立游泳池开放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5、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和保障重点岗位的安全

三、安全保障体系

1、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提高游泳者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

3、现场救生器材齐全,放置符合要求。

4、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配备专业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操作执行、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5、应急措施:配备能够现场处置轻微受伤的药物和人员、遇紧急情况采取就地抢救和联系120相结合抢救。

6、如遇溺水事故,及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及相关领导。

7、保障游泳池水质卫生,池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消毒、净化、并取得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四、监督制度

1、游泳池负责人应对游泳池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整改并检验结果,需记录在案,对各岗位的工作记录应经常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岗位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需记录在案。

3、严格执行相关岗位制度,实行领导、主管、负责人、岗位负责人的逐级负责制,切实做好安全责任工作。

篇3:车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度

1、在分管领导领导下,协助车队长管理车队。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

2、协助队长对车队管理制度的制定,补充完善、检查和落实,协助队长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3、协助队长对车队的合同洽谈、签订及日常管理工作和营销工作。

4、负责车队营运车本的管理工作,做好对车辆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作好车辆维修,材料更换,各项成本支出的有关原始资料及凭据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6、掌握车辆在途中运行及出车记录的登记,及时反馈各类信息,以便运营成本的核算,查找不足。

7、组织好车队的学习、传达公司的精神和指示,协助队长做好每日考勤记录。

篇4:车队队长岗位责任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订、完善车队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并组织落实、措施到位。

3、负责车队的合同洽谈、签订及日常管理工作和营销工作。

4、负责车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运营车辆状况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5、审批车辆维修,材料更换,各项成本支出的有关原始资料及凭据。

6、按工作计划、契约完成公司下达的运输任务,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对提高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完成工作任务负责。

7、对车辆设备的更新、保养等管理工作负责。

8、负责车队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计划组织、落实车队的创收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到安全运营、服务到位、用户满意、创收增效、开拓发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

(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责任

(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

(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四)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干部责任

(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三章制度约束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

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及内容

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

(三)会议程序及管理

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

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

(三)具体要求

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

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

(一)述廉人员范围

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廉时间及形式

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

(三)述廉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

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

2.述廉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在大会上进行述廉。

3.述廉结束后,要将情况进行汇总报路局纪委。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党政组织和各级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导致公司或所管部门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处理。

(一)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

(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或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三)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防范不力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

第十六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有关荣誉称号)的处理。

(一)不认真、不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致使群众集体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三)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七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三)在干部、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使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五)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八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和本部门发生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造成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追究对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与当事人本身违纪相区别,防止以处理违纪本人代替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倾向。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

(一)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要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凡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公司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综合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三)凡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纪委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并在有关会议上宣读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追究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运作、督查督办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本责任制中所指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到5万元;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5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